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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设于府者称通判,设于州者称州判,皆为佐贰。

使相中唐至宋代,凡节度使加同平章事者皆称使相。

此为将加相。

宋代多以亲王、留守、节度使等官衔加给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包括罢相者),也称为使相,但不参与政事。

此为相加将。

清代也以使相称呼兼大学士衔的总督。

八座东汉以尚书令、仆射、六曹尚书并为八座;

魏、晋、南朝以尚书令、二仆射、五曹尚书为八座;

隋唐以尚书令、左右仆射及六尚书为八座。

清代则用作对六部尚书的称呼。

另外也用作坐八人大轿者的称呼。

大人古代平民对官员,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称大人。

古代乌桓、鲜卑、契丹各族部落与部落联盟首领皆称大人。

由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三年,处理部落或部落联盟事务。

夷离堇、北院大王、南院大王辽政权建立前,为契丹各部军事首领,其后权力逐渐增大,成为部族的军事、政治首领。

辽太祖建立政权后,于天赞元年分迭刺部为五院(北院)部与六院(南院)部,各置夷离堇一人,分掌部族军民政事。

辽太宗会同元年改北院、南院和主乙室夷离堇为大王,分称北院大王与南院大王。

其官署称王府。

其他各部夷离堇太祖时改称令稳,辽圣宗时又改称节度使。

北院大王掌管部族政事和契丹五院部兵马。

南院大王掌管部族政事和契丹六院部兵马。

于越辽代所设爵位最高而无实职的官名,位在百僚之上。

夷离毕辽代初置夷离毕,后又置夷离毕院,设有夷离毕、左夷离毕、右夷离毕、知左夷离毕事、知右夷离毕事等官职,职掌刑狱。

敌烈麻都辽代设敌烈麻都司,置敌烈麻都掌管礼仪。

林牙辽代设置大林牙院,职掌文翰,设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职。

林牙亦即汉官学士。

惕隐辽太祖时期,北面官设大惕隐司,置惕隐(即宗正,亦称梯里己)掌皇族政教。

下属为知惕稳司事、惕隐都监等官。

勃极烈金国草创时期,其先祖完颜乌古乃所设长官皆称勃极烈,女真语为管理众人之意,最高长官为都勃极烈,其次为谙版(尊贵)勃极烈,再次为国论(贵)勃极烈。

有时左、右并置,即所谓国相。

此外则有忽鲁(统领)勃极烈、阿买(部落)勃极烈、乙室(照看筵宴)勃极烈、迭(副部族首长)勃极烈、昃(阴阳)勃极烈、移赍(第三)勃极烈、阿舍(侍卫)勃极烈、吴(教化)勃极烈,扎失哈(守卫官署)勃极烈等。

金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废。

清改译勃极烈为贝勒,为爵名。

孛堇金建国前后称小部落首领为孛堇,管理本部军民,为世袭官制。

金建国后成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官员和荣爵。

金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废。

达鲁花赤成吉思汗十八年设置达鲁花赤,蒙语为掌印官,清代译为达噜喀齐。

元朝建立后,汉人不能任正职,朝廷各部院及各路、州、府、县均置达鲁花赤以掌实权。

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和色目人充任,别置总管、知府、州尹、县尹、提举、万户、千户、元帅及宣抚、安抚、招讨诸司为达鲁花赤之副。

万户、千户、百户金初设置万户,统领猛安(千夫长)、谋克(百夫长),隶属于都统。

元代相沿,其军制设万户为万夫之长,隶属于中央枢密院;

驻札各路者,则分属于行省。

设万户府以统领千户:

统兵七千以上称上万户府;

五千以上称中万户府;

三千以上称下万户府。

诸路万户府各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

千户为千夫之长,设千户所以统领百户:

统兵七百以上称上千户所;

五百以上称中千户所;

