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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法Word下载.docx

有的指住所或居所在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成立于不同国家的法人之间的技术转让;

有的指超越国界的技术转让;

有的国家的法律则规定为起源于外国的技术向本国转让,或起源于本国的技术向国外转让。

国际技术转让,按技术流向不同,分为技术引进与技术输出。

  国际技术转让法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而逐步出现,既表现在国内法中,也表现在国际条约中。

调整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条约主要有:

安第斯共同市场各国(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1969年签订的《卡塔赫协定》;

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有关条文。

有关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国际条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条约》等,也包含了有关国际技术转让的规范。

  不论采取何种立法形式,国际技术转让法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①总则。

规定国际技术转让的宗旨、应依据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国际技术转让的定义和范围。

②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及其主要条款。

关于转让合同的范围和种类,是国际技术转让法的中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经济合作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

一国主要适用哪些合同种类,与该国的对外经济关系、技术水平有密切联系。

概括起来,当前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6种:

国际许可合同、国际技术咨询合同、国际技术服务合同、国际合作生产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条款,和其他合同一样,分为约首、主文和结尾3个部分。

不同种类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条款反映了各该种合同的特点。

有的国家如阿根廷、葡萄牙等国对必须包含的条款作了统一规定;

有的国家如巴西的1975年第15号规范性法令,对不同种类合同所应包含的条款,分别作了规定。

③禁止性商业惯例,即法律规定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禁止对当事人正当商业行为予以不合理的限制的条款。

④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审批与管理。

⑤国际技术转让的税收和外汇管理。

⑥违反合同的救济手段和违法的后果。

⑦附则,包括法律生效日期,对法律生效前所签合同的处理,等等。

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说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

  国际技术转让是指转让方将自己所有的技术跨越国界地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这种技术转让具有国际性。

各国的法律对什么是国际技术转让持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将跨越国界的技术转让称之为国际技术转让,是比较切合实际的,也是国际上一致的看法。

中国立法也是以技术转让是否跨越国界作为标准,衡量是属于国际技术转让还是属于国内技术转让。

  二、国际技术转让的内容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对技术转让的内容列明如下:

  

(一)各种形式的工业产权的转让、和授予许可,但是不包括单纯的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名称这三种工业产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二)以可行性研究、计划、图表、模型、说明、手册、公式、基本或者详细的工程设计、培训方案和设备、技术咨询和管理人员服务,以及人员培训等方式,而提供专有技术和技术知识;

  (三)提供工厂和设备的安装、操作和运用以及交钥匙项目所需的技术知识;

  (四)对于将要或已经购买、租赁或依其他方式获得的机器、设备、中间产品或原材料,提供取得、安装和使用所需的技术知识;

  (五)提供工业和技术合作安排的技术内容。

  但各国关于国际技术转让内容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即发明专利权、适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仅涉及商标权的转让除外);

  

(二)专有技术的许可,即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或者传授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专有技术的许可;

  (三)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四)含有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和合作设计;

  (五)提供含有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和关键设备。

  三、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

  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通常称为国际技术贸易,但它不同于一般国际货物贸易,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

  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不具有一定的物体形态,它是无形、无体、不占据空间的无形财产。

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是货物,是有形的商品。

  

(二)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技术知识,是一种精神产品,它并不因形式上的转让而使其所有人失去对它的占有。

技术受让方不能擅自将该项技术知识再转让或赠送给任何第三方。

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是货物,一旦转让即脱离原所有权人。

  (三)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交易,而且交易过程比较复杂

  它不仅涉及技术项目的选定,技术先进性、适用性的分析,接受的技术和受让方原有生产技术的关系等技术方面的问题,而且涉及贸易政策、贸易条件、支付方式等贸易方面的问题。

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每笔交易经历的时间比较短,一般只有几个月,交易过程也比较简单。

  (四)国际技术贸易适用的法律与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也有区别

除了适用民法、合同法的规定外,同时必须遵守工业产权法、技术转让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该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有关规定。

而国际货物贸易主要适用民法、合同法、买卖法或对外贸易法以及该国

四、国际技术转让法

  

(一)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概念

  国际技术转让法是调整跨越国界有偿技术转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

它具有如下法律特点:

  第一,它的主体是处于不同国家境内

  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住所地、居住地或营业所所在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都是超越国界的技术转让。

  第二,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三种:

法律赋予独占权的工业产权;

具有保密性的专有技术;

无保密性的普通技术。

  第三,调整的对象是跨越国界的技术转让法律关系,性质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它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作为依据。

  

(二)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渊源

  这是指调整国际技术转让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而不是指某一调整国际技术转让关系的单行法规。

它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具有国内渊源又具有国际渊源。

它包括:

  1.国内立法

  2.法院判例

  3.国际条约

  (三)国际技术转让法的基本内容

  不论国际技术转让规范通过何种法律形式表现出来,作为国际技术转让法,就其总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则;

  2.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和合同种类

  3.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4.禁止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限制性商业条款,亦称为“限制性条款”

  5.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审批和管理

  6.国际技术转让的税收和外汇管理

  7.违反合同的救济手段和违法的后果

  8.附则

 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一)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

  是一方当事人跨越国界地将自己所有的技术或技术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并收取价款或使用费;

另一方当事人取得技术或技术使用权,并支付价款或使用费,或者一方当事人跨越国界地以技术或技术劳务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并收取报酬;

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技术劳动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书面协议。

简言之,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就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以转让技术为标的协议,它有如下法律特点:

  1.是双务的、诺成的有偿合同

  2.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合同的标的要跨越国界;

  3.标的虽然是无形的技术知识,但这种技术知识的转让有时又和机器设备、原材料的交易结合起来进行;

  4.由于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转让方式又多种多样,因此,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在法律适用上更为复杂;

  5.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较长,涉及面也较宽,需要双方。

当事人长期密切合作,真诚配合。

  

(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工业产权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商标;

另一类是无工业产权的专有技术,与具有工业产权的专利技术有所不同。

  1.工业产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工业产权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是一种财产权。

然而,其本身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不占据空间又不具备一定特质形态的人类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第二,工业产权又是一种人身权,它与取得该项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发明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第三,工业产权具有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即工业产权所有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使用其所有的专利方法,制造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所有的商标;

  第四,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则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保护期限届满或终止,法律将不再对其进行保护;

  第五,工业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即依一国法律获得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只有在该国境内得到承认并受该国法律的保护;

如果要得到其他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则必须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向指定主管机关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第六,工业产权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专利技术是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专利权的技术,

  它有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技术、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和外观设计专利技术。

同时专利技术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项目提供者用以标明自己生产、加工或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并使之与他人生产、加工或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相区别的一种专用的标志。

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权后,可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专有技术

  是指一种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形成和积累起来的,为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从未公开过并可转让又未取得专利权保护的专门技术知识、工艺程序、经验、设计和技能。

  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技术范围上都是不相同的。

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技术,但不等于说专有技术就不受法律保护。

  

(2)是不向社会公开的技术,它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权;

  (3)是依靠所有人自行保密的具有事实上的独占权的技术和经验;

  (4)从总体技术水平上说,专有技术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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