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164-2013-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资料下载.pdf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6121118 上传时间:2022-11-20 格式:PDF 页数:25 大小:709.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29-164-2013-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资料下载.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DB29-164-2013-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资料下载.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DB29-164-2013-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资料下载.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DB29-164-2013-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资料下载.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DB29-164-2013-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资料下载.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DB29-164-2013-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资料下载.pdf

《DB29-164-2013-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资料下载.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29-164-2013-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资料下载.pdf(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DB29-164-2013-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资料下载.pdf

2.0.52.0.5安全玻璃safeglass为保证使用安全、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因为玻璃破裂或坠落时对人身造成伤害而专门生产的玻璃制品,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

2.0.62.0.6相容性compatibility密封材料之间或密封材料与其它材料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的物理或化学反应的性能。

2.0.72.0.7定位垫块locationblocks位于玻璃边缘与镶嵌槽之间,防止玻璃与镶嵌槽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块。

2.0.82.0.8承重垫块settingblocks位于玻璃边缘与镶嵌槽之间,起支承作用并使玻璃位于镶嵌槽内正中的弹性材料块。

2.0.92.0.9门窗传热系数(K)doorandwindowthermaltransmittance表征门窗保温性能的指标。

表示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外门窗两侧空气温度差为1K()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门窗的传热量。

2.0.102.0.10遮阳系数(SC)shadingcoefficient在给定条件下,玻璃、门窗的太阳光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光总透射比的比值。

2.0.112.0.11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采用人眼视见函数进行加权,标准光源透过玻璃、门窗成为室内的可见光通量与投射到玻璃、门窗上的可见光通量的比值。

2.0.122.0.12中空玻璃insulatingglassunit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玻璃制品。

2.0.132.0.13充气中空玻璃gasfilledinsulatingglassunit中空腔内充入氩气或氪气等惰性气体的中空玻璃。

2.0.142.0.14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fenestrationenergyefficiencyperformancelabeling表示标准规格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空气渗透率、可见光透射比等节能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性标识。

333门窗用材料门窗用材料3.13.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13.1.1门窗受力杆件应经设计计算和试验验证确定。

建筑物高度在100m以上时,还应出具外门窗抗风压计算书。

3.1.23.1.2门窗采用的型材、增强型钢、密封条、密封胶、玻璃和五金件等均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3.1.3门窗应通过型材和玻璃制品的合理配置,满足建筑设计中的节能和使用安全性能要求。

3.1.43.1.4门窗框侧面可视位置应有厂名、商标、型号、生产日期等标记喷码,无标记喷码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标记喷码详见本标准附录A)。

3.1.53.1.5门窗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环保、耐腐蚀、抗疲劳、易更换和安全的要求。

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摸的部位表面应光滑并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与门窗型材直接接触的五金件、紧固件、密封条、玻璃垫块和密封胶等材料应相容。

3.1.63.1.6正常使用条件下,中空玻璃的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5年。

3.23.2门窗型材门窗型材3.2.13.2.1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和行业现行标准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JG/T263的规定,其老化性能应达到S类的技术指标要求,并应满足本标准表3.2.1门窗主型材性能的要求。

表3.2.1门窗主型材性能试验项目试验条件性能要求落锤冲击10个试样,在10时,落锤质量1000g,落锤高度类1.5m在可视面上破裂的试样数1个可焊接性5个焊角试样,不清理焊缝,只清理90外角焊接角的破坏力应大于该型材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注:

可视面是指当门窗关闭时可以看到的型材表面。

2门用未增塑聚氯乙烯主型材(含平开、推拉系列)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8mm;

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主型材(含平开、推拉系列)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

3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

平开窗应采用65系列和65系列以上的四腔室及以上的三密封型材。

3.2.23.2.2铝合金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和隔热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15237.6中相应部分的规定。

2门窗用铝合金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的最小实测壁厚,外门不应小于2.0mm,外窗不应小于1.4mm。

3门窗应采用穿条式或浇注式隔热型材,隔热条宽度:

穿条式不得小于24mm,浇注式不得小于22mm。

穿条式隔热条应使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使用PVC材料;

浇注式隔热条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

44隔热型材的纵向抗剪和横向抗拉特征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

隔热型材GB5237.6中相应部分的规定。

5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本标准表3.2.2的规定,表面处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

表3.2.2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品种阳极氧化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表面处理层厚度膜厚级别膜厚级别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m)装饰面平均膜厚(m)AA15B(有光或亚光透明漆)S(有光或亚光有色漆)4030(二涂)40(三涂)注:

