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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城建市政建设工程处2004年12月28日

节前大检查履责保稳定

2004年12月28日,工程处安全生产管理科全体成员在李颖、的带领下对工程处系统内工地现场安全情况及各基层单位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重点为工地现场施工用电、窨井(雨水井)井盖、施工围档防火防盗等措施是否到位及内保人员值班情况,工程处范围内的用电及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备。

经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基本到位,工地现场安全秩序良好,内保工作也在有计划的进行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和平大道道路排水工程:

办公室分区较合理,民工住房条件相对有较大改善,不足之处在于用电电线走线较乱,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另外工地现场材料堆放有点零乱。

彭刘杨路西段道路排水工程:

办公室、生活区区分较好,施工用电基本按要求进行,但现场仍发现有一条临时线路拖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已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天气较寒冷,民工取暖工作要注意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失火等安全事故。

中南路立面整治工程:

基本情况较好,工程已接近尾声,但各项设施按要求存放。

2005年元旦春节临近,各基层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为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望全体员工及施工单位继续努力,为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和节日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武汉市武昌区城建市政建设工程处

(供稿)熊惠民

武汉市武昌区城建

市政建设工程处

武昌城建字[2004]05号

                        

关于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单位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经工程处研究决定,成立工程处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

通知如下:

工程处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罗林

副组长龙杨芳

成员李颖、李军、姚翠娥、吴方亮、

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程处人保科

二○○四年六月五日

第2期

武汉市武昌区城建市政建设工程处2004年1月20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岗位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落实防火责任人、治保会(小组)、安全员、义务消防员的岗位职责。

组织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时刻提高警惕,保证现场安全。

二、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油库、仓库、木工房等易燃、易爆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和明火取暖,生产用火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三、生产场地上的易燃废物(刨花、锯末、油棉纱、废油等)要及时清除,每天工作完毕,要有领导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电器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皮损坏等现象,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禁止在电灯、电线处用纸罩盖或烤、晒衣物。

所有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五、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保持完好,未经安保部门批准,不行任意挪动。

六、施工现场宿舍、仓库、伙房等,不准使用易燃物搭盖。

七、义务消防组织和人员要不断加强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操作方法,熟悉现场环境、水源和重点防护部位的应急施救办法。

八、每逢重大节日和严冬、酷暑季节,现场必须有领导干部值班,并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上报工作。

武昌城建字[2004]11号

关于成立武汉市武昌区城建市政建设

工程处“安全生产管理科”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为了规范工程处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全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工程处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武汉市武昌区城建市政建设工程处安全生产管理科”,为负责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安全生产管理科成员组成:

主要负责人:

李颖

成员:

李军、徐荫林、梅勇、姚翠娥、吴方亮、曾跃英、李开殿、

熊和平、彭维君、肖建章

二OO四年五月八日

武昌城建字[2004]22号

关于转发《武汉市武昌区城建市政建设工程处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武汉市武昌区城建市政建设工程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于2004年12月28日前制定出管理细则,并报工程处人保科备案。

本《办法》借鉴了一些大单位对机械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并经反复讨论制定的。

各单位要通过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工程处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强化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不断探索资产经营管理的有效方法,不断促进单位的经营效益。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工程处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保证完成工程处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机械设备的管理必须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修理和更新改造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强制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保障完好技术状况与讲求经济效益并重”,“优先使用工程处系统自有机械设备与积极预防风险对外经营并重”的原则,认真抓好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保养、修理、营运等环节,努力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检修、安全经济地运行。

第3条施工机械、试验设备(含为施工服务的制图、测量等其他设备)种类繁多,机型复杂,不论其购置的资金来源,多购机械设备已构成固定资产,其产权为各出资单位所有,纳入固定资产,并依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二章管理

第4条工程处系统内以及与工程处联营工程的实验项目必须到工程处实验室做试验;

