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电缆及五小电器管理制度……………………………………………..(1—3)
2、生产用电管理制度………………………………………………….....(3—3)
3、非生产用电管理制度………………………………………………..…..…(3—4)
4、风水管管理制度…………………………………………………...….……(4—6)
5、计量管理制度……………………………………………...……………..…(6—8)
6、胶带管理制度……………………………………………....................……..(8—8)
7、煤安标志管理制度…………………………………………….….………(9—10)
8、水泵管理制度…………………………………………….................………..(10—11)
9、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12—12)
10、机电资料管理制度………………………………………………...……..…(13—14)
11、架空人车管理制度…………………………………………….…...………..(14—15)
12、设备安全监测制度…………………………………...……………………..(15—15)
13、通讯管理制度…………………………………...…………………….……..(16—16)
14、配件管理制度…………………………………………………....………..(16—16)
15、矿灯管理制度…………………………………………………...…………..(16—17)
16、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7—18)
17、机电职工培训制度…………………………………….………...………..(18—18)
18、三条“生命线”管理制度………………………………………...........…..(18—19)
19、机电材料管理制度…………………………………………..…………...(19—21)
20、供水管理制度…………………………………………………...…………..(22—23)
21、机修车间管理制度………………………………….………...……………..(23—23)
22、三轮车运输管理制度………………………………………..…….…...(23—24)
23、铁匠炉管理制度…………………………………….………..……………..(24—24)
第二章、机电专业(三违)……………………………………...……………..(24—25)
第三章、运输专业(三违)……………………………………...……………..(25—26)
第四章、附则……..…..……………………………………...……………..(27—27)
第一章、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之1
一、电缆及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1、机电科负责全矿生产所用电缆的领用、发放、回收、修理等管理工作,不经机电科办理手续私自截用者,一次罚款100-500元。
外单位借用电缆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由仓库、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使用方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借。
93、各单位使用电缆必须持有负荷审批单领取,并建立领用台帐(即:
帐、卡、物对照),少一项罚款10元,使用单位需用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电缆库的电缆优先使用,若电缆库存放的电缆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可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由设备管理员登记建账,仓库负责发放。
94、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每月底要对使用电缆、库存电缆、损坏电缆、发放电缆进行分类汇总一次,做到收支平衡。
否则,要分析原因。
各使用单位电缆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10~200元的罚款。
电缆若有丢失、损坏,由领用人或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坏报告书,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50~500元的罚款。
若有人为蓄意破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5、凡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否则,对供应及使用单位各5元/m罚款。
电缆(含小电缆和通讯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验收,并出具入井凭证,由井口卸料工把关,否则每次罚有关责任人50元。
96、井下因工作场所变更需转交电缆由机电科组织交接,双方现场清点移交并在当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和转帐。
否则,每延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百米。
97、电缆回收要爱护电缆,不许挤压,发现电缆挤压变形严重或有缺口的罚款20元/处;
随意锯断、切断电缆每次每段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丢失电缆编号一处罚款10元。
98、机电科包片人每旬天对所管辖范围内电缆进行巡查,各队每班对所管理的电缆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
各种电缆一经领出,以区为单位建账管理,电缆管理台帐一式三份,每月向机电科和企管办各报送一份。
每月不上报者罚款50元。
99、为使电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或推迟回收交库时间。
否则,三天内没有使用或回收的,每百米每天罚款10元(不足100m按100m计算)。
100、电缆迁移要保证电缆两端芯线完好,不得随意截齐。
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1、做16mm2以上电缆头时,新电缆剖头部分一般不得超过300mm,单芯截掉长度不超过100mm;
