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模拟法庭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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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模拟法庭基本要求
行政模拟法庭基本要求
行政模拟法庭是在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文书等法学理论课程以及观摩案件审判、开设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的基础上,根据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一门重要实践教学课程。
目的在于巩固学生所学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进一步掌握行政诉讼审判程序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掌握行政审判的基本规律,培养学生的程序观念和正确运用实体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实践、理论创新能力,提高学生法律文书写作及辩论(口才)能力。
总的要求:
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
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制度与规则。
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并能够运用相关原理解决和处理行政事务及行政争议。
以下就行政模拟法庭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要求分别阐述。
一、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掌握行政、行政法的基本含义以及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三)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的基本含义,掌握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相关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基本概念。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对国家公务员的监督。
(四)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国务院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构成、分类、成立和效力,以及一般合法要件。
(六)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含义、特征、种类、作用和程序。
(七)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含义、原则、特征、种类和程序。
(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含义、特征、原则、种类与设定、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
(九)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含义、种类、订立、效力、履行。
(十)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含义、原则、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调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案卷制度。
(十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含义、原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十二)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的含义、特征、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审计监督。
(十三)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含义、特征、赔偿责任的构成、范围、方式与计算标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和行政追偿程序。
(十四)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的含义、特征、范围与方式、标准与补偿程序。
(十五)行政法中的其他基本问题
二、行政诉讼法部分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行政诉讼的原则(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四)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的含义、确立方式、确定标准、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以及不予受理的事项。
(五)行政诉讼的管辖
管辖的含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
(六)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的含义、特征,原告的含义、资格及其转移的条件,被告的含义、资格及其转移的条件,共同诉讼人的含义,第三人的含义、法律地位,行政诉讼代理人的含义、特征、种类、诉讼权利。
(七)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的含义、条件,审判组织的形式与方式,第一审程序(开庭前的准备、出庭情况的审查内容、回避、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评议),第二审程序(上诉的提起与受理、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与再审案件的审理)。
(八)行政诉讼证据制度
行政诉讼证据的含义、特点、种类,举证责任的分配,调取、收集和保全证据,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证据的审核认定。
(九)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延期审理、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合并审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一十)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特征,行政审判的依据,行政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与作用,行政审判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规则。
(十一)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与决定的概念、种类和适用,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的基本内容与结构。
(十二)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原则以及法律适用。
三、掌握以下基本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六)《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
(九)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年月日)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年月日)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年月日)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十四)公证程序规则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二十一)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二十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二十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受费办法》
(二十四)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受费办法》补充规定
(二十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二十六)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十八)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行政模拟法庭基本操作规程
(第一审行政案件开庭庭审规则)
一、模拟法庭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确定好参加模拟法庭的同学名单,将之分成审判方、原告方(包括代理人在内)、被告方(包括代理人在内)以及其他人员(如:
第三人、证人等角色);其次在老师的指导下精选案例,或者由老师编选案例,学生选择的案例必须要经过指导老师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下面将各方的庭前准备工作分别阐述如下:
(一)、审判方的庭前准备
、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指定一名同学担任审判长,明确合议庭的职责和权限。
、确定书记员的主要职责:
按照合议庭的要求及时填制有关的诉讼文书,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答辩状副本及当事人须知,负责开庭审判等诉讼活动记录、其他应承担的职责和审判长交办的有关事宜等。
、合议庭成员认真审阅案卷的有关材料,掌握案件争议的焦点,熟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审判长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围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拟出庭审提纲。
庭审提纲应当包括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重点、顺序和步骤,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当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合议庭召开开庭准备会议,讨论确定庭审提纲,明确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具体分工。
、其他必要的准备活动(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原告方的庭前准备
、制作起诉书,起诉书是一种说理性很强的法律文书,关键是把理由写好,把事实说清,也是为了有力地阐明理由,当然,起诉书制作必须规范、准确。
、准备好相关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主要是根据起诉书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予以确定。
、进一步熟悉案情,深入、全面、准确地把握案情和证据。
、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
、拟定好对证人、鉴定人等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发问提纲。
、拟定好代理意见等诉讼文书,准备好法庭辩论的提纲,主要从事实和法律两个角度出发。
、其他必要的准备活动。
(三)、被告方的庭前准备
、制作好答辩状,答辩的内容也是以答辩的理由为准,主要是针对原告起诉的理由进行申辩说理。
、拟定好向模拟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向模拟法庭提交本案所涉及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进一步地掌握案件情况,分析案情材料。
、拟定好向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的发问提纲。
、拟定好辩论意见等文书。
、其他必要的准备活动。
(四)、其他方的庭前准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宣布开庭
(一)书记员作庭审准备工作
.开庭前,书记员清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并收回开庭传票.
.书记员宣布并安排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书记员:
现在查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回答)
书:
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诉讼代理人回答)
注:
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的查明按同上方法进行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以及出入法庭,须经审判长许可。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
但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不得旁听,如在庭内,请退出法庭。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在法庭内手机,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不得使用。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
.(在审判长,审判员就座后)书记员宣布:
坐下
.书记员(继续站着,面向审判长):
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如有缺席的说"缺席的有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报告完毕!
(书记员报告后坐下)
(二).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长宣布: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或不公开)审理×××不服×××(行政机关)○○(案由)一案,现在开庭,(不公开审理的,应讲明理由)
.审判长:
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问:
原告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问: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是否到庭?
)
<>问: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代理权限,与原告的关系,住址.是律师代理的,问: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如代理权限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应问明情况并责令当事人变通授权委托书
注:
按上述方法核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审判长宣布:
经法庭审查,以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