道达尔加油站属于工程处财产,合同期内由标准动力公司管理,合同期满由工程处收回自主经营。

第5条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由工程处为一级管理机构,各分设公司为二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为三级机构组成,各级管理部门应根据机械设备拥有量配备相应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分管机务工作。

工程处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行指导管理。

第6条工程处管理只能:

1、遵照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制定、修改和贯彻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办法;

2、同有关部门制定机械设备配置发展规划;

3、负责大型、关键设备的验收和机械设备的报废工作;

4、督促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和建立技术档案工作;

5、总结和推广有关设备管理-使用、保养、修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6、汇总机械设备使用报表并进行分析,综合指导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7条各基层单位管理职能:

1、责贯彻上级机构下发的技术文件,并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2、安排本工程处的机械设备购置计划和改造、大修、报废计划;

3、建立本工程处的设备帐、卡及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技术资料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财务部门负责价值台帐,设备部门负责实物台帐;

4、本工程处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工程处机械设备的经营、保养、维修、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8条项目管理职能:

1、负责具体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文件和指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机务管理工作,并及时回报执行情况;

2、本项目部对工程处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施工现场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机的技术档案、使用台帐,做好资料的统计报表工作;

3、抓好安全生产,对本项目部所发生的机械事故及时调查、上报、配合处理工作。

第9条机械设备的购置

1、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技术装备和设备更新发展规划,结合施工需要和经费来源,提出年度购置计划并报工程处,经批准再购置或由工程处有偿调拔;

2、关键、大型、精密、稀有的主要设备应有工程处主观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后合理选型,择优选购;

3、购置机械设备必须与供货商签定经法律顾问审查的购销合同。

不论资金来凡是购入的机械设备已达到固定资产构成条件的,均应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帐、立卡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出资单位拥有资产所有权。

第10条机械设备的验收和交接

1、机械设备到货后要及时验收,认真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作为投资完成和建立技术档案的归档资料;

2、验收时应对机械设备的出厂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附属装备和随车工具同时进行检查验收,严格交接手续;

对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应保证在索赔期内处理完毕所发生的问题,避免经济上受到不应有损失;

3、自制或革新的机械设备,必须先通过一段时间的现场作业试用,经证明确属结构合理、性能稳定、经济使用、安全可靠,且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经上级机管部门批准,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并建立帐、卡和技术档案。

第11条帐、卡管理

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机械设备(包括主机、附件及工具随主机清点),均应建帐立卡,每半年定期清查一次,注明该机去向,谁是负责人,该定机械技术状况,做到物、帐、卡三相符。

盘点盈亏必须查明原因,做好记录,逐级上报。

1、照国家规定:

①单位价格在2000元以上;

②使用周期为1年以上。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财务报表的分类同步: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

3)施工机械:

挖掘机、装载截、推土机、压路机、拌合机…

4)运输机械:

汽车(平板、翻斗、轿车、团结车…)

5)生产设备:

发电机、顶管机、配料机、空压机、电焊机、卷扬机、切缝机、变法机、计算机(含配套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摄像头及附件、数码相机及附件、制图仪、空调器…

6)试验仪器:

试验室成套设备、红外仪、水准仪、经纬仪…

7)其他:

食堂、生活用固定资产,如:

电冰箱、电视机、音响设备…

第12条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

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从出厂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文件,是机械管理的重要依据,机械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接收机械之日起即建立技术档案,档案资料按一机一档原则,分类编号,专人保管,填记准确、及时、完整、机械所有权转移时,档案资料随机调动;

2、技术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

随机原始资料(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装箱单、随机工具、易损件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设备技术试验和验收记录,设备操作和保养规程、运行记录、事故记录、保养和修理记录等资料。

机械设备的转移

各基层单位无权变价处理和报废机械设备,不得与武昌市政工程处单位无偿转借和交换使用设备。

设备有偿调拨双方应按固定资产手续办理,调出单位应保持机械完成,不得拆换零部件,并应将原机件、备件、专用工具、有关资料和技术档案一并移交。

第13条机械设备的折旧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机械设备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要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

