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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物证的分析鉴定标准版

火灾物证的分析鉴定(标准版)

Safety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productionmanagement.Safetyandproductionare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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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物证的分析鉴定(标准版)

备注说明: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人民法制观念的提高,消防监督法制化、正规化建设和消防办理“两案”的深入,并且近年来涉及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责任认定的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多,一直呈上升的趋势,这些都对作为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火灾原因调查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现在。

人们越来越注重火灾物证在火灾原因认定中的证明作用,火灾原因的认定和侦查工作已由传统的经验认定为主逐步转向火灾物证技术鉴定为主。

但在基层的消防机构中,仍有许多干部缺乏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意识,还不完全熟悉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过程,对火灾物证分析鉴定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

因此,本文就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意义、程序及相关鉴定技术进行了阐述。

  1火灾物证

  物证是证据体系中重要的科学证据,运用科学技术发现、提取、检验、鉴定物证,是确保物证作为科学性证据的精髓。

  1.1火灾物证

  火灾物证是指能够证明火灾发生的原委(包括原因、时间、过程、损失、伤亡、责任)和经过的一切痕迹和物品,包括由于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而使火灾现场上原有的物品产生的一切变化和变动。

在火灾诸证据中,从火灾现场直接提取的痕迹物证是最客观和最有说服力的。

  1.2火灾物证的种类

  火灾物证种类繁多,状态各异,涉及面广,按其形态可分为固态物证、液态物证和气态物证。

  1.2.1固态物证

  在火灾调查中,能证明火灾发生和发展过程的最常见的物证是固态物证。

固态物证是以本身的存在状态、形态、质量、颜色、组成等物理、化学性质来证明火灾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是目前最受重视的物证。

火灾事故调查中的固态物证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易燃易爆性物质以及它们的燃烧和爆炸残留物、火灾现场残存的烟痕、灰烬、粉尘、金属熔珠、残留的化工产品或爆炸物品、引火物、可燃物的容器残体、渗有液体的泥土等。

  1.2.2液态物证

  液态物证主要是指易燃的液体,绝大多数是有机物。

主要包括火灾现场发现的汽油、煤油、柴油等液态矿物油,动植物油,乙醇、苯、丙酮、乙醚、油漆稀料等化学试剂和液态化工产品及溶有可燃液体或燃烧产物的水样等。

  1.2.3气态物证

  气态物证是指火灾现场空气中残留的易燃性气体(泄露的可燃性气体,如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乙炔等),易燃性液体蒸气(如汽油蒸气、酒精蒸气等),易燃性固体蒸气(如酚、萘等低熔点、易升华物质的蒸气),可燃物受热分解出的气态产物(如一些装饰材料受热或燃烧时可分解出气态的醛、酸等),气态的燃烧产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以及粉尘颗粒。

这些气态物证主要以气体、蒸气和气溶胶三种形式存在。

  2火灾物证的分析鉴定

  火灾物证的分析鉴定是刑事鉴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火灾的特点和规律,采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火灾物证进行物理、化学、光学、机械、结构、形态等方面的检测,根据对检验结果的分析和判断,得到证明火灾原因、引火物种类、起火方式、火灾温度等有关信息的直接或间接证据的分析。

在火灾调查中,只有经过分析鉴定,具有证明作用的物证才能作为认定火灾原因、火灾性质和处理火灾责任者的依据和司法诉讼的证据。

  2.1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任务

  

(1)查明火灾物证的物质组成、含量、结构、火灾危险性参数,痕迹形成条件及原因等,以提供证明火灾原因的科学认定依据。

如:

分析起火点残留物中是否含有引起燃烧的易燃、自燃性的物质成分。

  

(2)分析火灾燃烧烟痕中的挥发性组分、热分解产物,以鉴定火场中引起燃烧的原始物质的种类。

  (3)测定混合物中各组分的含量,确定其能否发生自燃、爆炸或起火燃烧。

  (4)测定某种物质的自燃点、燃点、闪点、分解温度、分解热、爆炸极限等火灾危险性参数。

  (5)分析金属等固态物证的熔痕及金相显微组织特征,确定其受热及形成条件。

  2.2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特点

  火灾物证分析鉴定是法律性、技术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2.2.1分析对象广泛,分析方法多样火灾物证种类繁多,状态各异,涉及面广。

从广义上讲,整个火灾现场和火灾案件所涉及到的物证都是被分析的对象。

需要采用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多样,几乎包括所有的现代分析技术。

并且,在许多情况下,需要用多种分析方法对同一物证从不同侧面进行分析,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科学性、可靠性。

  2.2.2鉴定结果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结论在火灾证据中最具有客观代表性,也是火灾调查中主要证据之一。

因此分析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火灾原因调查的结论和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

  2.2.3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火灾发生后,为尽快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要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火灾物证作出鉴定结论,以尽快确定火灾原因和火灾责任。

  2.3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步骤

  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过程概括起来一般包括火灾物证的现场采集、物证的送检、检材的分析鉴定、写出鉴定报告等步骤。

  3火灾物证的现场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火灾物证的采集是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是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和获得高质量证据的保证。

  3.1火灾物证现场采集的原则

  为确保在火灾现场采集的物证具有法律效力,物证采集时必须依据以下原则:

  

(1)火灾物证的采集必须依法进行,这是确保证据来源合法,程序合法,真实可靠的前提。

  

(2)采集的物证要与火灾案件有着客观的联系,要有证明意义。

  (3)采集的物证要确实、充足,这既包括对物证质的要求,也包括量的要求。

  3.2火灾物证现场采集的要求

  火灾扑灭后,一定要及时地将火灾现场保护起来,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是完成火灾现场勘查和物证采集工作的重要前提。

