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海参刺参 sc t 3009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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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海参刺参 sc t 3009文档格式.docx

一一理化指标增加了蛋白质、水榕性还原糖、复水后干重率、含沙量等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大连

棒捶岛海产企业集团、青岛海楼水产品、好当家集团、大连猎子岛渔业集团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联珠、赵红萍、阎呈国、薛长湖、刘琪、刘天红、江艳华、郭清和、唐聚德、孙建

华、赵世明。

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C/T3206-1988(原GB8583-1988)、SC/T3026二

2000。

I

干海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刺参CStiche户usjaρonicus)为原料,经去内脏、煮熟、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

参。

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7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144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GB/T273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5328元公害食品海参

SC/T3011-2001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3016一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J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要求

3.1原辅材料

3.1.1鲜活刺参

质量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3.1.2加工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食晶添加剂

仅允许使用食盐,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

3.1.4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

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应符合GB3097中一

级海水的规定。

3.2加工要求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T27304的规定。

3.3规格

干海参规格按个体大小划分,以每500g所含海参的数量确定规格。

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

单位重量所含的数量应与标示规格一致。

3.4感官要求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见表10

表1干海参的感官要求

项目特级(纯干)一级二级兰级

色泽黑褐色、黑灰色或灰色,色泽较均匀

气味海参特有的气昧,无异味

体形肥满,刺参棘挺直、整齐、无残体形饱满,刺参棘挺直、较整齐,个体形较饱满,刺参棘挺直,个别

外观缺,个体坚硬,切门整齐,表面无损别有残缺,个体坚硬,切口较整齐,嘴有残缺,嘴部有少量{?

?

灰质露出

伤,嘴部元石灰质露出部基本无石灰质露出

杂质无外来杂质

复水后体形肥满,肉质厚实,弹性及韧性体形饱满,肉质厚实,和j参棘挺直、体形较饱满,肉质较厚实,刺参好,刺参棘挺直、元残缺较整齐,个别有残缺棘挺直,个别有残缺

3.5理化指标

干海参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0

表2干海参理化指标

项目特级一级二级气级

蛋白质,%二三60二三55

水分,%主三15

盐分,%ζ12ζ20

水溶性还原糖,g/lOOg~l.0

复水后「重率,%二三65二三60

含沙址,%~l.5

3.6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J第75号的规定。

3.7污染物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10144的规定。

3.8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规格

二注50

~30

二三50

取20只海参,称重(精确至0.1g),并换算为每500g样品中海参数量。

4.2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4.3干海参试样的制备

干海参的试样制备及复水过程中应避免沾染油污。

4.3.1预浸泡

二三40

~40

主三2.0

L一

取至少3只干海参,横切成约1cm的段,称8g~10g(mj,精确至0.01g)样品(其中一块为海参嘴

部),放入1000mL高型烧杯中,倒入约500mL蒸锢水,水量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

24h。

4.3.2清洗

在原浸泡液中,清洗浸泡后海参体附着的泥沙,去除嘴部石灰质;

将泥沙及嘴部石灰质保留在原浸

泡液中。

4.3.3水煮

将上述烧杯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继续煮30min。

晾至室温后,置于

OOC~100C冰箱中,放置24h。

再重复煮沸一次,放置24h。

煮沸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4.3.4预处理样晶

a)将上述浸出液及海参体全部倒入1000mL量筒中,定容至500mL;

b)取出海参,用于复水后感官检测;

c)过滤浸泡液,将其中的沙杂等全部转移至无灰滤纸中,用于含沙量的检测;

d)所得滤液用于盐分和水溶性还原糖的检测。

4.4感官

a)将样品平摊于自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元异昧的环境中,按3.5的规定检查色泽、气昧、外观;

4.5蛋白质

将样品切成0.5cmXO.5cm小块,按GB/T5009.5的规定执行。

4.6水分

将样品切成0.5cmXO.5cm小块,按GB/T5009.3的规定执行。

4.7盐分

4.8水溶性还原糖

4.9复水后干重率

4.9.1复水

取干海参约2g(叫,精确至0.01g),放人200mL烧杯中,倒人约100mL蒸锢水(水量应浸没参

体),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

然后,按4.3.3的规定进行水煮、复水、清洗、沥干备用。

将复水后的海参取Hl切成0.5cmXO.5cm小块,置于已恒重的10mL称重瓶中,将瓶盖斜支于瓶

边,于1050C+20C烘箱中烘4h,盖好瓶盖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重。

再重复烘1h,冷却称重

(阶,精确至0.01g),重复恒重直至前后两次质量之差不大于0.005g为恒重。

4.9.3计算

复水后干重率按式

(1)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Xj=些主X100……………………………………………

(1)

m2

式中:

Xj一二复水后干重率,单位为百分率(%);

m2复水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3←→复水并烘干后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4.10含沙量

3

一一」

SCjT3206-2009

4.10.1灰化

化,再移人马福炉中,550.C~600.C烧灼4h,至颜色变白。

取出土甘塌,在空气中冷却1min后,放人干燥

器中冷却30min,称重(叫,精确至0.01g)。

含沙量按式

(2)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Xz二型生X100……………………………………………

(2)ηL]

Xz一一样品中含沙量,单位为百分率(%);

m]一一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4灼烧后残渣质量,单位为克(g)。

4.11有毒有害物质及药物残留

有毒有害物质及药残检测应采用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药残残留的相关方

法标准。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

或以交货批组成检

验批。

5.1.2抽样方法

按SCjT3016一2004规定执行,抽样量为200g。

5.2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盐

分、水发后干重、含沙量、净含量。

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人库或出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t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加t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ttl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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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699'

>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判定规则

5.3.1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3.5条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SCjT3016-2004表A.1规定,则判

本批合格。

5.3.2规格符合标示规格;

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5.3.3所检项目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

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4所检项目中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必须符合GB7718的规定,主要包括:

产品名称、海参品种、级别、原料产地、规格、

产品标准代号、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

散装销售的产品应有同批次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6.2包装

6.2.1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元异味,质量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

定。

6.2.2包装要求

一定数量的小包装,再装入纸箱中。

箱中产品要求排列整齐,箱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包装应牢固、

防潮、不易破损。

6.3运输

运输t具应清洁卫生,元异味,运输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腐蚀

性的物质、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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