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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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二、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
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
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
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
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3]
,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办理流程流程
(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环节
办理处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特殊环节
受理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无
初审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建工处主管人员A
5个工作日
复审
建工处主管人员B
主管副处长审批
建工处副处长
3个工作日
处长审批
建工处处长
领导决定
厅领导
主管厅长
2个工作日
办结
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来源渠道
受理标准
需提交原件份数
需提交复印件份数
材料要求
是否必须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1
电脑打印
是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
填写完整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复印件
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营业执照》副本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财务报表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资质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资质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资质标准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3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和资质标准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资质标准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资质标准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资质标准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