旧电缆在原电缆头基础上,新剖头一般不得超过100mm,施工结束后,施工队将截掉芯线交机电科,机电科核减电缆长度。
否则,对施工单位按每米100元进行罚款。
102、井下各施工地点电缆要防护好,采用8寸钢管或旧皮带进行覆盖保护,各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立即对扩修处电缆按标准进行悬挂,不按标准悬挂,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如因施工过程中没有覆盖保护造成电缆受伤、护套损坏,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03、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缆受伤、挤断、护套损坏,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备用电缆要存放在各大巷口或机电材料库内。
电缆要码放整齐,电缆头用防水胶布包裹严实,一项达不到者罚款20元。
电缆悬挂标准
104、电缆不能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品。
电缆的接头部分不得受力。
105、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的同侧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106、通讯和信号线挂在动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
107、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08、垂度:
相邻电缆悬挂点间的电缆中心偏移量应小于电缆外皮直径的两倍。
109、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或分支点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盒的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缆截面的标志牌。
110、新增电缆悬挂点间距离不得大于2m,用编织网带悬挂的电缆,最多每隔6m必须用电缆钩或用铁丝穿胶管进行可靠悬挂;
电缆不得直接用金属丝悬挂。
111、盘圈或盘“8”字型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除外;
多出的电缆可以弧形或“U”形进行悬挂。
112、在接线设备(含接线盒)的一端电缆应有300mm——500mm的余量,以便于设备的维护及检修。
113、电缆在穿过风门或防火门时必须用金属穿墙套管防护,电缆在井下使用时严禁打死弯。
无特殊情况,出现不符合悬挂要求的电缆,对所属维护或责任单位罚款10元/m,通知后不及时处理的每天进行一次处罚。
二、五小电器的管理制度
114、机电科负责全矿五小电器的领用、发放、回收、修理等管理工作。
115、各使用单位需持设计图纸和清单到机电科领小型电器并建帐。
116、各工作场所变迁由电管组组织交接双方进行清点交接并在3日内到电管组办理手续。
否则,每延迟一天按每台、每件、每天罚款5元。
117、回收必须完整,不得缺少零部件。
否则每台件按原值的50%罚款,但最低10元;
小型电器在使用中损坏时按原值罚款。
118、小型电器无故丢失的,按原价对责任单位罚款。
119、小型电器不得私自存放,否则,按原价罚款。
管理制度之2
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1、工作面下巷溜子槽上煤不满一半,前部皮带不得开机;
否则每次对司机罚款5元。
2、工作面胶带机不满胶带机全长3/2前部胶带机不得开机;
否则每次对司机罚款5元
3、各囤存煤低于囤内一半,皮带不得开机,否则发现不安规定开机;
每次对囤上下岗位工各罚款10元。
4、运输线两部或两部以上皮带机时,发现两部皮带均空载运转现象,每次对各部胶带司机各罚5元。
5、主皮带发现空载运转15分钟,每次对当班班长罚款10元,机运队队长罚款5元。
6、其他胶带以责任单位为考核对象:
每月空运转现象超过5次对单位负责罚款50元。
本制度由机电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管理制度之3
非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对采区、平地电气设备合理经济运行定期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平地所有用电的安装、拆除、改造、维护、检修、用电统计等均由机修队负责。
队长为平地用电、供电负责人。
3、机修队应制定全年供电检修计划,定期对平地各供电系统进行检修维护。
无检修或检修不当而造成大型设备因连接松动、绝缘降低、保护整定不标准、误操作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除计时罚款外(2元/分钟),损坏设备的,根据设备损坏程度酌情处罚。
4、平地供电设备,线路必须有专人管理维护。
外单位或个人用电需经机电主管批准。
未装电表不准使用。
5、严禁单位和个人私自更改、安装供电线路。
如有发现罚款500元,并拆除用电设施。
6、杜绝长明灯。
各单位及时关闭所辖范围内一切用电设施。
各科室办公室、宿舍照明不及时关闭者罚单位和个人30元;
花园彩灯、路灯、煤厂照明等公共照明不及时关闭者罚管理单位50元。
7、照明用灯泡以40W为限,特殊情况不超过100W,否则,罚使用单位30元/盏。
8、各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电炉、暖霸、热水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能生活用电器设备。
如有发现,没收所用电器并罚款100元。
9、职工家属用电,每月按20度为基准,每超一度按1元收费。
10、每月16日抄表。
抄表人员弄虚作假者发现一处罚款50元。
每月17日前将抄表底送往机电科。
超一天罚款10元。
因天气或其它因素除外。
11、机电科材料管理人员及时汇总当月用电情况并于20前上报到机电主管矿长、企管办、财务科、办公室。
超时上报罚材料管理人员10元/天,弄虚作假者,一处罚材料管理人员100元。
12、各用电户及时缴纳用电费用,不交者停止供电并处应缴费用的1--3倍罚款。
恢复供电交100元安装费机修队方可安装。
管理制度之4
风水管管理制度
机电科是全公司压风、排水管路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压风、排水管路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