应当计提折旧的设备:

1、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2、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3、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凭方式租出的设备。

下列设备不甲提折旧:

1、停用和封存的设备;

2、以经营租凭方式租入的设备;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设备。

第14条机械设备的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实际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到受益项目(工程)成本内。

第15条机械设备的停用和封存

1、一年以上不用而技术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报上一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封存。

封存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全天候处于良好状态;

2、设备封存期间不做指标考核,作好技术档案记录。

启封使用时需办理启封报批手续,并对设备进行一次保养及试车,方能交付使用;

3、等待调拨、更新、改造、报废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原机零、部件不得拆借、丢失、更换,待上级批准后再办理手续,并停止考核,做好技术档案记录。

第16条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

机械设备的更新在保证设备装备率不降低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条件下进行,因更新而退役的老设备,凡能降级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用途的技术经济要求。

更新设备前应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更新:

1、机械磨损严重,大修后仍不能达到技术规定要求的;

2、机械损耗虽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已陈旧落后,技术经济效益很差的;

3、机械使用年限长,大修虽能恢复性能,但经济上不如更新核算的。

第17条机械设备的报废

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或因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修复改造价值的,可申请报废处理。

1、设备报废时,必须通过机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鉴定。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报废:

2、凡属国家规定淘汰的和能源消耗过高的老旧机械设备;

3、设备的主要结构部门:

主要部件已损坏不堪使用;

4、虽经修理性能仍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

5、因意外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修理费用高于原值60%的;

6、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7、报废设备能利用的零部件应予以充分利用,做好回收工作。

8、需报废的机械设备,由权属单位初审,报工程处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使用

第18条建立严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责任制

1、机械设备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每台在用机械都要定人、定机操作规程,做到台台设备有责任人管理。

2、多班作业机械必须执行接班制度,每班认真填写作业记录,建立机长制。

3、所有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技术,达到对所操作设备的“应知”、“应会”要求。

4、操作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项目经理调度,合理使用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率。

5、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确保操作安全。

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引发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机械管理部门报告。

第19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准驾机种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机械设备。

规定设备原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定机操作人员需向产权单位交纳5000元/人风险抵押金。

时限为5年;

原值在5万元到10万元的设备,需交纳3000元/人风险抵押金,时限为三年。

第20条工程处每年春季组织一次对机械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年度检验工作,主要检查机械设备的保修作业是否全面彻底,技术状况和性能恢复情况,检查机械操作人员对机械构造、使用、保养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施操作、排除鼓掌能力的提高程度。

第21条严格例行保养工作

1、行保养工作是由操作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在开机前和使用过程中,检视设备的安全机械及零、部件的联接、坚固、润滑、防腐。

2、例行保养应做到干五净(油、水、气、机器、工具),四不漏(油、水、气、电),保持机械施工技术状态良好。

3、各基层单位分管部门要把红旗设备竞赛活动和例行保养活动结合起来,并作为考核操作人员的重要内容,每年对获“红旗设备”称号的机械操作人员(机长)应给予300~500元奖励。

第22条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可靠运行,在投入使用前均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重要条件。

1、外观整洁,装备齐全,部件联接、坚固件完事可靠。

2、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燃、润材料消耗正常。

3、运转机械及工作装置等应符合技术要求,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各润滑部位不缺油。

4、安全部件可靠、灵活、性能良好,制动效能符合有关规定,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设备齐全可靠。

第23条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行或超负荷作业。

运行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机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运行,不得冒险作业。

第24条机械设备燃油、润滑料的选用和管理

1、各种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料应按设备制造厂家规定选用。

需代用时,燃、润料应符合技术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机械性能要求的燃、润材料。

2、种燃、润滑油含理基脂料应保持清洁,进行季节性更换或改用、代用润滑料时,必须彻底清洗发动机油底和更换机油滤清器及空滤芯,柴油滤芯每250小时更换一次。

3、口机械更换机油时,必须选用技术性能相同的进口油料,不能凭经验任意替代。

4、凡经使用更换下来的润滑油料,要回收集中,争取再生利用,如:

