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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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继续存在,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同样突出,如大肠埃希菌已在国内多个省发生了严重的爆发流行等。
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5年来所获监测数据也表明,食品中农残和兽残的污染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食品中的病原体污染连年以较快速度上升。
2、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
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
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
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
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4、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
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5、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
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油炸淀粉类食品的丙烯酰、油条中的铝残留等安全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
6、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
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
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
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7、检测水平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
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
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如基因探针、多聚酶链反应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食源性病原体检验,但在我国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
8、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
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
鉴于此,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
二食品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
一食品安全案件多发长期难根除在于惩罚力度不够有观点认为,长期难以根除在于“惩罚力度不够”。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
“政府责任人、监管机构必须承担责任,不能只从地方利益角度考虑问题。
如果事件牵涉监管失职或腐败问题,则应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严厉的惩罚。
不仅监管部门,对当地更高级别的负责人也必须实施问责。
”二我国食品产业发展迅猛,安全监管能力却未能及时跟上,为食品安全问题带来了隐患比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不高,导致很多食品行业从业者铤而走险。
以“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事件为例,《盐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于1990年,此后一直没有修改。
《条例》中缺少对经营工业盐的监管和处罚规定。
另以“瘦肉精”事件为例,1997年农业部就已发文严禁使用“瘦肉精”。
然而2011年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查获生产销售的“黑工厂”32家,涉及多个省区市。
调查显示,问题猪肉凭借买来的“通行证”一路畅通。
三法律规定欠缺加之现有执法不严,造成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然2011年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查获生产销售的“黑工厂”32家,涉及多个省区市。
四官商勾结,根除难度大目前实现“将问题企业列入黑名单,彻底逐出本行业”仍受很多客观条件制约。
“出问题的知名食品企业,大多规模庞大,并且牵涉国资、民资、地方政府等多个利益方,一旦关停,会引发很多问题。
”他认为,行业的垄断程度越高,治理难度越大。
如果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弱,只能依靠自己调整,必然引发很多问题,就会出现知名企业一再道歉,问题却继续的现象。
五多数国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够强
以地沟油为例,近些年来地沟油一直出现在我们身边,并且N年以来,问题一直存在,不但没有根除,还有愈演愈烈之势,问题出现的原因在哪?
包括学校周边的饭馆,摊位,显而易见用的都是地沟油,烤肉是鸭肉甚至老鼠肉,那为什么明明知道还要去吃,在于意识,消费者意识的薄弱更使得违法商贩变本加厉不负责任,商贩和消费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默契,一种相互不负责任的默契,只靠形同虚设的相关部门怎么能够解决?
问题的严重性就在于消费者对自己的不负责。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
2、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
3、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
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为了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改革卫生监督体制,集中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撤销市、县级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监督所、劳动卫生监察所,组建新的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做好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行业稳步发展。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三大目标以及具体指标,同时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5、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6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
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
我们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食品专项打假斗争的成果,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
2、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
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
3、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
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改革卫生监督体制,集中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撤销市、县级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监督所、劳动卫生监察所,组建新的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5、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
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6、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
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
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
四.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持有的政策与态度
1“无标可依用重典也是空话”
2012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关键在于监管不严,并呼吁应重典整治。
2013
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刘翔浩,他的关注重点放在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上。
“没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再严厉的食品安全执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他直言。
据国际在线记者了解,目前我国部分行业食品安全标准缺失。
比如,自2011年台湾发生塑化剂污染事件后,国家卫生部将塑化剂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并设定了塑化剂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的临时限量。
但这仅仅是卫生部办公厅的一个临时函件,并不是国家安全标准,未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
具体到白酒行业,一直以来塑化剂限量值的安全标准缺位,不仅造成企业“无标准可依”,也使得监管机构行使职能时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2 安全标准的整体标龄偏长科学性和合理性难以保障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
“部分标准通用性不强,有些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现行的调和油行业标准已使用14年之久,由于该标准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目前市场上的调和油产品出现了严重的标识混乱、调和混乱的现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对此,建议,增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先进度与周全度。
“首先要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做到食品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
所以要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更新力度,弥补制度上的空白,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周全度。
同时,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保持食品安全标准的先进性。
应分类别规定标准调整周期,按期对标准进行清理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对目前已经检出的尚无标准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尽快制定标准和检测方法。
而国际在线记者注意到,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3标准制定、修改过程受利益企业干涉
“新国标的制定从始至终,一直受企业干扰,新国标是‘各方利益协调后的产物’!
