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及比对分析服务具体要求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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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及比对分析服务具体要求模板

台江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

及比对分析服务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台江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及比对分析服务项目,以台江区现有的鳌峰空气站点监测数据为基础,拟在一个对照点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将鳌峰空气站点数据与对照点位数据定期进行比对分析,出具两个空气站点空气质量的比对分析报告,最后出具是否需要变更点位的论证报告。

服务标准须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总体内容和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台江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及比对分析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包括:

1.1采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确认的设备在对照点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站;站房与设备安装建设必须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的要求。

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土建部分(包括站房、电)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维保、卫生保洁工作。

1.2对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管理,检查数据传输情况、仪器运行状态、站房内外环境、校准仪器。

1.3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的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控制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气象仪器、校准仪器等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空调、除湿机、稳压电源等)和联网软件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维修、质量保证和校准等技术服务工作。

1.4数据分析服务,定期出具监测数据比对及分析报告。

当需变更点位时,应同时出具点位变更论证报告。

2.总体要求

2.1在服务期间,必须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3.具体要求

3.1提供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及比对分析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项目初始验收(初始验收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中的安装和调试部分进行,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并正式提供数据开始计算服务时间。

3.2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考核指标

3.2.1有效数据捕集率。

保证对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全年数据获取率>90%(计算方法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各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CO、NOX每天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O3每8小时至少有6小时平均浓度值。

每月每个污染物有不少于27个(2月份25个)有效日均值,每年有不少于12个有效月均值。

3.2.2开机率。

为避免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维护检修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半年出现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3次。

若因维护检修等可预知的原因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

若遇到仪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供应商必须用自备备机进行监测,备机需与原设备监测方法一致且属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内仪器。

3.2.3日常巡查和维护要求:

供应商每天至少2次(上午下午至少各一次)检查各子站数据,如有异常应以短信或微信方式汇报检查情况。

每周至少一次巡检子站,对整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行检查,对站房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仪器设备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各气路系统、外部采样系统等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仪器单元的工作状态,必须关注关键的技术参数如:

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稳压电源的工作情况,室内温度湿度,采样管,PM10、PM2.5加热温度,室内密封情况,室外采样头,避雷,接地等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子站通讯是否正常,数据采集工控机及数据采集软件运行情况,易损耗件使用情况等。

每次巡查应在微信上以照片形式向采购人及时汇报。

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及时更换易耗品(见表一:

常用易耗品及更换频次)及进行检查。

遇到可能影响空气站运行的特殊天气情况如台风、雷电、暴雨等时,供应商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对站房及所有仪器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做好相关的巡检记录。

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着手解决,并做好相应巡检和处理记录等。

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向采购人负责人汇报,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故障原因及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定期备份系统的监测数据.每月至少一次。

 表一 常用易耗品及更换频次  

 序号

项目内容

更换频次及要求

1

振荡天平法PM10、PM2.5监测仪器采样滤膜

每月至少一次或负载达到80%时

2

振荡天平法PM10、PM2.5监测仪器冷凝器中清洁空气滤膜

更换仪器采样滤膜时同步更换,每月至少一次

3

β射线法PM2.5监测仪器纸带

长度不足

应及时更换

4

钢瓶标准气体

及时更换,保证标气瓶压力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标气应为一级标气

5

点式仪器采样支管与仪器连接处颗粒物过滤膜

每两周更换一次,污染较重时应视实际情况适时给予更换

6

干燥剂

每周检查及时更换

7

振荡天平法PM10、PM2.5主路和旁路过滤器滤芯和气水分离器滤芯

每6个月

8

零气发生器中的净化材料

每6个月

9

样品气体干燥器(加装膜动态测量系统PM10、PM2.5监测仪器)

每年更换一次、除湿性能下降时应及时更换

(二)检查项目内容及频次要求

1.基本要求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应全年365天(闰年366天)连续运行,停运超过3天以上,须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采购人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运行。

在日常运行中因仪器故障需要临时使用备用监测仪器开展监测,或因设备报废需要更新监测仪器的,须于仪器更换后1周内报采购人备案。

仪器更新须执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的相关要求。

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斜率/K值、K0值、截距、灵敏度等)应与仪器说明书要求和系统安装验收时的设置值保持一致。