有特殊处理要求的按GB5237.25237.5选择。

3.2.33.2.3其它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门窗用复合型材的复合连接应牢固。

门窗用木型材、复合型材、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以下简称玻璃钢)型材以及金属型材(采用隔热技术)等应具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加工工艺性能及装饰性能,并应符合相应型材标准的要求。

3.33.3门窗五金件门窗五金件3.3.13.3.1门窗与墙体连接件的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716的规定。

3.3.23.3.2塑料门窗的增强型钢应采用Q235钢带轧制,其内外表面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增强型钢的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

增强型钢的几何形状与壁厚应满足风荷载设计要求。

3.3.33.3.3塑料门窗主型材构件大于450mm时,其框、扇、梃应加衬增强型钢,并根据外窗的抗风压强度、挠度计算结果确定增强型钢的规格,抗风压强度、挠度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的规定。

增强型钢端头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宜大于15mm,且不得影响端头的焊接。

增强型钢与型材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

3.3.43.3.4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自钻自攻螺钉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应大于10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应松动。

3.3.53.3.5门窗钢附框应采用Q235钢型材制成。

钢附框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其内、外表面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层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55m。

3.3.63.3.6根据型材宽度和窗台披水板安装要求,可自行设计门窗附框几何形状,其最小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0mm20mm,钢附框内应填充保温材料,钢附框可采用阻燃型刚性插角现场组合安装。

3.3.73.3.7门窗五金件在规定荷载作用下,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3.43.4门窗密封材料门窗密封材料3.4.13.4.1安装玻璃的密封条和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和行业现行标准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的要求。

3.4.23.4.2平开门窗框扇之间的密封条应选用三元乙丙橡胶密封条,其加热收缩率应小于2%,拉伸恢复率应大于97%;

推拉门窗密封毛条应采用平板硅化加片型。

53.53.5门窗玻璃门窗玻璃3.5.13.5.1门窗用平板玻璃原片应为浮法玻璃,也可使用浮法玻璃与加工玻璃(如钢化、夹层、着色、镀膜等玻璃制品)组合制成中空、真空玻璃等产品。

各种玻璃产品均应符合相应现行标准的规定。

3.5.23.5.2镀膜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镀膜玻璃第1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和镀膜玻璃第2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的有关规定。

3.5.33.5.3中空玻璃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空玻璃的间隔层厚度:

两玻中空(真空玻璃除外)不应小于12mm,三玻或四玻中空不宜小于9mm。

2中空玻璃的形状、最大尺寸、安全性能和抗风压设计,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要求。

3中空玻璃的金属间隔条应采用折角工艺制作,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应采用热熔性丁基密封胶,第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并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并用专用设备进行压合。

4隔热铝合金门窗应采用Low-E中空玻璃、真空玻璃、三玻中空玻璃或真空中空复合玻璃等。

3.5.43.5.4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等加工合成。

3.5.53.5.5装配玻璃时,应保证玻璃与镶嵌槽的间隙,并在玻璃周边安装承重和定位垫块,承重与定位垫块的数量和装配应按不同扇框要求进行。

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70A90A的硬橡胶或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它吸水性材料,其长度宜为80mm100mm,宽度应大于玻璃厚度2mm以上,厚度应按框、扇、梃与玻璃的间隙确定,并不应小于3mm。

定位垫块应能吸收温度变化产生的变形。

平开门窗铰链开启线对应扇上部内角与玻璃间、铰链开启线下部门窗扇内角与玻璃间,应加装防脱落的玻璃垫片。

1定位垫块;

2玻璃;

3框架;

4承重垫块图3.5.5定位垫块和承重垫块位置示意图3.5.63.5.6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应符合本标准表3.5.6的要求。

表3.5.6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mm)前部余隙和后部余隙嵌入深度边缘余隙密封胶密封胶条5.03.5155.0644门窗技术要求门窗技术要求4.14.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4.1.1门窗的节能性能指标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高度、体形系数、层数和窗墙面积比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4.1.2门窗的节能设计应依据行业现行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或采用门窗热工性能模拟软件进行计算,并应经过检测验证。

4.1.34.1.3住宅建筑外窗开启扇不应外开,其它建筑宜采用内平开型式。

采用塑料窗和玻璃钢窗时,平开窗应采用角部铰链,7层和7层以上严禁采用外开窗;

铝合金窗采用外开型式时,7层和7层以上应采用上悬开启型式,并应设置限位支撑。

4.24.2门窗物理及力学性能要求门窗物理及力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远程网络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