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三高经营管理制度安全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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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国家教委《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国家教委《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
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公开事项;
(一)招生工作
l、法律(政策)依据:
《教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新安县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
2、办理程序:
每年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状况的分析预测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确定本年度的专业设置与招生人数上报教育局中招办,纳入市教育局本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与自费分数线以及自费标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学生凭准考证与中考成绩直接到学校报名。
学校根据缴费注册的新生数予以编班、建立学籍,并上报市、县教育局处备案。
招生范围以新安县为主,其它各县、区的生源为补充。
3、经办处室:
教务处。
(二)财务基建工作
1、法律(政策)依据:
《教育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教育局、省财政厅、物价局、监察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财务、基建管理制度
2、办理程序:
(1)预算管理
学校根据上年度财政及上级补助经费与本年度收入概算数与上年实际支出数编制当年收支预算报县教育局计财处,经教育局及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学校在每一季度底申报一下季度的拔款需求计划,经教育局计财处核准后执行。
学校专项维修与设备添置项目除直接纳入本校预算由本校自行负责外,需要报请教育局与财政局下拔专项经费的,必须在上年度年底提出报告。
(2)收入管理
开学初,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三家联合文件规定收取学杂费等,收费时挂牌告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每位学生人手一册收费卡,凡学校向学生收费都得在卡上登记。
学校依法组织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以“白条子”向单位与个人收费及往来款项,不得私自设立“小金库”、
“账外账”,不向外单位转移未经入库的款项,学校预算外收入进入市财政专户。
(3)支出管理:
学校的所有支出项目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
正常人员经费按上级统一口径开支,学校福利性奖励性开支,根据学校收入情况、预算计划与有关规定,由学校研究后执行。
其它具体项目开支照学校财务基建管理制度执行。
(4)基本建设:
学校基建项目通过招投标决定施工单位。
学校通过审核提出参加投标施工单位报相关部门审定,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后,由学校通知有关施工单位准备参加投标工作。
具体投标工作由县建筑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
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学校在建设工程发包以前应依法申报办理建筑工程报建手续,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
3、经办公室:
总务处
(三)评先评优评职;
《教育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职业教育法》第十条;
《教师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务条例》;
《教师职务条例实施意见》;
省、市人事部门、教育部门评先评优评职有关文件规定。
学校评先评优工作按照评比条件与比例,由各教研组及有关处室民主推荐候选人,经教工大会民意测验后由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评先评优结果在校教工大会上宣布并以文件形式存档。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在校职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职务评审小组具体负责。
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与指标。
(2)申报对象经资格审查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申报人员向组织提交有关材料证件。
(4)民意测验与校评审小组评审表决。
(5)报上级职改部门资格审查。
(6)由上级评委会对申报对象组织面试、考核。
(7)评委会及学科组进行评审表决。
(8)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人事部门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9)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3、经管办公室:
教科研、校办
(五)资产承包、租赁:
《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八条
2、办理程序;
对学校资产承包、租赁实行公开招标的原则,选择资质、信誉好的单位与个人进行承包、租赁,签订承包租赁合同。
资产承包租赁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承包、租赁以后的资产学校指派专人员负责监督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校办、总务处
(六)大综物品采购:
1、办理程序:
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采购。
大综物品的采购必须具有两家以上单位的报价、竞价,二千元以内的由总务主任审批.二干元以上由校长审批,采购时需要有二人同行。
购物发票应有经手人、证明人、总务主任签字才能报销入账(需分管校长审批的加上分管校长的签字)
2、经办处室:
(七)大学毕业生分配与教师调动
学校根据专业变动、人员增减与学校编制等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教师需求计划以及外调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凡要求进入我校的教师,本着严格把关,择优录用的原则,由校人事干部了解调入人员的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
新进人员均需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供需见面会,县(市、区)调入市直学校的教师还需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考核,学校根据考核情况择优录用,由市教委办理调入手续,教师调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调出教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商调表报上级同意后,发函至调往单位。
2、经办处室;
校务办公室
四、实施保障:
(一)违反违纪的处罚:
《教育法》第九条“法律责任”。
《未成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
《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罚则”。
中央、省、市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投诉本校人员违反校务公开制度与其它有关纪律规定,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聘或党、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投诉途径:
校务办公室电话:
67261048
新安三高
2015年5月
新安三高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
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
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
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
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与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县人民政府与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与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与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与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与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
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