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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
前者通常称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二)债券交易
债券交易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按发行主体来划分,债券主要有三大类: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三)基金交易
基金交易是以基金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基金分类: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1.封闭式基金
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其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果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份额。
2.开放式基金
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的柜台,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上市开放式基金除了申购和赎回,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是通过对某一时点上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即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一定的手续费而确定的。
(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
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和可转换债券交易。
1.权证交易
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具有期权的性质。
权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分为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等。
2.金融期货交易
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股权类期货三种。
3.金融期权交易
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权的基本类型是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
按基础资产性质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以及互换期权等。
4.可转换债券交易
可转换债券交易是指以可转换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其他有回购交易和信用交易。
1、现货交易。
现款买现货。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在是否标准化、场所与目的的差异。
3、回购交易。
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
4、信用交易。
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
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
我国过去禁止信用交易,但现在可以合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交易参与人
1、证券投资者。
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
一是直接自行买卖。
如柜台市场。
二是经纪商代理。
□(可出成多选题)我国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B股;
□(可出多选题)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以在批准额度内交易除B股以外的其他品种。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1)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3年无违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3)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其它显而易见)。
□(必考题)证券公司七大业务:
(1)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
(2)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
前三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
后四大业务一项的为1亿元;
后四大业务2项以上的为5亿元。
为实缴资本。
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调整(向上)。
3、证券交易所。
□作用在于:
一是,为证券提供交易条件;
二是,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
三是,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四是提供迅捷的交易与服务。
□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
□又称“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其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有:
①提供场所和设施;
②制定业务规则;
③接受安排证券上市;
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⑤对会员进行监管;
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⑧公布市场信息。
(除第七项外,答案一目了然)。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有:
①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
②新闻出版业;
③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④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我国证交所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任免。
(2)其他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分散的柜台市场和一些集中性市场。
柜台交易又称点头市场,交易是一对一的方式,转让价格一般由证券公司报出。
其他交易所,也有一些集中性交易市场。
如银行间债券市场。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其设立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其职能:
①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②证券存管与过户;
③证券持有者名册登记;
④上市证券的清算与交收;
⑤受托派发证券权益;
⑥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等。
□需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业务正常进行:
一是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技术系统和规范;
三是风险评估体系;
四是数据备份及紧急应变程序。
我国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防范证券结算风险,它是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证券交易机制
□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主要有:
1、流动性。
□证券市场流动性包括:
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
投资者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成交则流动性好,单纯是成交速度快,并不能完全表示流动性好。
2、稳定性。
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
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可以用市场指数的风险度来衡量。
由于各种信息是影响证券价格的主要因素,因此,提高市场透明度是加强证券市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3、有效性。
□包含两方面:
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
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
高效率包含:
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和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低成本包含:
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证券交易机制种类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
1、定期交易系统。
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一段时间内的委托订单在某一约定的时刻加以匹配。
□特点有:
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
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2、连续交易系统。
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投资者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条件就可以立即成交。
第一,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及时性;
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
1、指令驱动系统。
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证券交易价格由市场上买单和买单共同驱动。
第一,证券交易价格由买卖的力量直接决定;
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2、报价驱动系统。
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做市商给出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卖证券。
做市商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
第一,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
第二,投资者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第2节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
会员制度。
□我国,证交所会员分为:
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普通会员是境内证券公司;
特别会员是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华代表处。
1、会员资格。
□(可出多选题)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条件。
□主要有:
(1)合格的证券公司;
(2)良好的信誉、业绩和合格的资本;
(3)合格的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
(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
合格者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2、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权利有:
(1)参加会员大会;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提议权和表决权;
(4)参加证券交易,享受交易所服务;
(5)监督权;
(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上交所会员义务有:
(1)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证无此项规定);
(2)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并提信息资料;
(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申请,证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日常管理。
□会员应设会员代表(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1名,应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
(内容很多,若涉及就选ABCD)。
定期报告义务:
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年报、交易系统运行报告等。
5、监督检查和处分。
交易所对会员的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重点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对问题会员采取措施包括:
(1)口头警示;
(2)书面警示;
(3)要求整改:
(4)约见谈话;
(5)专项调查;
(6)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
(7)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
会员应积极配合。
□会员违反业务规则,采用纪律处分措施:
(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3)暂停或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权限;