三百以上称下千户所,诸千户所各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

百户为百夫之长,百户设有两等,上所设蒙、汉百户各一员,下所设百户一员。

万户、千户、百户均为世袭军职。

里正、里长、里尹、里君、社正、社长皆为为古乡官,周代及春秋时期,一里八十户中有治事才能者为里正,或称里长、里尹、里君、社正等,历代因袭。

元代乡里有村疃组织,每十家(或说五十家)编为一社,择年高、晓农事的汉族地主任社长,管理各种事务。

并派蒙古的探马赤军与民共同编社,加强监督,以巩固其统治。

大学士唐、宋、明、清皆设大学士,职权各异。

唐景龙二年置修文馆(后改为弘文馆),设大学士四员,掌管校正图书、教授生徒、参议朝廷制度礼仪的沿革。

宋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又置观文殿、贤政殿大学士,用以优礼前任宰执。

明初废丞相,置华盖殿(后改中极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以备顾问。

明成祖选儒臣入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有人渐升为大学士,秩仅五品,但地位尊崇。

大学士为皇帝起草诏令,批答奏章,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实权,号称辅臣。

清乾隆十三年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及三阁(体仁、文渊、东阁)入衔,为正一品官。

 

首辅、首揆、元辅明代中期以后和清朝初年,大学士成为实际宰相,故称之为辅臣,称首席大学士为首辅,或首揆、元辅。

清代领班军机大臣是实际首相,亦称为首辅。

中堂唐、宋置政事堂于中书省内,为宰相处理政务之处,故其后亦称宰相为中堂。

明代大学士实际掌握宰相的权力,其办公处在内阁,中书居东西两房,大学士居中,故称中堂。

清代雍正以后大学士成为虚衔,但大学士往往要管一个部,京官满、汉分坐于东西时,如有管部大学士在场,便坐在中间,故亦称中堂。

协办大学士 清代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外出者,另派人协办阁务。

雍正年间设有署大学士、协理大学士、额外大学士、皆非常设,无定额。

乾隆年间定名协办大学士,满、汉各置一员,为从一品衔,在六部尚书或总督中选任,可递升大学士。

军机大臣 清代雍正年间,因用兵西北而设置军机处,由皇帝亲信的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大臣兼任军机大臣,称军机处行走。

军机处职能原为承命拟旨,参与军务,后来逐渐演变为清代全国政令的策源地和统治中心,其地位远高于国家行政中枢的内阁,军机大臣成为实际宰相。

宣统三年废除。

钦差大臣明代开始,凡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要事务的官员称钦差。

清代沿袭。

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者称钦差大臣,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

驻外使节则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宦官、太监宦官也称太监,通常是指古代被阉割后失去性能力,而在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

又称阉官、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内监、阉竖等。

秦、汉宦官隶属少府,以阉人充任;

随、唐、宋均设内侍省,由宦官主管。

明内廷有十二监、四司、八局,主官均称太监,由阉人担任,主官以下宦官,无太监之名。

清始以太监称呼所有宦官,宦官与太监遂为同义词。

宦官本为皇家奴仆,没有干政权力,但由于他们身在帝王之侧,蒙受重信,往往权倾一时,甚至拥有废立大权。

庶吉士(庶常)庶吉士亦称庶常。

明初设置庶吉士,后隶属翰林院。

清代在翰林院设置庶常馆,选进士之优于文学书法者入馆学习,称为庶吉士。

三年后进行考核,成绩优异者可授以翰林授编修或翰林检讨,其余则被派往六部任主事、御史等职,亦可优先选用知县。

庶吉士均有平步青云的机会,故清代汉人大臣中,多有出于翰林庶吉士者。

步军统领(九门提督)清代设置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简称步军统领,亦称九门提督,以皇帝最为亲信满族大臣充任。

掌京城守卫、稽查、门禁、巡夜、缉捕、审理案件、监禁人犯等要务。

虽仅为武职二品,但职权极重。

 启心郎 清初各部院设置启心郎,其职略次于侍郎,职掌沟通满、汉大臣语言隔阂。

京堂明清时期称各衙门长官为京堂,意为堂上之官。

清代对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仆、光禄、鸿胪等寺及国子监的堂官,概称京堂;

后又以京堂为三品官员的虚衔。

    

章京清初武职多以章京为称。

如参领称甲喇章京、副都统称梅勒章京,佐领称牛录章京等。

军机处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事务者称军机章京。

其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亦有章京,分管本官署有关事务,总理文书,起草章奏及各项公文。

另外,蒙古各族札萨克属官设有管旗章京,管理本旗事务。

笔贴式清代在各部院设置笔贴式,职掌翻译满、汉章奏文字等事宜。

以满族、蒙古族、汉军旗人充任。

有翻译笔帖式、缮本笔贴式等名目,为满员进身之阶。

供事清朝在京官署书吏的一种,不属于各官署正式编制的人员。

任职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者,可转为低级官吏。

丞参清末改革官制,内阁各部除陆军部与海军部外,各部尚书、侍郎之下置左、右丞掌机密文书,综领部内事务;