模板用油等。

第四章保养与修理

第25条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与修理工作是减少机械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械效率、降低成本、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措施。

各基层单位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按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26条机械设备的一级和二级保养作业由操作人员(或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其他级别的保养应由专业保养工人和在具有保养能力的单位进行,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的占有量配备相应的保修力量。

第27条机械设备的走全保养、换季保养和工地转移前的保养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必备条件,此几类保养作业应严格按照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尤其是水冷设备,冬季气温0度是,每天作业完毕必须放水处理,待水放后重新启动运转一分钟后彻底放完残水。

第28条机械设备的修理是恢复机械良好技术善的主要手段,要逐步采用现代故障诊断和监测技术,发展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防性维修方法,对机械故障率高的部位,通过合理改进其结构、参数、材料等措施,提高零部件的性能,以减少故障的发生。

第29条机械设备的大修理

1、各基层单位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技术状态和大修间隔周期向工程分管机械领导书面报告要求大修。

2、机械送修前,应进行技术鉴定,确认需要大修,以防止失修或早修。

3、原则上请生产厂家上门大修,大修前鉴定修理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

质量要求、配件(材料)来源、设备关键部位更换、保修期限、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4、机械设备送修时,本机操作人员全程监督修理过程,对更换的零部件要逐一清点,谁其质量、价格,并在更换材料清单上签字认可,作为报账的原始依据。

5、承修单位必须按照机械修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理、装配和检验,确保修理质量,机械修竣出厂时,接收人员应就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进行验收,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和业务培训

第30条各基层单位应成立专职机构(或兼职),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对设备操作人员及时地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安全生产,不得超负荷、超速使用设备,设备运转时不得擅离工程岗位。

2、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善,在危险的环境中施工,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随时注意防火、防冻、防风、防雷击,

3、操作证件不允许转借他人,不得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机械,无操作证件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4、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性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机管人员报告。

第31条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1、事故按其造成危害的性质分为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

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由专门部门按规定处置。

机械事故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2、由于操作、维修、保管、管理、指挥、施工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千万机械技术性能降低或停产,均认定为机械事故。

机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一般事故:

造成主要总成、零、部件的损坏,其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者。

大事故:

造成主要总成、零、部件的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以上的。

重大事故:

造成重要基础零件、部件的损坏,其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3、机械事故发生后,机械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同时上报工程处相关部门。

对责任事故要按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经律处分,取消上岗资格,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重大机械事故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对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由负有责任的人员按其损失的60%赔偿,由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按其损失的40%赔偿。

第32条要加强设备管理、操作和保养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机械设备操作和保修人员的培训,要以业务学习为主,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脱产训练。

通过培训使之能够胜任本职工作,逐步达到懂业务、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材。

对进口设备、精密仪器的操作人员可适当引进。

第六章机械设备的营运

第33条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由政府强制性指令任务,工程处有权统一调度;

对由工程处总体实施的工程任务,工程处可以协调和有偿调用。

第34条项目因施工需要向各基层单位租借设备(含机具),机械设备的成本核算纳入项目成本,通过“机械作业”科目核算。

第35条各基层单位在满足自身工程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可向其他单位有偿出租富余机械设备为单位创收;

但必须以合同方式明确单价、期限、小修额度、安全、赔偿等条款,完备租赁、借用手续。

单位系统内部单价以日历天数为计算单位,对外租赁价格随行就市。

第36条各基层单位对外出租机械设备应注意以下事项:

1、零星台班的出租要填写“出车任务单”注明车型、车号、当班驾驶员、作业地点、作业起止时间。

财务部门根据“出车任务单”计算租金,并出具发票收款入怅,列“机械作业”科目贷方,以冲抵本单位机械成本。

2、短、长期出租机械应订立租赁合同,要报经工程处审查备案,合同内容必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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