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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革新工作意见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革新工作意见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根本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文件精神,经研究,对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三资”管理效率,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好当前、立足长远”的工作思路,全面清理登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发现并及时整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长效管理制度,创新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机制,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作阳光化、管理信息化、交易市场化”的目标。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先行试点、分步推进、清改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整个深化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9日-6月14日)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各村(居)根据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村(居)两委会会议,贯彻全县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2、调查摸底,制订方案。

组织力量,对本村(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摸排分析,掌握第一手资料。

并根据全镇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具体的工作方案。

  3、先行试点,出台意见。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王家塔、江桃两个村先行试点,按照本次深化改革工作的要求,开展清产核资、整改完善等工作,探索工作方法,并根据县里出台的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15日-8月31日)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召开村(居)主职干部、文书、报账员、监委会主任、驻村指导员等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工作内容、重点和要求。

会后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方法步骤;建立由村(居)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班子和相应的工作班子。

  2、清产核资,确权登记。

  一是清产核资。

各村(居)确定相关人员,开展“三资”摸底清查。

按照县里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三资”清查表,逐项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对一些资产、资源需进行拍照的要拍照留存。

  二是合同清理。

各村(居)对涉及当年及今后几年的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掌握合同期限、价格、履行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三是公示公开。

将清理登记的农村集体“三资”清查表,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

群众对清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由村清理小组再次盘点核实。

  四是确认上报。

公示结束后,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村清理小组成员签字后上报镇“三资”代理中心审核。

  五是录入网络。

各村(居)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的明细台账,将资产、资源及合同等资料输入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

  3、梳理问题,抓好落实。

对清理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并落实责任人员,抓好整改落实。

主要包括:

清理以据抵现、出借资金、应收款项;重新签订、完善各类经济合同,收缴合同款项;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资源,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调整。

  (三)总结阶段(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1、建立平台,开展交易。

镇政府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全县统一形象标识、装修布局、设备采购等,并落实交易人员,开展产权交易业务培训,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2、健全制度,长效管理。

围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交易价格指导制度、集体产权交易制度、开支限额审批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制度、干部利益回避制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等六项管理制度,加强制度的动态监管。

  3、组织自查,搞好总结。

各村(居)对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并形成总结材料。

迎接县验收组各村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重点

  

(一)规范租赁合同管理

  1、明确分档出租价格。

从20XX年7月1日起,村级集体房屋、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包括山林、水面)等资产资源将分档设定最低出租价;厂房、工业用地合同租赁期限一次签订不超过3年,农业用地合同租赁期限一次签订不超过5年,其中山林、水面合同租赁期限一次签订不超过10年,对不达到交易指导价格或超过规定期限的经济合同,应按规定程序,妥善引导,作出完善、变更或重新签订,经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

对基础投入较大、见效周期较长的项目,在符合指导价格等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后原租赁方有续租意向的,可以继续承租。

出租的房屋、工业用地、农业用地没有核实登记的都必须进行统一丈量,必要时进行测绘,并统一登记造册。

  

(1)分档设定厂房出租价。

厂房出租必须达到安全标准,根据区域位置、建造时间、房屋质量结构、设施配套等情况,综合评定为一、二、三、四档,每年每平方米最低出租价分别为XXX元、XXX元、XXX元、XXX元;多层厂房每增一层最低出租价可递减XXX元。

因区域位置、房屋质量等原因达不到四档最低出租价需下调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可降价出租,严禁危房出租。

  

(2)分档设定工业用地出租价。

对原有的工业用地出租,根据区域位置、设施配套等情况,综合评定为一、二、三档,每年每亩最低出租价分别为120XX元、10XXX元、8XXX元;因区域位置等原因达不到最低出租价需下调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方可降价出租。

  (3)分档设定农业用地出租价。

农业用地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按不同农作物品种,每年每亩最低出租价分别为1XXX元、1XXX元、XXX元、XXX元。

对达不到最低出租价需下调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方可降价出租。

  (4)商业用房出租价。

经评估公司评估设定起拍价后,公开竞拍。

  (5)转制企业中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出租价。

考虑到转制企业曾承担历史性债务和经营风险的客观现实,最低出租价不低于所在村同档土地、房屋出租价的XX%(暂定三年)。

  各村(居)厂房、工业用地按照原出租价对应确定所属档次,不同档次厂房、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出租价必须在原出租价上分档逐年等量递增,一档厂房、工业用地、农业用地总增幅必须达到原出租价XX%及以上,二档达到XX%及以上,三档达到XX%及以上,四档达到XX%及以上,四档以下厂房达到XX%及以上。

  2、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从20XX年7月1日起,按照全镇统一合同文本和出租价分档增长机制完善规范合同,厂房、工业用地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一年一订,一次性签订的不超过3年、农业用地不超过5年(其中山林、水面不超过10年)。

各类合同必须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备案后方可生效。

  

(1)合同期满的合同。

原承租者在同档同等量递增幅度时可以优先承租,原承租者不再承租的,实行公开招标。

  

(2)未到合同期限的合同。

原合同价格执行到20XX年6月30日止,原承租者按照同档同等量递增幅度执行可以优先承租。

  (3)一次性付款的合同。

按照同档同增长幅度重新签订合同,并根据现有档次租价,分年补足差价。

  3、加强租金税收收缴

  

