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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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竣工验收有关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经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土房管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支付尾款,不合条件的进行整改。
备注:
成立业委会的物业项目,业委会为申报主体;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制定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二)申报材料
1.首次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表(普通程序)(原件)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
(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原件)
(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维修电梯、消防、安防时,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
(6)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原件)
(7)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证明
(8)公示材料(维修方案、施工合同、业主表决意见表、公示情况说明、维修部位照片等)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及原件)
(9)授权委托书(如业主委员会自行办理,则无需委托书)(原件)
(10)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情况说明等(原件)
(11)其他相关材料
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
(1)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原件)
(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原件)
(4)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
(5)公示材料(含〈1〉—〈4〉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
注:
以上材料能提交原件的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出示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提交复印件。
二、紧急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
(一)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向辖区街道和相关部门书面报告
街道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研究确认启动紧急程序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并出具书面证明
向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土房管分局提出使用申请
符合使用条件的拨付首期资金(申请金额30%)
组织维修并完成竣工验收
公示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持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及公示资料向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拨付尾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支付尾款,不合条件的进行整改
1.上述程序适用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即渝国土房管〔2013〕871号文所列情形。
2.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维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除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外,还应同时书面报告质量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二)申请材料
1、首期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电梯及消防设施维修的,申请表需由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章)(原件)
(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原件)
(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6)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纪要
(7)其他相关材料
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
(1)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程序的公告材料(原件)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原件)
(3)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4)维修费用分担明细表(原件)
(5)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
(6)公示材料(含〈1〉—〈5〉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原件)
附件: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时间:
小区、大厦(栋、单元)名称:
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xxxxx(加盖公章)
维修单位名称:
维修项目:
1.2.3.
维修费用:
(元)
涉及专有部分业主总人数:
(人)
涉及专有部分业主建筑总面积:
(㎡)
序号
房号
业主姓名
建筑面积
(㎡)
分摊费用
(元)
签名
同意栏
联系方式
1
11
2
12
3
13
4
14
5
15
6
16
7
17
8
18
9
19
10
20
小计(同意的)
(人)(㎡)
业主在同意栏签署姓名,按楼栋及单元制表。
附件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一般程序□紧急程序□
物业小区名称
申请单位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
经办人及电话
业主委员会
施工单位情况
施工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维修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地址
幢号单元号
工程项目
涉及业主户数
涉及建筑面积(㎡)
房屋维修资金情况
交存额
申请使用金额
帐面余额
资金拨付
情况
一次性申请金额
是□否□
分期拨付是□否□
首期拨付金额
尾款拨付金额
维修内容
基本情况
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业主委员会意见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社区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紧急程序需填写)
经核实该物业小区出现状况,同意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负责人:
单位盖章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核实该物业小区出现状况,符合《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相关条件。
维修内容由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