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政银合作的思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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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证合作概述
(一)银证合作的概念
在我国坚持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大背景下,作为加入WTO后的我国,为了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自身竞争力,银证合作必然成为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方向。
目前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出于竞争和互利的需要,兴起了一轮风起云涌的合作热潮,共同挖掘经纪业务潜力,为双方的发展打开了新的视野。
内控制度与监管体系的完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和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推动了银证合作的发展。
对证券公司而言,面对同业激烈的竞争,要保持优势,就需要寻求来自银行的合作与支持。
银证合作,简单来说就是银行与证券公司在各方面的合作,是指在国家既定的分业经营的法律体系下,作为金融体系两大体系——直接融资和问接融资的主体中介机构的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投资模式、业务品种、客户资源等方面进行互补和协同合作。
银证合作是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顺应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是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的必然要求。
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银证合作是在分业经营法律体系下金融体系改革的现实选择。
(二)银证合作的特点
银证合作的概念是在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法律关系前提下提出来的。
《证券法》第六条规定: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另行规定之前,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
在分业经营的法律体系下,如何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竞争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各方都已经或正在进行大量的尝试。
在推进金融体系改革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在深化银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来彻底变革原有的金融架构,逐步形成一个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现代金融体系,并通过银证合作进一步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竞争力是我国金融改革的现实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银证合作”不完全等同与“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严格区别于“分业经营”的,而在“分业经营”的法律体系下,银、证如何合作需要缜密的制度安排。
目前,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开展的合作业务包括股票质押贷款、周转贷款、第三方资金存管、集合理财发售与托管等。
(三)银证合作的发展历程
银证合作为了适应法律的变化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总的来说经历了传统的证券营业部买卖股票、银证通、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四个发展阶段。
1.传统的证券营业部买卖股票
传统的证券营业部买卖股票是投资者拿现金去证券公司,把现金存在资金账户上,然后通过柜台买卖自己看中的股票。
这种合作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例如:
客户要想买卖股票必须去证券公司,给客户带来麻烦和时间上的浪费;
另外,客户带现钱去证券公司,也会给客户带来安全隐患,特别是机构客户和有钱的大客户。
为了消除这一系列的麻烦,之后推出了银证通业务。
2.银证通
银证通是指在银行与券商联网的基础上,投资者直接利用在银行各网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卡、折作为证券保证金账户,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如:
电话银行、银行柜台系统、银行网上交易系统、手机银行),或通过证券公司的委托系统(电话委托、自助键盘委托、网上委托、客户呼叫中心等)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业务。
也就是说你在银行存入资金后,资金会自动转入股市,可以直接买进股票,同样卖出股票后资金也会自动转入银行账户。
银证通解决了投资者拿现金去证券公司买股票的麻烦和安全威胁。
但是银证通的资金是由银行管理,没有为每个客户单独立户进行管理证券交易保证金。
按照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
证券公司必须以自己独立的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完整的证券交易委托申报业务流程,不得通过或借助其他机构的业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委托申报;
证券公司必须完整履行资金清算交收责任,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完成全部或部分资金清算交收。
这与银证通业务中客户需要买股票时资金直接从银行划入证券公司,股票卖出后资金自动回到客户存折明显不符。
此外,《通知》还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完整妥善保存证券投资者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清算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泄露或委托任何其他机构代为保管上述各类资料;
证券公司还必须直接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理签订证券买卖交易协议。
这也与在‘银证通’业务中,银行也掌握了客户全部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清算记录,而且‘银证通’业务的客户开户与委托均在银行办理不符。
所以诞生8年的“银证通”业务即将寿终正寝。
随之而来的是银证转账。
3.银证转账
所谓银证转账是指将股民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存款账户(或借记卡)与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建立对应关系,通过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网点自助设备和证券公司的电话、网上交易系统及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自助设备将资金在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划转,为股民存取款提供便利。
银证转账是在以往非银行存管的模式下为客户提供的一种银行资金与保证金账户划转的途径。
银证转账业务是券商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银证转账业务的开展大大促进了券商电子商务的发展。
