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279-2018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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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10.01P0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
DB37/T3279—2018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ryguideformanagementandcontrolsystemofoccupationaldiseasehazardsriskclassificationofbuildingceramicsmanufacturingplant
2018-06-12发布 2018-07-12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3279—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淄博东岳实业总公司建材厂、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冯玉娟、安华庆、段化莉、付晓宽、臧峰、叶思文、王晓芳、李贤佐、孙建。
I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陶瓷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和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分级与管控,其他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2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DB37/T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3130-2018 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17]第90号令)
3术语和定义
GBZ/T224、DB37/T2882-2016和DB37/T29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企业buildingceramicsmanufacturingplant
用于建筑物的内、外墙及地面装饰或耐酸腐蚀的陶瓷材料(不论是否涂釉)的生产活动,以及水道、排水沟的陶瓷管道及配件的制造企业。
4职责要求
10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4.2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4.2.1领导小组可由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4.2.2组织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和维护、风险告知、档案管理。
4.3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3.1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长)应保证分级管控体系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投入,统筹规划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并实施奖惩,对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4.3.2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对分级管控体系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制度的审核,组织对方案和制度的培训,确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公室)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4.3.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管控措施并严格实施管控。
4.3.4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应熟知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管控措施并严格实施管控。
4.4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4.1实施方案应明确体系建设的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
4.4.2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参照DB37/T3130-2018附录A。
4.5应制定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开展的工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等实施全员培训。
4.6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基础管控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4.6.1按照安监总局[2017]第90号令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6.2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6.3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6.4按照GBZ188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4.6.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
4.6.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接触一氧化碳、矽尘的作业岗位。
4.6.7建立健全接触一氧化碳、密闭空间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4.7应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采取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4.7.1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应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点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T50087、GBZ1、GBZ/T194的规定。
4.7.2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应按GB
2626、GB/T11651和GB/T23466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7.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GBZ158、GBZ/T203的要求。
5工作程序和内容
5.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5.1.1生产工艺
原料进入料场,装载机依次把各种原料装入喂料机中,通过皮带或管道输送入球磨机进行研磨,磨好的泥浆放到泥浆池内,通过柱塞泵或泥浆泵把泥浆输送到干燥塔,干燥塔由水煤浆炉提供的热源,将雾化泥浆干燥成粉料,粉料过筛后输送到料仓。
粉料从料仓经压机压制成为砖坯。
砖坯通过流水线,进入干燥窑炉进行干燥(素烧),干燥后的砖坯经清扫、施釉、喷墨印花,釉坯由流水线输送到窑炉烧成。
半成品经过冷却后进行刮平、抛光、磨边、打蜡。
产品经分色、分级后包装入库。
典型建筑陶瓷工艺流程图见附录A。
5.1.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2.1配料制粉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原料的卸车、堆取、喂料、输送、球磨、制粉等环节产生的长石粉尘、粘土粉尘、矽尘;
b)装载机、喂料机、输送皮带、球磨机、除尘器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2釉料制备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釉料制备工序原料配料、上料、釉料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矽尘;
b)釉磨、振动筛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3压制烧成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粉料输送、布料、压制成型、干燥、烧成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b)烧成工序窑炉及烟道密闭不严,可能逸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烷等;
c)窑炉、淋釉设备、喷墨机、印花机、布熔块设备产生的高温、热辐射;
d)压机、风机、除尘器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4抛光包装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磨边环节产生的矽尘;
b)刮平机、抛光机、磨边机、超洁亮机、打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5燃煤(天然气)及脱硫脱硝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燃煤卸车、堆取、输送皮带、装喂料机、煤浆磨及输送皮带等环节产生的煤尘;炉渣清理、炉渣转运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b)双碱法脱硫时,氢氧化钠、氢氧化钙接卸处、吸收塔、氧化风机、浆液循环泵、石膏脱水机、石膏库等过程中产生的石膏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氢氧化钠、氢氧化钙、噪声;
c)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时,石灰接卸处、吸收塔、氧化风机、浆液循环泵、石膏脱水机、石膏库等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粉尘、石膏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噪声;
d)脱硝剂接卸、贮存、制备等过程中产生的氨或尿素;
e)煤气发生炉、水煤浆炉产生的高温、热辐射;
f)装载机、输煤皮带、加压风机、工艺风机、煤浆磨、浆液循环泵、石膏脱水机、除尘器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g)煤气发生炉、水煤浆炉及烟道密闭不严,可能逸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5.1.2.6辅助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电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噪声、紫外辐射、高温等;
b)气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粉尘、乙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紫外辐射、高温等;
c)化验岗位接触到硫酸、盐酸、氨水等;
d)密闭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窒息。
5.2职业病危害风险点确定
5.2.1风险点确定原则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示例1:
配料岗位接触的矽尘。
5.2.2风险点清单
通过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分析作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区域、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可能发生的职业病或职业性损伤,据此划分风险点并编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
参见附录B。
5.3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3.1评价方法
按DB37/T2973-2017中5.5进行评价。
5.3.2重大风险确定
将以下存作业岗位确定为重大风险:
——职业病危害风险值(T)大于32的作业岗位;
——作业场所存在一氧化碳的作业岗位;
——作业场所存在矽尘且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结果大于二分之一接触限值的作业岗位;
——存在密闭空间作业的岗位。
5.3.3重大风险清单
在每一轮风险点确定和风险分级后,编制重大风险清单,其内容应包含风险点名称、类型、危险源及其存在的区域位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主要风险控制措施、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信息,参见附录C。
5.4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
5.4.1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时空分布、接触方式及接触水平,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现场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5.4.2风险管控层级
5.4.2.1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应同时负责管控,同时上一级应对下一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4.2.2按照“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