”刘翔浩直言不讳,“我现在就给你举两个老百姓最关注、也是争议最大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实情。
“在我国现行乳业新国标中,蛋白质含量由1986年版标准规定的每100克含2.95克,下降到了每100克含2.8克,低于发达国家每100克含3.0克以上的标准;
每毫升牛奶中的菌落总数标准由原来的50万上升到了200万,比美国、欧盟的10万标准高出20倍,被斥为‘全球最差,世界乳业之耻’的乳业标准。
“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存在非常大的争议。
而转基因食品无孔不入地上了广大人民的餐桌,如转基因大豆和豆制品。
袁隆平就日前争议较大的转基因粮食坦陈自己的看法:
转基因粮食既需慎重对待,也需科学对待。
“关于食用油转基因问题和乳业新国标问题,我只看到了标准制定者的意见,没有见到消费者参与的信息”,因此,刘翔浩建议,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应该有标准制定的参与权,当前需要进一步在程序上完善并确保这一权利能够得到充分行使。
可以通过立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在标准制定中的听证权、实行过程中的异议权、相关标准废止的建议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司法救济权。
国家还可以建立国家标准信息资源交流平台,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该平台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管提供建议,增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社会成员的参与程度。
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4 检测技术和设备需“与时俱进”
在白酒塑化剂风波爆发后,国内已知的检测机构集体噤声,不再向个人开放检测业务,个人检测塑化剂已经不可能。
不只是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再向个人开放检测业务,连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接到媒体以个人名义询问检测的问题时也纷纷表示,不再接受个人检测。
“在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检测标准缺失、不完善或检测无门等问题”。
对此,实例,“2011年爆发的地沟油事件,再一次将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这一问题暴露无遗。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用油应该检测的理化指标一共有9项。
而居民日常购买量最大的调和油等,只检测其中的6到7项内容,分别为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总砷、铅、黄曲霉毒素、苯并(a)芘等。
按目前这些检测标准,地沟油甚至是‘合格’的。
”他还透露,食用调和油至今未出台国家标准,现在还是在使用“SB/T10292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调和油国家标准未出台的大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检测技术问题。
看来,过硬的检测技术和先进的检测设备将为我国食品行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出口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但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和能力,却始终无法令人满意”。
建议,应健全检测机构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提高质检机构信息化水平;
通过配备现代化检测设备、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尽快建成一个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体系。
五食品安全呼唤社会共同治理
食品安全问题,不但对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造成极大危害,其产生的负面效应有时甚至已经超出自身范畴,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
如三聚氰胺,不但对婴幼儿身体造成极大创伤,其后的赔偿和诉讼更成为焦点事件。
而食品安全问题,往往不仅会波及消费者,生产者同样不能幸免,一旦某样食品发生质量问题,引发信任危机,广大种植养殖户和生产企业,都会蒙受重大损失,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这已为很多实例所证明。
也正因此,相关部门不断展开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管。
但我们目力所及之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频频爆出。
这其实说明,单凭政府一己之力,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此番提出“社会共治”,无疑是一个全新的思路。
有一组数据其实很能说明问题,13亿中国人一天的食品消费量是40亿斤,而全国提供农产品的种植养殖户有2亿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一千多万个。
如此的体量,倘若靠政府监管,需要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
另一方面,尽管中国这些年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人均收入仍然不算太高。
高标准的安全食品,即意味着全程可追溯的食品供应体系,也意味着价格的大幅提升,这恐怕只能在部分城市的部分人群中能够实现,广大中低收入特别是农村居民,显然并不足以担负如此高品质而价格相对昂贵的食物。
这么说并非是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找借口,而在于实事求是讲明现实难度。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唱高调喊口号非常容易,但若要现实治理,则必须脚踏实地。
现实国情表明,食品安全治理,仅靠政府监管远远不够,它涉及种植养殖、食品加工、运输流通、终端销售乃至消费者等诸多环节,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质量危机。
因此,“社会共治”可谓是必由之路。
而作为政府,不仅要在质量监管整治层面继续给力,更要在营造法律环境上做出更多努力,不但使管理能够渗透到各个环节,更要让每个环节的参与者懂法守法,实现自律和他律的结合。
此外,从前述数据也不难看出,食品安全问题,与产业集中度差也有极大关系,这其实是经济社会发展必然要经历的阶段。
作为政府,也要积极引导产业逐步走向集中,使得散户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过度,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的效率和效用。
但显然,经济成长和社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这必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作为政府,一方面要持续发力,让人民群众看到切实的变化,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晓之以理,公众自然会理性看待问题,合法参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