银证通业务虽然与《通知》的条款相符,但是也存在种种的弊端。
譬如,股民将炒股的资金存放在证券公司账上,由证券公司负责资金的安全。
但是,有不少证券公司自身的实力并不强,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也不是很严格。
在2003年到2005年,不少证券公司爆出了挪用客户资金的问题,不少证券公司还因此倒闭了。
当投资者通过银行提供的电话银行,或证券公司的电话委托方式等途径实现银行账户与在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时,需要经过银行和证券两套资金系统的认证,也就是说股民在从证券保证金账户转出资金时,应输入证券端的保证金密码,而从银行向证券公司转入资金时,应输入银行端密码,如果两个密码不一致,容易混淆,所以,记性不好的投资者可以将两套认证设成相同密码,以免因延误转账或资金被冻结将而影响股市操作。
而且在闭市时间是无法完成证券公司的保证金帐户和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的。
这一点远不如银证通。
随后取而代之的是第三方存管。
4.第三方存管
“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
这项业务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严格进行分离管理。
与银证转账不同处在于将券商的清算交收程序转移到银行,由银行代为完成,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保证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
第三方存管业务为每个客户单独立户进行管理证券交易保证金,符合新证券法的要求;
可以从源头切断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通道,从根本上建立起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运作的制度,达到控制行业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第三方存管”业务既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又保持了“银证通”所具备的资金划拨方便、安全等优点,其功能较之“银证转账”更丰富。
(四)银证合作对证券公司的意义
1.依托银行业的经营网点提升客户数量
银行拥有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络。
证券公司可以利用银行现有的众多营业网点和规模庞大的客户群体,进行经纪业务拓展,实现低成本、跨越式扩张。
通过银证合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
不仅有利于稳定券商的现有客户群,而且可以吸引新的投资者,提高市场份额,稳定和吸引更多的客户。
券商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点优势、货币资金管理优势和中小客户的信任优势,结合券商的交易优势、咨询服务优势,有助于提高券商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提高券商覆盖客户的能力。
在企业客户方面,我国长期以来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制。
形成了密切的银企关系,银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较为全面和真实。
通过与银行合作,券商可以比较容易地发掘优势企业,为其提供专业的证券发行服务,从而不断发展投资银行业务。
2.借助银行商誉进行证券资产托管
目前我国证券行业已经全行业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是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为投资者开立管理账户,并建立资金账户、管理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的一一对应关系。
承担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出纳和保管职责。
实施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不能再接触客户保证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
此制度有利于借助银行的实力和信誉,帮助证券公司重塑信誉。
为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防止出现与证券公司类似的挪用的问题。
商业银行可以提供基金资产托管服务。
我国的基金在制度设计之初就采用了由商业银行对基金资产进行托管的模式。
托管银行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托管银行每日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状况进行核对并对基金资产的运作合规性进行监督。
因此可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
证券公司推出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也以商业银行为主力。
商业银行可以接受开放武基金管理人委托。
利用自己的营业网点代理开放式基金的发行、申购、登记以及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证券公司也可以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商业银行代理推广。
证券公司和银行在该项业务上的合作形成了双方共享客户资源的局面。
3.利用银行实力,获得资金支持
我国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较少,融资渠道狭窄,证券公司生存发展所需的中长期资金难以得到充分满足。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可以利用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增资扩股、股票质押贷款、发行金融债券、银行间同业拆借及上市融资等,大部分都需要与银行发生关系。
因此,建立有效的融资机制的关键是打通银行和证券市场的资金通道,为券商建立合法的融资渠道,银行信贷资金应当成为实现银行与证券市场的资金良性互动的重要媒介。
2O09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开设融资融券试点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证券公司资金更为紧张。
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证券公司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中介,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允许银行直接向证券公司进行信用贷款。
二、招商证券柳州营业部银证合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招商证券发展简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的金融证券领域龙头企业,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代理买卖、融资融券、证券发行与承销、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证券投、融资全方位服务。
前身为1991年8月创办的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经过近二十年创业发展,公司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券业前列。
公司全资拥有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参股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构建起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