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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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能种有毒、有刺的植物。
第九条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
第十条活动室需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尺寸应符合《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围对应表》要求〔见附件1〕,材质环保,无棱角。
玩具柜、图书架等设备,能满足各类游戏材料和玩具的摆放,玩具柜尺寸参照《儿童玩具柜、图书架规格参考表》〔见附件2〕,并便于儿童自由取用。
第十一条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毛巾架等生活设备。
保温桶应加盖、上锁。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每生配备专用的洗脸毛巾、擦嘴毛巾和擦手毛巾。
毛巾间距10公分左右,标识清楚。
第十二条卫生间通风良好,地面防滑、易清洗。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厕所,提倡男女分厕。
盥洗池大小高度要方便幼儿使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为幼儿午睡提供方便,单人单铺。
寄宿制幼儿园单人单床。
床铺的尺寸应符合《幼儿园儿童床铺根本尺寸标准》〔见附件3〕。
所购寝具有质检证明。
第十四条有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功能配备所需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图书室应配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容安康向上的幼儿读物、杂志及幼儿音像制品等。
幼儿人均读物不少于3册。
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30种,专业报刊杂志不少于3种。
第十六条有卫生保健室,并按《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室根本器械配备表》〔见附件4〕配备相关卫生保健设备。
第十七条有满足全园教职工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如:
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有条件的可配备多媒体设备。
第十八条厨房设置,应符合疾控中心相关规定,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厨具、炊具、冰箱等设备,配备防蝇、防鼠、防虫、防尘、消毒等设施。
第十九条按省相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参照《省幼儿园〔班〕玩教具配备表》〔见附件5〕要求,配置平安卫生、数量充足、丰富多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具和游戏操作材料。
提倡玩教具自制,玩教具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玩具平安技术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幼儿安康、平安
第四章教职工配备
第二十一条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79号)及《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并按以下要求配齐各类人员:
园长:
根据幼儿园规模大小,配备园长、副园长。
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或保教主任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或保教主任2人。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1人。
不开餐幼儿园可两班配一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2人。
炊事员:
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50-60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的酌减。
卫生保健人员:
全日制幼儿园按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的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1人,幼儿超过150名的酌情增加。
寄宿制幼儿园配2人,幼儿超过150名的酌情增加。
财务人员:
幼儿园设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设。
保卫人员:
根据规定500名幼儿以下的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卫人员2至3名。
以上各类人员应具有相关岗位资质,持证上岗。
第五章园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承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强管理与监视。
举办者应为园长及教师专业开展提供支持和帮助,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教职工队伍稳定。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制定园务工作计划,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六章平安工作
第二十五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增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平安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平安。
第二十七条按《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方法》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为幼儿提供卫生平安、搭配合理、营养均量的食物。
食堂严禁承包经营。
为幼儿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儿童饮水需求。
第二十九条妥善保管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平安。
第三十条幼儿园原那么上不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如需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及标准。
第三十一条根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警务室建立的意见》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校园警务室,做到“警务前移、设置科学、职责明确、执勤规、管理有序、建立达标〞的要求。
第七章保育和教育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结合的原那么,促进其身心和谐全面开展。
第三十三条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以及其它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四条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开展规律,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开展。
第三十五条教育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以游戏为根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
科学合理的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第三十六条防止“小学化〞倾向,严禁组织征订、统一购置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容,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展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
第三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成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家庭的联系,共同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成立家长学校,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第八章经费保障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提供房屋修缮、设施设备添置更新所需资金,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第四十条幼儿园收费按照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执行。
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按规定编制经费预、决算和财务报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承受监视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幼儿膳食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本钱收取,收支平衡,当月节余或超支不超过4%,严禁克扣幼儿伙食。
食谱公开并定期向家长公布帐目。
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九章附那么
1、本标准适用于省城乡幼儿园。
2、对于3个班以下规模的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班)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围对应表
单位:
cm
桌椅
型号
课桌尺寸
座椅尺寸
儿童身高
适应围
桌面高
桌下
净空高
座面高
座面
有效深
座面宽
靠背上缘
距座面高
靠背下缘距
幼1号
52
≥45
29
27
24
13
113~
幼2号
49
≥42
23
12
105~119
幼3号
46
≥39
25
22
11
98~112
幼4号
43
≥36
21
10
90~104
幼5号
40
≥33
20
9
83~97
幼6号
37
≥30
19
8
75~89
备注:
本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3976-2002》。
附件2:
儿童玩具柜、图书架规格参考表
名称
规格
层数
高度
深度
长度
儿童玩具柜〔单面〕
3-4
100-110
30-40
80-100
儿童玩具柜〔双面〕
60-70
80--100
储物柜
儿童图书架
100-120
备注:
玩具柜、图书柜可根据本地幼儿身高及使用需求参考上表自行设计,以方便幼儿自由取放物品为原那么。
附件3:
幼儿园儿童床铺根本尺寸标准
单位:
年龄
3-4岁
4-5岁
5-6岁
床铺标准
30
35
宽度
70
130
140
150
注:
幼儿班活动床的高度不小于20cm
附件4:
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根本配备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容
单位
配备数量
01
诊察桌、椅
套
1
02
药品器材柜
个
1-2
03
保健资料柜
04
平安取暖设备
台〔个〕
05
保健牌〔三色〕
按幼儿人数+30
06
体重计、身高计
杠杆式
台
07
儿童视力表
08
体温计
只
每班一只
白大衣、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