置左、右参议拟订并审议有关法令。

左、右丞与左、右参议合称丞参。

牛录额真(佐领)早期满族出兵或狩猎时,按家族村寨组织队伍,每十人选一人为首领,称为牛录额真。

明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定三百人为一牛录,作为基本的户口和军事编制单位,设牛录额真一人管理,成为正式官员。

皇太极时期改牛录额真为牛录章京,汉称为佐领。

甲喇额真(参领)明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创建了八旗制度。

规定每三百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

五牛录为一甲喇,设甲喇额真一人;

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一人。

皇太极时期改甲喇额真为甲喇章京,汉称为参领。

固山额真(都统)固山为满语,汉语译为旗。

固山额真即旗主之意,为一旗长官,管理全旗户口、生产、教养、训练等事。

汉称为都统。

历代官名简释(八)

亲王汉朝开始封皇子和皇帝兄弟为王。

魏、晋及南朝梁、陈封爵始有亲王之制。

隋炀帝时期以皇帝伯、叔、兄弟及皇子为亲王,唐代以皇帝兄弟及皇子为亲王,宋、明因袭。

清代以和硕亲王为第一等爵号,主要用于敕封皇子,而直接冠以亲王字样为爵名的,唯清朝一代。

郡王魏、晋时期始见郡王之称。

隋代爵分九等,郡王是第二等,位次于王。

唐代皇太子、诸王与亲王之子承恩泽者皆封郡王,大臣、节度使亦得封郡王。

以后各朝代郡王也多为二等爵号。

清代第二等爵号为多罗郡王,简称郡王,专用于加封皇族、满洲贵戚以及蒙古、新疆、西藏少数民族首领。

贝勒贝勒全称为“多罗贝勒”,满语为王或诸侯的意识,是清代贵族的世袭封号,地位次于郡王。

蒙古贵族亦可封贝勒爵号。

贝子贝子在满语中为贝勒的复数,意为天生贵族。

在其后的清代爵号中,贝勒下设贝子,全称为固山贝子,属高级贵族。

蒙古贵族亦可封贝子爵号。

国公古代五等爵位公、侯、伯、子、男中公爵第一。

晋代始有开国郡公、县公之称,历代沿置:

北周封皇子为国公;

隋代封国公爵位者次郡王,高于郡公;

明代以后去开国二字;

唐、宋、辽、金时期,宗室封爵,亦有国公之称;

清代有镇国公与辅国公等爵位,次于贝子,高于镇国将军。

福晋福晋为满语音译,意为夫人,清代贵族妇女封号。

顺治十七年规定,亲王、亲王世子及郡王妻封福晋,侧室则称侧福晋。

亦用以敕封蒙古贵族妇女。

福晋与侧福晋都由礼部册封,有朝延定制的冠服。

格格格格原为满语的译音,汉语为小姐、姐姐、姑娘之意。

在满语中原来是对女性的一般称呼。

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皇太极崇德元年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

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亲王女封郡主,称和硕格格;

郡王女封县主,称多罗格格;

贝勒女封郡君,亦称多罗格格;

贝子女封县君,称固山格格;

镇国公与辅国公女封乡君,称格格。

额驸清代宗室、贵族女婿封额驸:

皇后所生女儿固伦公主的女婿称固伦额驸;

妃嫔所生女儿和硕公主的女婿称和硕额驸;

亲王女儿的女婿称郡主额驸;

郡王女儿的女婿称县主额驸;

贝勒女儿的女婿称郡君额驸;

贝子女儿的女婿称县君额驸;

镇国公、辅国公女儿的女婿称乡君额驸。

宗室(黄带子)古代皇族称宗室。

清代规定,显祖努尔哈赤父亲的直系后代称为宗室。

清代皇帝的腰带用明黄色,宗室则皆束金黄带以示身份,所以宗室又称黄带子。

觉罗(红带子)清代规定,显祖努尔哈赤父亲的伯、叔、兄、弟的后裔称为觉罗。

觉罗皆束红带,所以觉罗又称红带子。

左都御史、右都御史 汉代以后历朝均设置御史台,明代改设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下置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和监察御史,负责监察、纠劾事务,兼管审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

