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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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宝鸡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团委受院党委委托管理各级各类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联合会由院团委授权,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对各级各类学生社团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由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宝鸡文理学院社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宝鸡文理学院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发展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风尚,能够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实践服务、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以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同学们全面成长成才服务;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社团会员缴纳的会费、奖励或捐赠赞助等合法收入;

第六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院团委审查批准后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备案,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宝鸡文理学院在校注册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或专科(高职)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申请社团成立的时间集中在每年五月份。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十名以上本校在校的本科生或专科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宝鸡文理学院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有较为规范的章程;

(四)有相对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

(五)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

第十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社团宗旨和社团类别、性质;

(二)社团的基本任务;

(三)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四)公共资产的管理制度和使用原则;

(五)责任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六)社团成员资格、义务及权利;

(七)章程修改的程序;

(八)社团终止程序及终止后公共资产的处理方法;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发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

(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热心学生社团活动。

具有一定特长、责任心强;

(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学生社团: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

(二)主要负责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三)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出具的文件内容不实;

(四)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三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系列文件:

(一)申请书(写明社团成立的目的、意义、可行性分析和作用等,各系团总支对该社团成立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社团简介;

(三)章程草案;

(四)由所在系提供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

(五)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

以上文件提交后,应领取并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上交社团联合会。

第十四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所规定的材料;

(二)社团联合会应在收到筹备成立社团上交的“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后7日内,对其进行调查并审核其提交的文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拟批准的报经院团委审查;

(三)院团委审查通过后,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方可成立。

第十五条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六条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和其他社团下学期一起注册和纳新。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且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解散,并进行通报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组织人负责。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注册、变更与注销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注册

已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在每一学年第一学期统一招新后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年度注册,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学年工作总结;

(二)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三)现有会员人数情况登记表;

(四)上学年财务结算报告;

(五)本社团简介。

上交以上材料后,由会长在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处填写“年度注册登记表”,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解散。

社团联合会根据学生社团上交的“年度注册登记表”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对其注册。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的变更

学生社团的登记及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提前7日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由社团联合会予以核准。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注销方式:

1.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2.社团联合会将对其进行注销。

(二)注销程序:

1.申请自行解散的学生社团

(1)学生社团申请自行解散,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解散申请报告;

(2)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学生社团基本情况:

学生社团名称、主要负责人、指导老师、成员情况、财务状况等;

申请解散原因;

学生社团财务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3)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学生社团解散申请报告,讨论是否接受学生社团解散,并将结果上交院团委;

(4)被解散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备案并填写《关于撤销社团调查材料》;

(5)向全院发布注销公告。

2.社团联合会注销社团

(1)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将予以注销:

有违本条例的;

学生社团因难以支持或其他原因,经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分立、合并的原社团;

持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

⑤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2)社团联合会起草注销意见,并上报院团委;

(3)被解散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备案并填写“关于撤销社团调查材料”;

(4)向全院发布注销公告。

(三)学生社团在注销登记前,社团联合会应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其剩余会费全部退还会员,非会员会费款由社团联合会用于学院社团建设。

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学年度注册、变更和注销情况,由院团委每年在7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院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全体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内部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上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五条会员大会做出普遍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等重大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是社团日常事物处理机构。

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学生负责人主要指社团的正副会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考核;

(二)本科二年级以上(含大二);

(三)在校期间,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第二十八条社团组织机构设置:

会长1名;副会2名;会长助理根据社团情况设置,最多2名;部门的设置应该符合常规,不能设置偏、怪、奇的部门,最多设置六个部门,并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经社团联合会同意之后方可正常运行,部长1名,副部最多2名;

第五章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权利:

(一)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

(二)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

(四)享有向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各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享有与学生干部同等的待遇,社团负责人及社团干部所需的综合测评、第二课堂等各项活动证明材料统一由社团联合会开具。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义务:

(一)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遵守《宝鸡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三)遵守本社团章程,维护本学生社团及社团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六)对社团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合法性负责;

(七)对本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状况负责。

第六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本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推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二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各项制度、财务使用情况等,有权对该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进行有关咨询等。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或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社团联合会反映实际情况;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社团联合会具有对社团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的职能,具体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进行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四)对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五)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指导、建议,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通报,责令该社团负责人改选,情节严重者予以取缔,并对主要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活动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

(三)财务制度混乱,账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不明、不公布、不上报;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不按期注册;

(六)对其机构疏于管理,活动组织不力,会员意见较大;

(七)利用社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八)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九)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将立即责令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及时有效制止;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五)社团一学期未进行活动。

对于处理结果有疑问的社团有权向社团联合会提出质疑。

第三十九条社团联合会根据学生社团各方面的表现,对其评定。

在“五四评优”中,选出明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有共青团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宝鸡文理学院社团联合会共同制定,宝鸡文理学院社团联合会对本条例进行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十二条附社团筹备申请书和社团年度注册登记表

 

宝鸡文理学院社团筹备申请书

填表须知

一.申请成立社团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社团筹备申请书》。

二.每项都必须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三.社团在申请成立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请将上列材料用标准A4纸张打印(复印)作为附件附在本申请书后。

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四.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填写,一份留存在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在院团委、一份留存在院党委宣传部、一份社团自己保留。

经核实确认,本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一、基本事项

社团名称

登记类别

指导单位

指导老师

拟任负责人

二、相关格式

发起人情况

姓名

性别

系别

年级

主要联系方式

备注

指导老师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职称

主要联系方式

拟任负责人情况

会长

姓名

性别

系别

年级

主要联系方式

副会长

姓名

性别

系别

年级

主要联系方式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性别

系别

年级

主要联系方式

三.成立社团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

审查意见

指导老师

意见

 

年月日

所在系

推荐意见

 

年月日

社团联合会

推荐意见

 

年月日

院团委意见

 

年月日

院党委宣传部审查意见

 

年月日

附件一:

社团章程草案

附件二: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指导老师简历身份证明。

 

宝鸡文理学院社团年度注册登记表

社团名称

社团简称

注册年度

社团级别

成立时间

会员人数

挂靠单位

指导教师

社团刊物

社团类别

□科技创新□文化和艺术□公益服务和其它□体育

负责人

所在系

所学专业

班  级

学  号

性别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Email

会员状况

会员总数

男生人

大一人

大二人

女生人

大三人

大四人

年度小结

挂靠单位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社团联合会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院团委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院团委、社联、社团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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