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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评论中,包含着以政治文化的社会史这一问题关心为媒介,呼吁日本的欧洲史研究与亚洲史研究之间进行交流的率直提议。

比如构成近藤论文中心命题的“道义经济(moraleconomy)”这一概念——众所周知,是在欧洲民众运动史研究中登场,后来因有关东南亚农村社会性质的斯科特(J.C.Scott)的著作[及其与波普金(S.I.Popkin)的争论]的影响,在亚洲史研究领域也备受注目——关乎此,中国史研究者该如何加以认识呢?

这无疑是个吸引人的问题。

由小农构成的中国社会的漫长历史——人们经常指出这当中有以村落为代表的牢固的社会团体的存在。

并且,力图捍卫农村使之不受商业的破坏力影响的农本思想也一贯地保持着强大的影响力——若从这一角度考虑的话,可以大致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才是地道的“道义经济”发源地之一。

不过,本章想讨论的并不是道义经济论是否适用于传统中国社会的问题,而是想就现有的在“道义经济”的标题下探讨的若干问题——尽管笔者没有能力评判其中何者是“道义经济”概念的正确意义——分析整理日本的中国史研究是如何加以处理的,这才是本章的课题所在。

道义经济论的诸论点,会使人想起曾在日本战后的中国史研究的方法上或围绕具体的事实争论中出现过,并且在研究史中未被充分解决而相互纠结的诸问题。

以下将尝试结合道义经济论的诸论点,通过对研究史上的争论点的简单回顾,看看能否在与其他领域(比如西洋史研究)进行更为广阔的对话中,再度激活这些争论之点。

第一节问题的诸层次

关于道义经济论,日本学界已有很多介绍。

在此希望回避屋上叠屋的愚举,仅从作为亚洲研究中道义经济论嚆矢的斯科特的议论中,就本文以下论述所必需的范围内,最小限度地抽取几点问题加以论述。

斯科特的著作《农民的道义经济》,就像他自己所指出的那样,是从“经济学领域”出发的。

以“维持生存经济”、“风险回避”、“安全第一原则”等关键词所体现的斯科特的议论,其大致内容如下,即对于在生存线上挣扎、经常遭受变化无常的自然灾害以及来自外部掠夺的小农来说,其行为选择的基准并非“利润的最大化”,而是不得不设法保障“风险的最小化”。

从“将最大损失的可能性最小化”这一目的出发,他们选择的不是能使平均收入提高的新耕作法,而是风险小的传统耕作法。

同样地,与定额租制佃耕相比,他们更希望选择分成租制佃耕。

而且,为了能在万不得已之时受到保护,他们甘愿与能提供保护的有力者保持一种隶属关系。

斯科特认为,这些貌似盲从于惯例的农民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安全第一原则的基础上慎重选择的结果。

斯科特认为农民这样的行为方式在微观经济学的框架内是可以理解的,农民回避风险的行为可以理解为“风险管理的极端事例”,在确实是无风险而有利益的情况下,农民应该会积极地采用新耕作法或进行商品生产。

从这一方面看,斯科特的议论与其论敌波普金之著作《合理的农民》中所阐述的观点之分歧,可以说仅仅在于,在作为农民行动基准的利润追求和风险回避之间,何者更受重视的问题而已。

对于希望探讨农民叛乱之政治学原理的斯科特和波普金双方来说,“经济学”原理或许只是其次要问题。

然而,对照日本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现状,斯科特从“维持生存”的共同动机,对农民行为进行整合性说明的尝试,依然充满着魅力。

如果冒一点过分单纯化的风险,可以说对于具有传统中国社会经济特色的地主土地所有和血缘、地缘性社会集团、有力者与贫民之间的隶属支配关系等现象,过去的“理论性”中国史研究所关心的,不是“为什么会形成这些现象和特征”,而是企图通过赋予诸如“奴隶式”、“封建式”等性质,从而对这些现象进行历史定位。

尽管发掘了许多重要的史实,但这些研究所提供的,与其说是干净利落的整合性社会形象,不如说是掺杂着多种时代性因素而显得纷繁复杂的社会形象,并导致了时代分期论上的纷争。

如果不是动不动就借助“遗制”、“过渡期”等词语,而是从有关人们行为动机的若干单纯的假设出发,对多种多样的现象进行动态且整合的说明,这样的方法是否可行呢?