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则专作总督、巡抚的加衔。

左都御史被尊称为总宪,左副都御史被尊称为副宪。

总督(制军、制台、总制)明清两代地方军政大员均设总督一职。

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即罢。

正统六年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

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

成化五年总督成为定制。

清代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位在巡抚之上,总理一省或二三省军民要政。

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为正二品;

加兵部尚书衔,为从一品。

总督又称总制、制军、制台。

部堂、堂官明代各衙署之长官因在衙署之大堂上处理重要公务,故称堂官。

清代称各部、寺长官为堂官,各省总督因例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故统称部堂。

大帅古代对高级将领往往尊称大帅,清末各督抚一般兼掌兵权,故其属员尊称其为大帅。

三大宪清代地方官员称督抚、布政使、按察使为三大宪。

河道总督(河台)明代常派遣尚书、侍郎、都御史总督河道,事毕即撤。

清置河道总督为专官,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

河道总督亦称河台。

漕运总督(漕台)明代景泰二年设置漕运总督,掌管漕粮取齐和监押运输。

清代沿置,总管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

漕运总督亦称漕台。

巡抚(抚台、抚院、抚军)明初派京官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事毕即罢。

宣德年间,在关中、江南等若干要地设置巡抚,与总督一起成为地方最高长官。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监察。

巡抚又称抚台、抚院、抚军,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为从二品;

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

中丞汉代御史大夫的属官置有二丞,其中一种称为御史中丞,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

明代改设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下置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其职责略同于御史中丞。

御史中丞简称中丞。

清代因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中丞常用作巡抚的别称。

部院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封疆大吏(封疆大臣)明,清两代的总督、巡抚因皆系皇帝亲自任命,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镇抚一方,所以把他们与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相比拟,称为封疆大吏。

亦称作封疆大臣或疆臣、疆吏。

布政使(藩台、藩司、方伯)明太祖洪武九年撤销行中书省,全国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职位均在布政使之上。

清代布政使成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康熙六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

布政使俗称藩台、藩司或方伯(古代对诸侯领袖的称呼)。

按察使(臬台、臬司、廉访)唐代设置十道按察使,分别考核各地吏治。

宋代转运使最初兼领按察,其后别设提点刑狱;

金代承安四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

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

明初复用按察使名号,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同时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

明代中叶以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

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

清末改称提法使。

按察使俗称臬台、臬司(臬为法度之意)。

因元代曾设肃政廉使,故清代又尊称按察使为廉访。

盐运使元代在产盐各省区设置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明清相沿。

清代盐运使为道员,其下设有运同、运副、运判、提举等官,有的地方则设盐法道。

盐运使往往兼都察院的盐课御史衔,故又称巡盐御史。

道员(道台、观察)分守道、分守道、兵备道、盐法道、督粮道、巡警道、劝业道明代布政使下置左、右参政及左、右参议,分管辖区内各道钱谷等事,称为分守道;

按察使下置副使、佥事,分管辖区内各道刑名等事,称分巡道。

清代乾隆十八年废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号,改设分守道和分巡道,分守道、分巡道多加兵备衔,长官皆称道员,俗称道台,尊称观察。

道员为正四品官员,兼兵备衔者称兵备道;

掌一省盐务者称盐法道或盐茶道;

负责督运漕粮者称督粮道。

另外还有清末掌一省警察行政的巡警道、掌一省农工商业及交通事务的劝业道等。

候补道清制,捐纳文职最高级为道员,捐纳得官后,赴吏部报到,等候吏部依法选用,称为候选。

吏部再分发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

道员实缺有限,捐纳道员一般无缺可补,仅能得到临时差委,故称其为候补道。

监司监司为有监察州县之权的地方长官的简称,汉代以后常用来称呼刺史。

宋代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责,统称监司。

元代廉访使与明代布政使、按察使因有监察官吏之权亦称监司。

清代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员皆有督察所属府、州、县之权,统称监司。

知府唐代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长官。

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长官,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

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管辖所属州县。

清沿明制,知府为从四品,尊称为太守、府尊,亦称黄堂。

知州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

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

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清代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散州知州为从五品。

