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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受永川区绿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该单位所需专业车辆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此次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

5吨自卸卡车2辆,5吨吸污车1辆,5吨洒水车(兼洒药车)1辆

4.招标文件销售:

标书售价5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投标供应商应在2009年4月21日上午9:

00~9:

30递交到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办件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标书费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投标行为无效。

5.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在POPS机上刷卡(银联卡)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当日内不计息退还。

成交人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保证金均采取转帐方式退回投标单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投标行为无效。

6.招标文件售出时间:

2009年4月15日9:

00至2009年4月20日17:

30。

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09年4月21日上午9:

00起,递交到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4月21日上午9:

10.开标时间:

2009年4月21日上午10:

00。

11.开标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1室。

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

届时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须参加开标。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第二部份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须知、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合同一般条款及格式、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组成。

三、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一)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2009年4月16日17:

30前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答疑。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及其他形式的质疑。

招标人对所质疑事项在2009年4月17日17:

30前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进行答复,投标供应商自行进行下载,投标供应商未按时上网下载相关资料或采信其他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澄清、修改及补充,均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一)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均须装入资格证明文件袋中,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如要求出示原件而投标供应商未能提供,为无效投标。

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以原件为审查依据)

(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授权代理人出具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五部分统一格式)。

以上为必备条件,年检章应清晰,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材料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2、报价文件一套(含竞标函、投标报价表。

见第五部分统一格式),其报价作为竞争性谈判的首轮报价。

3、技术文件两套(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提交证明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书面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货物清单、货物参数、服务计划、技术文件及图纸等。

3.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规格、参数的详细描述,提供彩页资料;

(2)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市场及售后服务响应承诺。

3.3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相关要求,任一项低于其参数要求,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须逐页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封面由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投标报价

1、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报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输、税金、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须但招标文件又没有包含的所有产品等的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货物全部予以报价,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

如未按要求报价,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供应商应将一套报价文件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名“报价文件”字样,递交招标人。

2、投标供应商应将两套完全一致的技术文件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名“技术文件”字样,递交招标人。

3、投标供应商应将一套资格证明文件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名“资格证明文件”字样,递交招标人。

4、每一密封的信封或包装盒上,须注明投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以及“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指谈判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的字样,并在封口处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所有文件须同时递交招标人,并不得混装。

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递交的,为无效投标。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将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采购单位、投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参加。

2、投标供应商派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工作人员宣读已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不同的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有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整个招标活动在区财政局、监察局、公管办的监督下进行。

(二)谈判小组

1、招标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投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织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政府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2名和采购单位代表1名组成。

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人;

  (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需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谈判小组的授标建议。

(三)谈判程序及评标

1、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保证金、标书费缴纳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时足额交纳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

(2)不能证明是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投标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所投货物超出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的;

(6)出现多个投标方案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各投标供应商参加谈判人员1-2名,其中必须有1名是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5、谈判内容:

产品参数、商务条款、专家质疑、投标供应商答疑等。

6、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其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信息。

7、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已通过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书面承诺及报价,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据此确定成交人。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未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供应商不参与最终报价。

采购预算价为556600元。

8、本项目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

9、如最终最低报价者有两家及其以上,由谈判小组现场决定,以抽签方式或再次报价方式直至最终确定一名最低报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四)成交通知

1、评比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3日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签订合同

1、成交人的最终报价为本项目成交价,即为合同价。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送招标人监章。

3、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最终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成交方改变成交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状态,招标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程序在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人。

六、该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第三部份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专业车辆

二、技术规格及数量:

(1)5吨自卸卡车

数量:

2辆(国III排放标准)

发动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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