也就是说,利用以个人利益动机为基础的整合性“经济学”方法来理解中国社会的可能性,是问题的第一个层面。

并且,斯科特指出,从“经济学领域”出发的农民道义经济的研究,不能停留于这一层面,而必须结合“文化与宗教”加以研究。

在其著作的后半部分,斯科特就有关“经济学”论述的前半部分指出,把农民视为“为达到生存条件稳定化的个人目的,毫无道德可言地对周边进行巧取豪夺的市场的个人主义者”的看法,具有危险性。

他认为,如果仅停留于此,那是忽视了“农民是生长于社会和文化之中,他们接受一定的道德价值观、具体的社会关系、学习对他人行为的期待形态、获得关于从属于相同文化的人们过去怎样朝着同一目标前进的感觉”等核心事实。

并且在紧接着的部分中,他将“互酬性的规范与生存的权利”这一双重道德原则作为农村社会“小传统”的真正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

在该书中,斯科特的着眼点在于强调超越仅仅以利益动机进行的经济学分析,而强调道德伦理的方面,但是不能忽视这里还存在着不足。

“维持生存的经济”是如何怎样产生“维持生存的规范”的呢?

以“市场的个人主义者”为基础的社会像,与拥有相同价值观、相互帮助的农村社会像之间——如果斯科特不否定前者的话——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此处正是波普金的批判所在。

每个人共同拥有维持生存的目的,以此为前提直接导出村落的运营是以能保障全体村民生存的做法而进行的这一道义经济论,是错误的。

这是因为,如果每个人谋求的是以最小的代价来获取最大利益的话,那么人人都愿意成为对公共事业没有任何付出而坐享其成的“白搭车者(freerider)”,同时因为警惕“白搭车者”的出现,人们对村落的公共事业就不会积极地予以合作。

波普金的议论看似有些吹毛求疵,但这里所涉及的,是如何说明,在功利主义个人相互斗争的理论前提下,秩序乃至规范何以存在的问题。

这是霍布斯提出“万人与万人之争”这一命题以来的社会科学的大问题。

在以基于生产关系的阶级分析为理论支柱的战后日本中国史研究中,黯然地成为前提的,是基于个人的物质性利益这一动机而行动的功利主义人类模式——尽管其人类模式当然与近代经济学的社会图象有所不同。

在上述学界情况中,也有若干学者强调道德、宗教等问题的重要性,而主张这些问题具有独自的意义,不仅限于虚伪意识或斗争工具。

当时这些看法被当作异端,然而却形成了不可忽视的潮流。

人类行为的功利主义解释与道德、宗教等规范要素之间的关系,构成了问题的第二个层面。

问题的第三个层面,应该说是“规范成立的场的结构”,即作为社会结构论的方面。

前揭近藤论文中最受关注的,是道义经济论这一方面,即用“由多样的民众所组成的小宇宙的独自性、自律性”,“环绕在此小宇宙之外的世界发挥着怎样的支配主导作用,与此对应,自律的小宇宙如何动作这样的相互作用和全体结构”,“相对独立的文化(世界)”之间“相互渗透又相互冲突”等语言所表述的社会结构论方面。

正如近藤论文所介绍,斯科特的论文《抗议与冒渎》中涉及了这个问题,并记述了由精英分子肩负的“大传统”与由农民承载的“小传统”之间,存在着结合了从属与对抗两侧面的所谓“通过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从属”之关系。