同知、州同宋代枢密院设有知院事官,以同知枢密院事为副,简称同知院。

南宋设有知閤门事官,以同知閤门事为副。

另外,府、州、军的副贰设有同知府事、同知军州事。

辽代南面官设有同知府事、同知节度使事与同知州事,皆为地方副长官。

金、元时期各总管府与诸州皆设有同知。

明、清沿置,为知府、知州的佐贰,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

清代各州同知称州同,地方政权厅一级长官也称同知。

府同知为正五品,直隶州和散州州同均为从六品官。

知县(大令、县尊、县正堂)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主官。

唐代称佐官代理县令为权知县令、权知县事。

宋代常派遣朝官为一县之长,称权知县事,简称知县;

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管军事。

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为正七品。

知县被尊称为大令和县尊,别称县正堂。

典使明、清两代知县之下掌管缉捕、典狱的属官。

粮长明洪武四年在江苏、安徽、浙江等省设立粮长职役,其后又施行于湖广、江西、福建等省。

凡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由官府指派大户充当粮长,世代相传,掌催征、经收与解运田赋。

清初仍在个别地区保留此种职役。

督办、总办、会办、坐办、帮办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都有临时设置的机构,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

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

提调清末各新设机构常置提调一职,负责处理机构内的各种事务。

其职权大小,因机构而异。

都指挥使五代称诸将统帅为都指挥使。

宋代殿前司、侍卫亲军步军司、侍卫亲军马军司等皆置都指挥使。

辽、金、元皆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

明置卫所于各地,以都指挥使司为常设统率机构,简称都司,长官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隶属朝廷五军都督府。

提督(提台、军门)明代驻防京师的京营设有提督京营戎政一职,多以勋戚大臣及太监充任。

其后各省巡抚、镇守总兵官常加提督衔。

清代于重要省份设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简称提督,职掌军政,统辖诸镇,为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

所属有镇、协、营、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

有水师的地区,专设水师提督,而学政(学台)则以提督某省学政为全衔,但非正式官号。

提督别称提台、军门。

总兵(总镇、镇台)明初,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

驻守一方的称镇守,分驻一路的称分守,其驻防地称镇。

清代沿设总兵一职,为绿营兵正二品武职,受提督统辖,统理本镇军务。

总兵又称总镇、镇台。

副将(协台、协镇)清代改称明朝副总兵为副将,位次于总兵而为从二品。

统理一协军务,又称协镇、协台。

总督、驻防将军、河道总督及漕运总督下亦设副将,掌总理营务、催护粮运等事。

参将明代设置参将,位次于副总兵,分守各路,无品级,无定员。

清代沿袭明制,亦设置参将,为正三品,位次于副将,掌理本营军务,镇戍地方。

此外,明清漕运官设置参将,协同督催粮运;

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标、河营设置参将,掌管调遣河工、守汛防险等事务;

清代京师巡捕五营,各设参将防守巡逻。

游击汉武帝时置游击将军,统兵专征,职权颇重。

东汉至唐、宋沿置。

明要地驻军设有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分掌驻地防守应援。

清绿营兵军官设游击一职,为从三品,位次参将,为将军、督、抚、提、镇分领营兵。

此外,云南、四川土司中设有土游击。

都司隋大业三年设置尚书左、右司郎于尚书省,辅助尚书左、右丞处理省内各司事务,简称都司。

唐宋沿置。

明代都指挥使司为一省掌兵的最高机构,简称都司。

清代绿营兵在游击下设都司一职,分领营兵,为正四品。

守备明初南京设置守备一职,以公、侯、伯等勋臣充任,掌南京防守事务,管理南京地区各卫所。

同时明镇守边防的军官亦设置守备一职,位次于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

清绿营兵统兵官中亦设置守备一职,次于都司,分领营兵,掌营务粮饷,称营守备;

漕运总督所辖各卫设置守备,统率运军,领运漕粮,称卫守备;

四川、云南等省土司中设置有土守备;

清末北洋海军亦设置守备。

守备为正五品。

千总、把总、外委明代京军三大营及各地总兵辖下设置千总、把总等低级武官,位次于守备。

清代绿营兵营以下为汛,以千总,把总统领,千总为正六品武官,把总为正七品武官。

此外,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御所分设千总,领运漕粮,称为卫千总、守御所千总;

京师内九门,外七门,每门设千总把守,称为门千总;

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官中的千总、把总称土千总、土把总;

低级的额外武官,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职位与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统领、协统南宋统兵官设有统领、同统领、副统领,位在统制之下,皆偏裨军官。

清八旗前锋营有前锋统领、护军营有护军统领,步军营有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咸丰以后,各省招募勇营成军,统军长官亦称统领。

清末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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