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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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但为投资者提供认购保本金额/申购保本金额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第二部分释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XX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XX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XX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X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XX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相关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担保人       指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保本期       三年

保本期到期日或到期日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保本        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申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补足该差额,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指基金持有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部分

认购保本金额  指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

申购保本金额  指为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

担保 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可担保份额指担保人在《担保函》中承诺为本基金提供担保的基金份额的最高限额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XX证券交易所和XX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外,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报刊和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认购保本金额/申购保本金额的保证,并在此基础上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五、保本

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申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六、担保

本基金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X围为基金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申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担保人提供的可担保份额上限为八十亿份基金份额,担保责任金额上限为八十亿元人民币。

担保人对可担保份额上限和担保责任金额上限不得调减。

经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双方协商同意可调增可担保份额和担保责任金额上限。

担保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十、基金保本期

三年。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发售面值发售。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

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份额规模上限为80亿份基金份额,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经与担保人协商,基金管理人可调增可担保份额上限,基金份额规模上限一并调增。

四、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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