如不及时保护现场,现场的真实状况就有可能受到自然或人为因素(如刮风下雨、好奇围观、清点财物、采取紧急措施等)的破坏,给现场取证工作带来麻烦和难度,甚至无法采集物证或采集的物证已丧失了法律证明作用而不能作为证据。

  火灾物证的采集要按照火灾现场勘查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由有经验的火灾现场勘查人员完成。

必须至少由两个人一起进行,对采集的物证要主动请见证人(与案件无关的人)过目,并在现场勘查笔录上要有记录。

  对任何类型的火灾现场的勘查和物证的采集都应严格按照先静观后动手,先拍照后提取,先外表后内部,先目视后镜观,先下面后上面的顺序。

采集时要判断准确采样部位,所采集的物证要具有代表性。

  物证样品采集时要做好采样笔录、照相、录像、绘图等工作。

在采样笔录中要说明这个物证在火灾现场中的位置,包括这个物证与参照物的距离、物证各个面的朝向、特征等,并且从物证不同的侧面照相或录像。

绘图中也要体现这个物证的位置及与其它物体的相互关系。

  对试样类物证样品的采集,样品数量要足够,以满足检验和复检的需要,并且要注意采集空白样品和对照样品以备做空白试验和对照试验。

  对所采集的物证样品应分别包装,在包装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物证名称、提取的火场、采样的位置、样品数量、采集时间、采样人等。

包装要严密,严防泄露、丢失。

  对特别细小的、极易失落的残渣、碎屑、粉末等可用透明胶纸直接贴取,应尽量地多收集;对渗透到土壤、纤维等中的气体、液体等应连同客体一并采集。

  4物证的送检

  消防机关将采集到的需要分析鉴定的火灾物证送交鉴定单位检验鉴定时,送检的消防机关需出具委托公函,写明送检样品名称、数量、检验项目、检验目的和要求。

并且,送检人最好参加过现场勘查或对案情比较熟悉,由送检人向鉴定人员介绍案情和物证提取过程。

  5物证的分析鉴定

  火灾物证鉴定工作由专门的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必要时可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协助鉴定。

  5.1受理鉴定

  鉴定单位根据送检要求和样品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是否需要修改鉴定要求或补送检材。

接受委托后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5.2制定分析鉴定方案

  5.2.1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原则

  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一般原则是先宏观后微观,先无损后有损,先有机后无机,先定性后定量,由简到繁,由小到大。

  5.2.2初步判断

  

(1)根据提供检材的形状、状态、颜色、气味、晶体的晶型等表观现象,初步判断检材的种类或含量、征明作用等。

  

(2)若检材量足够,可做初步试验,如燃烧试验、熔化试验、溶解试验、酸碱试验。

  (3)若检材为纯净的样品,可测其物理常数、折光率、自燃点、爆炸上下限,分子量、密度等。

  通过初步判断为制定鉴定方案提供依据。

  5.3鉴定的实施

  火灾物证的分析鉴定包括检材的提取、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等步骤。

  5.3.1检材的提取

  从火灾现场采集的试样类物证样品多为混合物,大都含有杂质,并且待鉴定物质的含量往往较低。

因此,必须对检材进行提取,才能进行分析鉴定。

检材的提取就是将被鉴定的物质从物证样品中提取出来,并将杂质分离出去,并对待鉴定物质进行富集。

最常用的提取方法是有机溶剂萃取法(也叫溶剂提取法)。

  5.3.1.1提取剂的选择

  

(1)对被分离的待鉴定物质应具有良好的溶解性。

有机物通常不溶于水而易溶于各种有机溶剂,因而可用有机溶剂如苯、乙醚、氯仿等将其从所附着的客体上分离下来。

无机物通常不溶于有机溶剂而易溶水,可用对无机物进行提取。

  

(2)萃取的溶剂不能与被萃取的待鉴定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并且不影响被萃取物质的鉴定反应。

  (3)提取溶剂的挥发性要比欲分离的待鉴定物质的挥发性大一些,即提取溶剂的沸点要比欲分离的物质沸点低。

这样,有利于在提取液中对欲分离的物质采用蒸发法浓缩富集。

  5.3.1.2提取过程

  将样品浸入盛有溶剂的洁净器皿中,充分搅拌,反复浸提三次以上。

合并浸提液,在室温或KD浓缩器中挥去溶剂。

如果浸提液需要脱去水分和色素,则应先进行脱水和脱色,除去水分和色素,再挥发除去溶剂,浓缩后以备鉴定。

  脱水脱色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一定每次检验都采用。

如果水分或颜色不影响分析鉴定,可不脱水或脱色。

脱水选用的干燥剂既要干燥能力大,又要使干燥剂不与被干燥的溶液起反应,也不使其组分发生变化。

常见的干燥油脂的化学干燥剂主要有无水硫酸铜,无水硫酸镁,无水碳酸钙等。

脱色常用200目,并且事先用乙醚洗涤处理过的活性炭来进行。

  5.3.2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对检材采用多种分析鉴定方法,通过各种指标的测定,从不同侧面对火灾物证进行分析鉴定的过程。

火灾物证的分析鉴定几乎用上了所有的分析手段,包括化学分析、物理分析、近代仪器分析的各种方法。

各种分析鉴定的结果是综合评断的客观依据,因此分析鉴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分析鉴定时一般要采用目前公认的标准分析鉴定方法,并且要采用多种方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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