斯科特认为,东南亚社会中“小传统”发挥作用的主要的场,是村落。

虽说开放或封闭因地区的不同而稍有差异,但是,“村落不只是各个家庭的物理性的集合”,是基本相似的。

“第一,村落在某种程度上与外部是孤立的,形成了行为的——以及地位、影响力、权威的——地方性系统。

第二,村落作为共享认知与信息——即政治性意义——的明确范围,与外部的世界是相对独立分离的。

最后,村落具有排斥外来人的倾向,同时也是道德性义务(即强有力的社会制裁)的单位”。

但是在波普金看来,村落就是由有力者抑制着村落内部的对立、猜疑和竞争的系统,他从此角度来把握共同体的性质。

并且他认为,村民中总是有人怀有企图通过与外部的结合来获得利益与权力的动机,市场经济与国家权力并不是道义经济论者所指出的从外部的“侵入”,而是来自内部的要求。

关于东南亚传统村落的这些议论之正确与否,将留给东南亚研究者去判断。

只是在这里所被论述的村落的共同体性质,在中国史的研究中也是一大论争点。

强调作为小宇宙的村落之孤立性及其与外部世界隔绝性的见解,因为与停滞论的关联,在战后受到了批判。

但是所谓“国家与社会”问题,即社会团体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中国史研究中的大问题。

关于中国传统的村落,也存在着强调它是缺乏内在统合的各个家庭之物理性集合这样有影响力的见解。

然而,尽管如此,只要传统中国社会没有陷入万人对万人的永久斗争,而是保持着一定的秩序而延续的话,这种秩序究竟是在什么样的场中,以怎样的方式发挥着作用的呢?

这是问题的第三个层面。

当然,道义经济论所提出的问题不是这三点所能穷尽。

但是,当我们思考日本战后的中国史学者们所展开的学术论争的基础性根本问题时,以上三点,无论何者都将因具有某种切实性而显现出来。

以下拟按顺序依次予以探讨。

第二节小农的维持生存经济

当我们试图以从西欧及日本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发展阶段模式,来衡量中国社会的发展度时——实际上即便是现在,这样的努力也还在继续——经常面临的困惑是,中国社会很早就具有“近代性”的一面,然而时至今日,还是有一些“前近代性”因素没能被彻底清除。

一方面,在帝政时代的中国,并没有在整个社会层面上把社会分工予以世袭固定化的身份制度,包括生计职业的选择、土地买卖、以及租佃关系的形成等在内,经济活动中广泛的领域都建立在每个人的“自愿非逼(基于自发性的合意,而非强制)”的契约上——至少在形式上如此。

但是,另一方面,通过这样“自由”的契约而形成的关系,不是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之“近代性”诸关系,而是伴随高额地租的“封建性”租佃关系和“奴隶性”人身隶属关系。

这些地方都是令研究者们非常苦恼的难题。

既缺乏“封建性”的身份关系,同时又不是“资本主义”,这一问题与曾经欧美学界关于“从封建制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论争及日本学界关于“日本资本主义论争”中被提及的过渡时期的分期问题,具有某种共同性。

然而,在中国,成为对象的时期不是前近代与近代之间的短暂过渡期,而是两千多年的整个帝政时代,或者即使进一步加以限定,仅限于废除了土地买卖限制、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得到了全面展开的宋代以后,那也是长达千年的漫长时期。

战后日本的中国史研究,主要在分期论的框架内解决这一难题。

作为代表的例子,可以举出围绕宋代以后土地所有性质问题的论争。

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围绕宋代的佃户是否被紧紧束缚在土地上这一事实问题的论争,在宫崎市定和仁井田陞之间发展成为与分期方法相关的论争。

在有关分期问题的正面论争衰退已久的今天,这一论争的形态或许让人觉得有些陈腐,然而这却是事关传统中国社会经济之基本性质的大规模论争。

并且,在早期就暴露出日本战后中国史学所存在的问题点——即,以起源于西洋的模型来理解中国历史发展的方法——这一意义上,或许可以说这一论争是研究史上重要且必然的事件。

众所周知,由于这一论争没能得到明确结论而终结,所以宋代以后“近世(近代早期)”说和“封建制”说的分歧,在日本的中国史学界一直遗留到现在。

但是在论争过程中,很多核心的论点被提了出来——尽管未必被充分明示。

比如,主张宋代以后“近世”说的宫崎,强调在当时的地主与佃户之间,几乎不存在带有“封建制”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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