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附属构筑物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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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筑前砌块应充分湿润;
砌筑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拌制应拌合均匀、随用随拌;
(2)排水管道检查井内的流槽,宜与井壁同时进行砌筑;
(3)砌块应垂直砌筑,需收口砌筑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梁进行收口;
圆井采用砌块逐层砌筑收口,四面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30mm,偏心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50mm;
(4)砌块砌筑时,铺浆应饱满,灰浆与砌块四周粘结紧密、不得漏浆,上下砌块应错缝砌筑;
(5)砌筑时应同时安装踏步,踏步安装后在砌筑砂浆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6)内外井壁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
有抹面要求时,抹面应分层压实。
3、预制装配式结构的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及其配件经检验符合设计和安装要求;
(2)预制构件装配位置和尺寸正确,安装牢固;
(3)采用水泥砂浆接缝时,企口坐浆与竖缝灌浆应饱满,装配后的接缝砂浆凝结硬化期间应加强养护,并不得受外力碰撞或震动;
(4)设有橡胶密封圈时,胶圈应安装稳固,止水严密可靠;
(5)设有预留短管的预制构件,其与管道的连接应按本方案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底板与井室、井室与盖板之间的拼缝,水泥砂浆应填塞严密,抹角光滑平整。
4、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前,钢筋、模板工程经检验合格,混凝土配合比满足设计要求;
(2)振捣密实,无漏振、走模、漏浆等现象;
(3)及时进行养护,强度等级来达设计要求不得受力;
(4)浇筑时应同时安装踏步,踏步安装后在混凝土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5、有支、连管接入的井室,应在井室施工的同时安装预留支、连管,预留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衔接处应严密;
排水检查井的预留管管口宜采用低强度砂浆砌筑封口抹平。
6、井室施工达到设计高程后,应及时浇筑或安装井圈,井圈应以水泥砂浆坐浆并安放平稳。
7、井室内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留孔、预埋件应符合设计和管道施工工艺要求;
(2)排水检查井的流槽表面应平顺、圆滑、光洁,并与上下游管道底部接顺;
(3)透气井及排水落水井、跌水井的工艺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阀门井的井底距承口或法兰盘下缘以及井壁与承口或法兰盘外缘应留有安装作业空间,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不开槽法施工的管道,工作井作为管道井室使用时,其洞口处理及井内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给排水井盖选用的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宜采用复合材料井盖,行业标志明显;
道路上的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盖,装配稳固。
【3】支墩
1、管节及管件的支墩和锚定结构位置准确,锚定牢固。
钢制锚固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处理。
2、支墩应在坚固的地基上修筑。
无原状土作后背墙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墩在受力情况下,不致破坏管道接口。
采用砌筑支墩时,原状土与支墩之间应采用砂浆填塞。
3、支墩应在管节接口做完、管节位置固定后修筑。
4、支墩施工前,应将支墩部位的管节、管件表面清理干净。
5、支墩宜采用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采用砌筑结构时,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7.5。
6、管节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支架,应在支墩的砌筑砂浆或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
7、管道及管件支墩施工完毕,并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4】雨水口
1、雨水口的位置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雨水口槽及雨水管支管槽,每侧宜留出300~500mm的施工宽度;
(2)槽底应夯实并及时浇筑混凝土基础;
(3)采用预制雨水口时,基础顶面宜铺设20~30mm厚的砂垫层。
3、雨水口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端面在雨水口内的露出长度,不得大于20mm,管端面应完整无破损;
(2)砌筑时,灰浆应饱满,随砌、随勾缝,抹面应压实;
(3)雨水口底部应用水泥砂浆抹出雨水口泛水坡;
(4)砌筑完成后雨水口内应保持清洁,及时加盖,保证安全。
4、位于道路下的雨水口、雨水支、连管应根据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基础。
坐落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连管应作C25级混凝土全包封,且包封混凝土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放行交通。
5、井框、井箅应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
【5】质量验收标准
1、井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砌筑水泥砂浆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
每50m3砌体或混凝土每浇筑1个台班一组试块。
(3)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灰缝平直,不得有通缝、瞎缝;
预制装配式结构应坐浆、灌浆饱满密实,无裂缝;
混凝土结构无严重质量缺陷;
井室无渗水、水珠现象;
逐个观察。
(4)井壁抹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混凝土无明显一般质量缺陷;
井室无明显湿渍现象;
(5)井内部构造符合设计和水力工艺要求,且部位位置及尺寸正确,无建筑垃圾等杂物;
检查井流槽应平顺、圆滑、光洁;
(6)井室内踏步位置正确、牢固;
逐个观察,用钢尺量测。
(7)井盖、座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稳固;
(8)井室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平面轴线位置(轴向、垂直轴向)
15
每座
2
用钢尺量测、经纬仪测量
结构断面尺寸
+10,0
用钢尺量测
3
井室尺寸
长、宽
±
20
直径
4
井口高程
农田或绿地
+20
用水准仪测量
路面
与道路规定一致
5
井底高程
开槽法
管道铺设
Di≤1000
10
Di>1000
不开槽法
Di<1500
+10,―20
Di≥1500
+20,―40
6
踏步安装
水平及垂直间距、外露长度
用尺量测偏差较大值
7
脚窝
高、宽、深
8
流槽宽度
+10
2、雨水口及支、连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雨水口位置正确,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得歪扭;
逐个观察,用水准仪、钢尺量测。
(3)井框、井箅应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
支、连管应直顺,无倒坡、错口及破损现象;
全数观察。
(4)井内、连接管道内无线漏、滴漏现象;
(5)雨水口砌筑勾缝应直顺、坚实,不得漏勾、脱落;
内、外壁抹面平整光洁;
(6)支、连管内清洁、流水通畅,无明显渗水现象;
(7)雨水口、支管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允许偏差(mm)
井框、井箅吻合
≤10
用钢尺量测较大
值(高度、深度亦
可用水准仪测量)
井口与路面高差
―5,0
雨水口位置与道路边线平行
井内尺寸
长、宽:
+20,0
深:
0,―20
井内支、连管管口底高度
3、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支墩地基承载力、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支墩无位移、沉降;
全数观察;
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记录、地基处理技术资料。
(3)砌筑水泥砂浆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支墩应表面平整、密实;
砖砌支墩应灰缝饱满,无通缝现象,其表面抹灰应平整、密实;
(5)支墩支承面与管道外壁接触紧密,无松动、滑移现象;
(6)管道支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用钢尺量测或经纬仪测量
支撑面中心高程
结构断面尺寸(长、宽、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