(1)租金收缴。

租金一年一收(其中20XX年为半年一收),先缴后用,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后1个月内缴清。

村(居)两委会为租金收缴主体,请工商、国税、地税、电力、消防等部门配合,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2)税收缴纳。

明确税收缴纳主体,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由村(居)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承租者缴纳。

村(居)缴纳税收按文件执行。

  

(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1、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

凡使用村级集体资金在5万元以上或有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招投标,预算在XXX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公开招投标,招标过程中驻村指导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村干部(村监委主任必须参加)、镇招标监督小组必须到场。

预算在XXX万元(含,下同)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招标工作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委托下由镇招标中心组织实施。

招标项目实施前,须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预算在XXX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并报镇招投标中心审核同意。

  2、规范工程项目变更。

严格控制村级工程项目变更,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

对确有必要实施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一次变更额在5XXX元且中标价XX%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同意;一次变更额在5XXX元(含)—30XXX元且中标价XX%以内的,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一次变更额超过30XXX元(含)或中标价XX%的,应由村两委讨论同意,报镇招标中心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实施。

工程项目总变更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XX%。

  3、规范工程项目结算。

村级工程项目收支必须单独设科目,纳入账内核算,并实行转账结算。

验收前,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XX%。

在质量保证期内,工程应暂扣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期满复验合格后方可退还。

对应实行公开招投标而未实行的、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未使用正规税务发票的、合同未备案或档案资料不全的以及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准资金拨付。

  (三)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1、账户管理。

村(居)经济合作社必须实行支票户结算管理,每村(居)只能在瑞丰银行开设一个账户。

村(居)经济合作社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外)、大额支付款项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村(居)经济合作社每次申领资金须提供现金流水账,并经“三资”代理会计审核后方可提取。

  2、票据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要严格遵守票据管理制度,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支出票据除支付农户误工工资、村干部工资报酬款项外,必须取得有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票据。

实在无法取得行业正规发票的允许用无据支出票据替代,但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XXX元。

票据必须内容真实,摘要详细,具备抬头、数量、单价、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及盖章等票据基本要素。

  3、现金管理。

村(居)经济合作社应实行收款和开票分离制度。

出纳保管的以据抵现按规范程序进行清核,出纳最高库存现金限额为5XXX元。

除出纳外任何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和存款,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二天内及时结清,数额较大的须当天结清。

  4、借款管理。

村(居)集体不得向单位或个人高息集资借款,现有的各类借款,必须抓紧归还。

严禁以任何形式出借村(居)集体资金。

  (四)规范资产核销程序

  1、正常核销。

属于正常报废、毁损等原因需核销的资产,按照“村级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召开有关会议,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核销审批表”(同时附村级相关会议原件),村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分别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交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2、非正常核销。

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资产,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各村(居)要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并完善细化以下各项长效管理制度。

  1、交易价格指导制度。

各村(居)对所属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流转、租赁等交易价格进行充分市场调查,综合考虑区位、成新、环境、企业发展等因素,统一制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流转、租赁等交易指导价格的区间范围,并按区域、性质、质量分档定价,实行最低限价、逐年递增机制。

  2、集体产权交易制度。

建立杨汛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流转及集体大宗商品、大额公共服务的采购,实行市场化交易。

  3、开支限额审批制度。

镇政府统一制订村级招待费、差旅费、报刊费、干部报酬、福利费等各项支出限额,各村须在限额内列支相关费用,超出范围的不得报销入账。

  4、利润分配审计制度。

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利润审计后,按章程规定提足公积公益金,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镇政府制订出台红利分配指导意见,规范分配行为,可分配利润较高的鼓励其以丰补歉,用于发展。

  5、干部利益回避制度。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均不得参与本村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等事项。

  6、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职干部要定期向村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的具体情况,接受村民(社员)代表的民主评议。

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由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六)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管体系

  1、民主监督。

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全程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民主监督。

监督及参与的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真实反映监督情况,畅通监督沟通渠道。

对群众反映的“三资”管理问题,要及时解释和沟通,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2、“三资”公开。

各村“三资”管理情况要按照要求,在每月(季、年)后15日内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并依托全县村级“三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实现“三资”管理信息电视屏、电脑屏、手机屏、触摸屏等“四屏”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3、中心审核。

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职责权限,参与村级重大“三资”管理事项,严格做好村级资金使用及各项入账票据、相关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坚决予以拒绝。

  4、网络监管。

镇“三资”代理中心要依托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设置相应的预警指标,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违纪违规情况的动态监测,掌握动态情况,预防“三资”风险隐患,保证集体“三资”安全。

  5、审计监督。

镇政府将按照县农办“三年一轮审”的要求,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督促问题的处理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各村也要相应成立由村居主职干部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考核。

将深化完善农村“三资”管理改革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对按照要求整改有力、规范运作、成效明显的,给予加分;对工作被动、运行不畅、没有起色的,给予扣分,甚至通报批评。

当年度租金收缴率不到XX%的,严格按比例扣减年度工奖。

  (三)严格监督检查。

健全监管机制,凡是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应由村两委会研究提出方案,再提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作出决定。

充分发挥村监委作用,积极参与“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督。

推行“三资”工作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强动态实时监管。

镇纪委要坚持抽查与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监督和检查有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确保深化完善“三资”管理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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