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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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1.0.2条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

第一节一般规定

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

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等材

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

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第二节模板的设计

第2.2.2条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TJ17-74)的规定,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25%;采用弯曲薄壁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TJ18-75)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

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

其他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

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载组合表2.2.3

一模板自重及其支架自重;

二新浇筑混凝土重量;

三钢筋重量;

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重量;

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六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七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荷载计算见附录一

一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二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三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自由跨度的1/1000

第2.2.6条为防止模板及其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倾倒,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措施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性时,风荷载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9-74)的规定采用,模板及其支架的抗倾倒系数不应小于1.15

第三节模板的安装

第2.3.1条大型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

第2.3.3条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梁,跨度等于及大于4米时,模板应起拱,如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第2.3.4条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用分段分层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下层楼板应达到足够的强度或具有足够的支架支撑;

二如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三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模垫板应平整,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第2.3.6条采用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应按模板设计设置,各节模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各支点高低差不得超过3毫米

一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

二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

第2.3.8条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8的规定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表2.3.6

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2.3.9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2.3.10

注:

L为构件长度(毫米)

第四节模板的拆除

一不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整体式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表2.4.1

注:

如需预先估计拆模时间,可参见附录三

二承重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达到表2.4.1的规定强度,方可拆除

一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

二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难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时,方可拆除

三承重底模,其构件跨度等于和小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50%;构件跨度大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方可拆除

第2.4.3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第2.4.1条或第2.4.2条的规定外,不承重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承重模板应在结构或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第2.4.4条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

第2.4.5条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计算荷载当承受施工荷载大于计算荷载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1499-79)和冶金工业部标准(YB2005-78YB255-64YB256-64YB286-64)的规定

第3.1.2条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拥(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0)分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查对标牌外观检查,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的检验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级热轧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换

第二节钢筋的冷拉和冷拔

第3.2.1条冷拉钢筋可用热轧钢筋加工制成冷拉级钢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拉钢筋,冷拉级钢筋可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表3.2.1

注:

表中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值,系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试行)中冷拉控制应力采取单控时的数值如有条件采取双控时,其数值可根据该设计规范提高

钢筋直径大于25毫米的冷拉级钢筋,冷弯弯曲直径庆增加1d0

冷变后不得有裂纹裂断或起层等现象

第3.2.2条钢筋的冷拉方法可采用控制应力和控制冷拉率两种方法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宜采用控制应力的方法不能分清炉批的热轧钢筋,不应采用控制冷拉率的方法

冷拉控制应力及最大冷拉率表3.2.3

冷拉时应检查钢筋的冷拉率,如超过表3.2.3的规定,应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第3.2.4条采用控制冷拉率方法冷拉钢筋时,冷拉率必须由试验确定测定同炉批钢筋冷拉率的冷拉应力,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其试样不应少于4个,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批钢筋实际采用的冷拉率

测定冷拉率时钢筋的冷拉应力表3.2.4

冷拉多根连接的钢筋,冷拉率可按总长计,但冷拉后每根钢筋的冷拉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注:

如钢筋强度偏高,平均冷拉率低于1%时,仍应按1%进行冷拉

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对所使用的测力计,应定期维护校核

一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不大于20吨的同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

二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作预应力筋时,应逐根检查;

三从每批冷拉钢筋中抽取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第3.2.1条的规定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冷拉钢筋为不合格品

注:

1.计算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和抗拉强度,应采用冷拉前的截面面积;

2.拉力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第3.2.7条冷拔低碳钢丝分为甲乙两级甲级钢丝主要用作预应力筋,乙级钢丝用于焊接网焊接骨架箍筋和构造钢筋

甲级钢丝应采用符合级热轧钢筋票标准的圆盘条拔制

冷拔低碳钢丝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冷拔低碳钢丝的机械性能表3.2.7

一逐盘检查外观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

二甲线钢丝的机械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变曲试验,并按其抗拉强度确定该盘钢丝的组别;

三乙级钢丝的机械性能可分批抽样检验以同一直径的钢丝互吨为一批,从中选取三盘,每盘各截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如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应在未取过试样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丝应逐盘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注:

拉力试验包括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两个指标

第三节钢筋的加工

第3.3.1条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一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二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一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变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3倍(见图3.3.3.1);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时,其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3.5倍;

二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

0)的4倍;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见图3.3.3.2)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图3.3.3.1钢筋末端180°弯钩示意图

图3.3.3.2钢筋末端90°或135°弯折示意图

三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见图3.3.3.3.3)

表3.3.3.3钢筋弯折加工示意图

第3.3.4条用级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平直部分,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需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弯钩的形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图3.3.4(b)(c)加工;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按图3.3.4

(a)加工

图3.3.4箍筋示意图

(a)135°/135°;(b)90°/180;(c)90°/90°

加工钢筋的允许偏差表3.3.5

第四节钢筋的焊接

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的规定

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一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应在冷拉前进行;

二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采用闪光对焊和电弧焊

第3.4.4条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5毫米的钢筋和轻骨料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0毫米的级钢筋及直径大于25毫米的级钢筋,均应采用焊接接头

第3.4.5条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的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毫米,见图3.4.5),一根钢筋不得有二个接头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有接头的钢筋截面面积占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预应力钢筋

1.受拉区--不宜超过50%;

2.受压区和装配式结构节点-不限制

二预应力筋

1.受拉区--不宜超过25%;当采用闪光对焊且有保证焊接技师的可靠措施时,可放宽至50%;

2.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

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

图3.4.5焊接接头位置区段示意图

(a)闪光对焊接头;(b)电弧焊接头

第3.4.7条直接承受中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构件中,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接头,也不宜采用焊接接头,且不得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头锚固除外)

如设计允许采用闪光对焊,对非预应力筋和预应力筋均应除去焊接的毛刺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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