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高公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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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
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治理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踊跃性和主动性
3.合理利用,有序推动。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操纵村落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
注重点面结合,总结完善,审慎稳妥挤进,确保社会稳固。
三、工作目标
完善宅基地治理制度、健全农人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农村宅基地治理水平,实现村民户有所居。
成立宅基地收益分派机制,保障农人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人财产性收入,让农人群众拥有更多取得感。
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爱惜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展。
四、要紧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治理制度
1.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以宅基地确权记录为契机,对各村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衡宇、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记录,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台账,并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每户宅基地情形进行公示,充分把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2.完善村落计划,增强宅基地总规模操纵。
依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整体要求,推行“多规合一”,加速编制村落计划,确信村落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操纵村落外延扩张。
3.成立健全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度。
依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固性的原那么,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工作章程,强化治理职能,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流转、退出、收益分派等事务民主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宅基地治理各项制度取得严格执行。
各村依照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人建房审查方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方法,宅基地有偿利用和退出收益分派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
1.确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户进行界定。
依照《余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法》规定,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细那么。
各村召开群众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方案,进行前期人员调查核实,后期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会示无异议后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高公寨林场批准,县改革办备案。
2.完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派机制。
制定村落宅基地增值收益分派方案,合理确信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派比例。
3.统筹计划,合理利用。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派,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派。
村落计划编制完成后,各村将计划范围内原已分派到户的耕地、林地进行调整收归集体,现有宅基地和退出的宅基地收归集体;
依照宜耕那么耕,宜林那么林,宜建那么建的要求,合理利用,保障村落计划实施。
关于符合村落计划宜建的宅基地,依照择位竞价的原那么安排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
择位竞价方案和底价由各村自行确信。
(三)成立农村宅基地有偿利用制度
1.明确有偿利用费起征面积。
依据《余江县农村宅基地有偿利用、流转、退出暂行方法》规定,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形,在不冲破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合理确信本村起征面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
本集体组织成员“一户一宅”超过标准面积的实行有偿利用,有偿利用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1)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份按每一年10元/㎡的标准收取有偿利用费;
(2)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份按每一年15元/㎡计费;
(3)超出面积101--150平方米部份按每一年20元/㎡计费;
(4)超出面积151平方米以上部份按每一年25元/㎡起征,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
2.明确收取对象和范围。
土地有偿利用费收取对象和范围为:
“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
“一户多宅”的多宅部份;
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衡宇或其他方式占有和利用宅基地的。
对特困户、五保户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减免。
3.制定有偿利用费收取方法。
有偿利用费收取的主体为村民事务理事会;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确信交纳有偿利用费的年限,按5年1个阶梯确信。
4.制定有偿利用费收取保障方法。
每一年的12月末为交纳时刻结点,对在年度末未及时交纳有偿利用费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对提早交纳的制定5年期一次优惠10%,每增加5年按5%递增优惠;
对群众反映强烈,对村落阻碍恶劣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村民事务理事会集体研究进行强制拆除,并将宅基地收归集体;
通过制定的村规民约规定的其它方法,将宅基地收归集体。
5.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利用宅基地的按每一年5元/㎡收费,以其他方式在农村占有和利用宅基地的按每一年20元/㎡收费,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5元/㎡。
(四)成立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机制
1.确信无偿退出范围。
如闲置废弃的茅厕、畜禽舍、违章建筑、院套用地实行无偿退出,住宅用地为有偿退出。
2.宅基地流转,受让方必需是本集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员。
3.确信有偿退出补偿标准。
住宅依照衡宇结构和质量按建筑面积20---150元/㎡补偿,厨房及附属设施按占地面积10----30元/㎡补偿,各村在本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有偿退出补偿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预备时期(2016年2月10日至3月18日)
增强宣传发动,深切调研,制定《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时期(2016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组织召开场、分场、组三级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会,全脸部署改革相关工作,统一思想,责任到人。
各村要组织相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三)调查摸底时期(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结合宅基地确权记录工作,各村对本村宅基地情形进行调查摸底,上户核实,成立台帐并进行公示。
(四)0制定制度时期(2016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各村依照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人建房审查方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方法,宅基地有偿利用和退出收益分派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必需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高公寨林场批准。
从而保证宅基地改革工作操作可行、管用、管久远的长效治理机制。
(五)启动改革时期(2016年5月21日至10月10日)
依照宅基地改革工作任务,在全场开展宅基地改革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体会报告,并按要求完成上报。
(六)总结上报时期(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总结改革工作体会,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
(七)完善提高时期(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边改革、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动宅改工作,全面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治理制度,健全治理机制。
(八)总结上报时期(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对宅改工作情形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成效,并按规定上报。
六、工作方法
(一)增强领导、强化保障。
为增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骆丽娉任组长,场长周剑福任常务副组长;
各驻村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全部机关干部、各分场支部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谐、监督改革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场村民建房治理办公室,由周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分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
为统一干部群众思想熟悉,避免误解和误差,博得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支持,通过召开场、分场、组动员会及学习培训会,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书写固定宣传口号等多种方式,普遍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方法,大力营造改革气氛,做到众所周知。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驻分场班子对各分场的宅基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分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抓好本村宅基地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村民事务理事会为改革主体,须将各项任务具体实施和落实,发觉问题及时上报。
各村成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信一名报送员,天天将工作进展情形上报场改革办。
场落实严格的奖惩制度,将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工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实的进行问责。
(四)讲究方式,稳步推动。
坚持统一设计、统筹推动和分步实施、分块操作的工作方式,增强统筹和谐,按程序、分步骤稳步推动,坚守改革原那么和底线,严格执行改革政策,强化及时纠偏,坚持风险可控,审慎稳妥推动,确保改革工作成功。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