如确需对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调整,应开展参数调整试验和仪器性能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并编制参数调整测试报告。

监测结果的表示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的相关要求。

2.监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和质量控制

应对空气站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质量控制,主要内容有:

2.1每日维护内容和质量控制

2.1.1每日远程查看仪器工作状态量,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对仪器相关部件进行维护或更换直至恢复正常。

2.1.2具备自动校准条件的,每天进行1次零点检查、1次跨度检查。

2.2周维护内容和质量控制

2.2.1巡检人员每周为站房打扫一次,保持站房内整洁,做到物品堆放有序,无明显积灰。

2.2.2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25℃±5℃范围内,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内外温差,应及时调整站房温度或对采样管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防止因温差照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的现象。

2.2.3检查站房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2.2.4检查(PM10和PM2.5)采样头、采样管的完好性,及时对缓冲瓶内积水进行清理。

2.2.5检查气态污染物采样总管进气、排气是否正常。

2.2.6检查气态污染物采样支管是否存在冷凝水,如果存在冷凝水应及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

2.2.7检查标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检查标气消耗情况。

2.2.8每周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检查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状态参数是否正常。

震荡天平法器还应检查仪器测量噪声、震荡频率等指标是否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

2.2.9检查数据采集、运输及网络通讯是否正常。

2.2.10检查各种运维工具、仪器耗材、备件是否完好齐全。

2.2.11检查空调、电源等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检查站房空调机过滤网是否清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2.2.12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2.2.13对站房周围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剪除。

2.2.14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子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是否损坏。

2.2.15结合气象预报,在大风、强降水天气来临前,进行站房安全预防性检查,保证站房安全。

2.2.16及时填写巡查记录,做好台帐管理,样式可参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表B.1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表D.1。

2.2.17仪器配备的干燥剂等应每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2.2.18对β射线法仪器每周检查纸带:

检查纸带位置是否正常,采样斑点是否圆滑、均匀、完整。

检查纸带剩余长度,如长度不足时应提前更换。

2.2.19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和清洁仪器设备中的过滤装置。

采样支管与监测仪器连接处的颗粒物过滤膜一般情况下每2周更换 1次,颗粒物浓度较高地区或浓度较高季节,应视颗粒物过滤膜实际污染情况加大更换频次。

2.2.20检查零气发生器的温度控制和压力是否正常,气路是否漏气。

  

2.2.21检查标气钢瓶气路是否漏气并记录标气消耗情况,若气体压力低于要求值,应及时更换。

2.3每月维护内容和质量控制

2.3.1每月至少清洁一次采样头。

若遇到重污染过程或沙尘天气,还应在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洁采样头。

在受到植物飞絮、飞虫影响的季节,应增加采样头的检查和清洁频次。

清洁时,应完全拆开采样头和PM2.5切割器,用蒸馏水或者无水乙醇清洁,完全晾干或用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应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2.3.2每月清洁一次β射线仪器的压头及纸带下的垫块,在污染较重的季节或连续污染天气后应增加清洁频次。

应使用棉签棒蘸无水乙醇进行清洁。

2.3.3每月检查颗粒物监测仪器的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加热温度是否正常。

2.3.4每月对β射线仪器的时钟进行检查。

如仪器与数据采集仪连接,应同时检查数据采集仪的时钟。

2.3.5至少每月更换一次采样滤膜,如滤膜使用未到1个月而负载达到80%时也应更换,在高湿度条件下可适当提前更换。

更换滤膜应严格依照操作步骤,轻轻按压,避免损坏锥形振荡器。

2.3.6在更换采样滤膜时更换冷凝器中的清洁空气滤膜,每月至少更换一次清洁空气滤膜。

2.3.7每月对振荡天平法仪器的时钟进行检查。

如仪器与数据采集仪连接,应同时检查数据采集仪的时钟。

2.3.8每月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对采样支管和仪器气路进行气密性检查。

2.3.9对于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的采样流量,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当流量误差超过±10%时,应及时进行校准。

2.3.10β射线法仪器与振荡天平法仪器气路检漏,每月1次。

检漏应在流量检查前进行,更换纸带或清洁垫块也应检漏。

2.3.11β射线法仪器与振荡天平法仪器流量检查。

每月1次。

用标准流量计对仪器的流量进行检查,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

当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超过±5%,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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