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培训三屋面三小间及地下防水工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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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治措施

(1)住宅建筑屋面防水等级不宜低于二级,高层住宅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屋面防水工程设计内容应齐全,必须有有明确的节点细部构造做法和施工详图,应妥善处理好防水层与保温层的关系。

(3)严禁随意变更屋面防水工程做法和防水材料。

(4)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审核。

(5)屋面防水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加强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查,完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防水材料的抽样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现场所用材料与试样应保持一致。

(7)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排风道、引气管、设备支座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

圆弧半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为50mm,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为20mm。

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8)卷材防水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界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均应增铺加空铺附加层,宽度不小于200mm。

(9)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5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混凝土女儿墙、檐沟等卷材收口处可直接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上端裁齐,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金属管道卷材收口处用金属箍箍紧,上端裁齐,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10)突出屋面的排风道、太阳能管道、引气管与屋面交界处的迎水面应做分水岭,顺坡排水,不能形成凹坑。

(11)屋面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12)屋面防水层应有保护层。

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40mm,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内配直径为6mm,间距为150mm的双向钢筋网片。

分格缝间距不大于6m×

6m,分格缝应上下贯通,嵌填耐候胶或防水油膏,分格缝上应粘结宽度不小于200mm的通长卷材保护层。

屋面刚性保护层周边与女儿墙交界处应有20mm宽的间隔缝,用耐候胶或防水油膏封严。

(13)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卷材屋面加铺一层整幅同类卷材,涂膜屋面加做1000mm宽同类涂膜的一布二涂,上铺通长C20混凝土迎水板,规格为1000mm×

1000mm×

40mm,内配4﹫150钢筋网。

(14)平瓦必须铺置牢固。

当瓦屋面坡度大于等于50%时,全部瓦材均应采取加强固定措施;

瓦屋面坡度小于50%时,沿檐口两行、屋脊两侧的一行或沿山墙的一行瓦必须采取钉或绑的固定措施。

(15)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查,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在验收文件上签章确认。

二、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室墙面、地面渗水

(1)随意改变防水设计做法。

(2)使用低价劣质材料。

(3)施工做法不规范,对防水材料不加保护就进行回填;

回填土中含有石块等杂质,碰坏防水层。

(1)住宅建筑防水设计中,应明确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

(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审核。

(3)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建立“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4)地下防水工程所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严禁随意变更地下防水工程做法和防水材料。

(6)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防水工程底部最低高程0.5m以下。

(7)卷材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

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顶板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底板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大于50mm;

侧墙应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护层,或砌砖保护墙(边砌边填实)和铺抹30mm厚水泥砂浆。

(8)地下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等细部构造,应采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等高分子防水材料和接缝密封材料。

变形缝处应增设卷材或涂料防水层。

施工缝应涂刷混凝土界面剂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施工缝采用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时,应将止水条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预留凹槽内。

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穿墙止水环与主管或翼环与套管应连续满焊,并做好防腐处理;

套管内的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在两管间嵌入内衬填料,端部用密封材料填缝。

柔性穿墙时,穿墙内侧应用法兰压紧。

穿墙管外侧防水层应铺设严密,不留接茬,并应按设计要求增铺附加层。

(9)地下防水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的施工质量应按全数检查。

(10)室内外回填应及时。

回填土应过筛,颗粒大小符合要求,不得含有建筑垃圾等杂质。

回填时应分步回填夯实,不得破坏防水层及保护层。

三、厕浴间、厨房间、阳台间防水工程

厕浴间、厨房间、阳台间地面渗漏、积水,尤其是管道根部、地面四周墙角处。

(1)随意改变地面防水做法。

(2)使用低价质劣防水材料。

(3)施工做法不规范,如涂膜厚度不足等。

(4)有地暖的厕浴间地面没有采取两道防水做法,门洞口穿管处防水处理不到位。

(5)泛水高度不足、管道根部处理不到位,安装器具的固定螺栓未预埋。

(1)住宅建筑防水设计中,应明确厕浴间、厨房间、阳台间地面防水做法、细部构造和防水材料。

(2)厕浴间、厨房间、阳台间采用的防水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进场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并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3)严禁随意变更厕浴间、厨房间、阳台间地面防水做法和防水材料。

(4)厕浴间、厨房间、阳台间地面宜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作涂膜防水层。

(5)厕浴间、厨房间、阳台间地面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小于180mm,宽度不小于120mm,墙体中有预埋管道时,宽度不小于240mm。

(6)找平层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

穿过楼面板的管道和套管的空洞,应预留出10mm左右的空隙,待管件安装定位后,在空隙内嵌填补偿收缩嵌缝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沿管根紧贴管壁缠一圈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止水条搭接头应粘结牢固,不得脱落。

坐便器等卫生器具固定螺栓应预埋。

埋设时,将横截面为20mm×

30mm的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截成30mm厚饼状,中间穿孔,将止水薄饼套入螺栓根部,平贴在找平层上固定。

楼面板空洞应吊底浇灌,不得漏浆。

(7)找平层应平整密实,坡度宜为1%~2%;

阴阳角部位应抹成小圆弧,半径为10mm;

管根部位应高于其它部位20mm,地漏周围应作成略低的凹坑。

(8)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

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

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面板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9)有地暖的厕浴间防水应采取两道防水做法,地暖管道穿过门洞口处应做好止水处理

(10)穿过楼面板的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密封处理后,应对密封效果进行蓄水检验。

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

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好记录。

面层做完后应再次进行蓄水检验,24h内无渗漏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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