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3994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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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选项A、B:
《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项表述为通知“其他股东”与法律规定不符,B项“一个月”也是错误的。
选项C: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
2.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
法院受理后查明:
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29题,单选)
A、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第5章>
第4节>
撤销权和追回权
本题综合考查破产撤销权与股东出资。
A项:
《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2条第1款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本题中,汪某对公司债权人乙公司的清偿,具有双重含义:
(1)在汪某与甲公司之间,属于汪某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
(2)在甲公司与债权人乙公司之间,属于甲公司
3.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的清算结果表明:
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共1900万元,发生破产清算费用110万元,欠职工工资140万元,欠税款1500万元,破产债权3000万元,其中乙公司拥有破产债权1000万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乙公司就破产债权受偿的金额为()万元。
A、150
B、50
C、35
D、15
第9节>
破产分配
B
本题考查破产财产的分配。
乙公司受偿的金额=破产债权×
清偿率=(1900-110-140-1500)÷
3000×
1000=50万元。
4.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
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6题,单选)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法》第49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
5.家家庆有限公司因为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已经连续四年无法召开股东会。
股东陈某和潘某分别持股5%,都希望转让股权离开公司却无人愿意购买。
他们二人可以采用下列哪一方法摆脱这种困境?
A、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对股东会提起代表诉讼,请求召开会议
C、将其出资取回退出公司
D、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D
①《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题干中的情形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51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之一是:
董事、监事、高级
6.以下各项关于票据的当事人的叙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根据是否随出票行为出现,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B、承兑人是基本当事人
C、自付票据具有两方基本当事人,而委托票据通常具有三方基本当事人
D、基本当事人欠缺,票据无效
第6章>
第1节>
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考查票据当事人。
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法律关系成立时的不存在或欠缺将导致票据法律关系不成立:
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出票以外的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等。
付款人承兑过后即为承兑人,因此,承兑人是非基本当事人。
7.国有独资公司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共同成立一家合伙企业,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可以对外代表该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B、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定价,乙可以用劳务进行出资
C、丙必须始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丙可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2章>
第2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因此,甲只能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因此,上市公司乙只能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2款规
8.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32题,单选)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第3节>
票据的丧失和补救
本题考查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
A、B、C项:
《票据法》第15条规定: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票据丧失时,失票人有三种救济途径: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故A、B、C三项正确,不当选。
D项:
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失票
9.张某拟为其妻王某投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投保应征得王某的书面同意
B、保险金额应征得王某认可
C、受益人应由王某指定
D、转让或质押保险单,须经王某书面同意
第8章>
人身保险合同
考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规则。
根据《保险法》第34条、第39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指定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10.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
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30题。
单选)
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
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
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
第7章>
信息公开制度
本题考查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
《证券法》第69条规定: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
11.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
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之后方可召开创立大会
B、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C、创立大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和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以及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第11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考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规则。
依据《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因此,A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正确,不当选。
C选项错误,创立大会表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仅需要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2.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25题,单选)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