(5)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受3、4、5项严厉措施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会员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的,个人受处分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前面1、2项)。
6、特别会员的管理。
□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特别会员条件是:
依法设立且满1年,1年内无违规;
□特别会员的权利有:
(1)列席会员大会;
(2)建议权;
(3)接受服务权。
其义务:
缴费;
(其他一目了然)。
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交易席位是在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交易业务,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补充)□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分为:
1、有形席位。
交易员(红马甲)报盘。
2、无形席位。
电脑报盘。
□缩短了申报时间与成交回报时间,减去了人工报盘环节,从而降低了申报的差错。
□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品种不同,分为:
1、普通席位。
又称A股席位,可从事A股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的买卖。
2、专用席位(09年调整了内容)。
包括只能从事B股买卖的B股席位,以及其他具有专门用途的席位,如只能从事债券买卖的债券专用席位、经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向证券公司租用的A股席位等。
□根据席位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分为:
1、代理席位。
经纪业务的。
2、自营席位。
自营业务的。
□取得普通席位的条件有:
一是,具有会员资格;
二是,缴纳席位费。
境内证券公司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经营许可证;
境外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
经批准的商业银行可向交易所申请专门用于卖出证券公司质押股票的专用席位;
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申请取得专用席;
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让向证券公司租用的A股席位。
席位取得后享有的权利:
(P19)
席位的转让(P19-20)
除交易所批准外,会员的席位只能由会员自己使用。
席位不得退回,但经批准可以转让。
□(可出成多选题)会员因公司更名、营业部迁址、更换席位使用单位等原因,需变更席位名称的,可申请。
交易单元是取得席位后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与接受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会员除了要申请相应席位外,还要申请交易单元才能成为交易参与人。
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
一个会员在深交所可根据业务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其业务权限包括:
(1)证券品种的交易;
(2)大宗交易;
(3)协议转让;
(4)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5)融资融券交易;
(6)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三板交易);
其他等。
□交易所可为交易单元提供如下服务(09年新增加内容):
(1)申报指令;
(2)获取交易回报;
(3)获取交易信息及新闻公告;
(4)接入和访问交易所交易系统;
(5)获取其他服务权限。
(答案均一目了然)。
会员通过网关与交易所交易系统连接,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以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会员应缴纳交易单元的使用费、流速费、流量费等费用。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
第一节证券交易程序概述
证券交易程序。
采用电子化形式,□基本过程包括:
开户、委托、成交与结算。
1、开户。
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我国投资者开立实名账户。
第一步是要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
自然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受理;
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特殊机构投资者)由中国结算公司受理。
□根据投资者类型区分: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
根据投资品种区分:
A股和B股证券账户。
(补充)
开立证券账户后,投资者还不能直接买卖证券,还必须开立资金账户(交易账户)。
我国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2、委托。
投资者买卖证券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得会员(证券公司)来进行。
投资者下达买卖的指令称为“委托”,□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分:
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分:
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根据委托价格限制,分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分:
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和开市委托、收市委托等。
经纪商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称为“申报”。
□证券交易所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
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
目前,我国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3、成交。
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委托时效的订单失效。
□成交价格方面,一种是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成交易价格;
另一种是交易商报价,投资者选择是否接受报价。
订单匹配原则方面,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客户优先、做市商优先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所为第一优先原则。
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4、结算。
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
清算与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对于记名证券,完成清算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环节,然后证券交易过程才结束。
第2节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
一、证券账户管理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开立。
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
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
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他账户。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
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
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
A股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
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
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
注意:
除用于买卖上市公司基金外,该账户在深圳市场还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在上海市场还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可转债。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则
1.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
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中国结算公司及其开户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
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2.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
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
《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时,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例1·
判断题】根据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在同一证券交易所可开立两个以上的同一类型证券账户。
( )
[答疑编号911030101]
【答案】错误
(三)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直接受理。
这类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需要前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现场办理开户手续。
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目前多数证券公司营业部都取得了开户代理资格,可以代理中国结算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流程是:
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请,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实时向中国结算公司上传开户申请;
中国结算公司收到后进行审核,对于合规的申请予以配号,并实时将审核结果返回各开户代理机构;
开户代理机构对已配号的申请,使用中国结算公司统一制作的证券账户纸卡,打印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
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4)证券账户管理的其他内容-挂失与补办、证券账户查询等
二、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考点)
证券托管一般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一般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在账户记录上,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一般以证券公司为单位,采用电脑记账方式记载证券公司送存的证券;
证券公司也采用电脑记账的方式记载投资者送存的证券。
对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
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不签发实物证券,而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了解)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
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
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对于持有和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办理的指定交易一经确认,其与指定交易证券公司的托管关系即建立,即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证券将由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负责托管,投资者需要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领取相应的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等。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记录该投资者与托管证券公司托管关系的建立、变更等情况,并对投资者托管在证券公司的证券数量及其变化情况等加以记录。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可领取。
投资者必须在某一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后,方可进行证券买卖或查询。
投资者转换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时,必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再到转入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
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
投资者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