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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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招标人:

丽水市安居房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丽水市囿山路56号

联系人:

阙鑫莲、熊晨亦

电话:

2122806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秋丽、蓝浩

电话:

传真:

3

项目名称

丽水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第二批)

4

项目概况

丽水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第二批)共有两个项目分别为金周农居新社区(南)项目、城中公寓二期南区块项目,两个项目单独建设,具体概况如下:

1、金周农居新社区(南)项目:

项目用地面积1277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3127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容积率2.0。

2、城中公寓二期南区块项目:

项目用地面积320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725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容积率1.8。

5

项目地点

金周农居新社区(南)项目位于绕城路与花街路交叉口西北侧

城中公寓二期南区块项目位于西临紫金路、东临寿尔福路、南侧以丽青路为界,北侧为长虹路

6

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

要求

前期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程序办理。

发包对象符合工程所对应资质的要求。

7

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九龙杯”标化工地。

9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代建开发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或可行性研究开始,除征地拆迁、监理外,代建开发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程序负责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办理前期手续;

根据企业性质负责勘察设计的发包、实施及管理,工程发包、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小区市政配套工程(含自来水、电力、燃气、数字电视等)的实施及管理;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完成并达到交付标准,直至质量缺陷期结束;

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并项目整体移交建设单位;

负责缴纳全过程代建开发中涉及的规费、工程保险费、物业三金等一切费用。

全过程代建开发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

1.前期管理

(1)办理前期阶段涉及的一切手续(除征地拆迁及已完成的前期工作)。

(2)实施本项目设计内容的发包及管理(除小区市政配套工程外)。

设计范围包括:

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专项施工图设计(精装修设计、幕墙、门窗深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人防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气体灭火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等)、竣工图编制以及BIM设计(应用于设计阶段:

建模、性能分析、面积统计、辅助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统计等)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实施工程建设及管理

(1)全过程代建开发:

包括施工单位发包及管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可不再进行发包)、组织实施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立面、公共部位精装修(含设备房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人防、景观绿化、红线内室外市政道路、综合管线(含雨污水、给水、电力、电信、华数、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电梯、标志标线、气体灭火、燃气工程、配电工程、围墙、大门、建筑景观照明及五通一平(含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临时施工围墙、大门、场地平整等)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建设实施过程管控等,负责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等进行实施建设;

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处理好与施工相关的派出所、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负责进行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负责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

注:

城中公寓二期南区块项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装配式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

(2)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每月投资进度、下月用款计划上报甲方。

(3)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标高及土方测量、分户检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CCTV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及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

以及专业配套(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燃气工程、华数工程、电力工程、给水工程、一户一表等)工程及生活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3.后期管理

(1)负责组织项目的各项验收工作。

(2)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档案馆工作。

(3)配合审计单位项目结算审计工作并将审核后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

(4)负责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配套确认等工作,并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成项目移交甲方,办理到户不动产权证、协助完成工程决算审计等工作。

(5)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管理:

在完成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直至保修责任期结束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负责联系、协调处理保修、返修事宜,并承担保修费用,并及时妥善处理好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各类投诉。

(6)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前期的物业管理(如有)。

10

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80日历天。

包含代建开发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产权证办理和整体移交阶段。

11

资金来源及

落实情况

自筹资金,已落实

12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②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家单位只允许参与一个联合体投标。

13

主要人员资质

(1)项目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

具有建筑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组成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接受,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5

发包

允许,发包内容要求:

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接受发包。

发包单位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同时将发包单位及发包合同报招标人备案。

16

踏勘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投标人在勘察过程中,应向招标人、街道、社区及周边居住者认真仔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因素引起的该工程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17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8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9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

投标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

保证金交纳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年度保证金。

2、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收款单位名称: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帐号:

8110801013000640816

4、电汇方式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到以下帐户:

5、有年度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政发【2017】49号文件),保证金未超过缴纳证额度的,交易系统自动做出判断;

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足余额。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电汇、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

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及票据复印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账)。

6、保证金的退还:

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

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投标截止日上溯10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可传真)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疑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和回答未在答疑周期内的疑问。

22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日上溯5日历天前统一以书面形式回复给各投标单位。

23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

一套正本肆套副本;

资信标:

技术标:

提供一个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或U盘与商务文件一并递交

24

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章特指单位公章,不得以各类专用章、分公司章、办事处等其他形式的印章代替。

签字、盖章必须清晰。

25

装订要求

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2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地址:

丽水市人民街611号商会大厦5楼

时间:

2018年9月25日9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28

开标会

2018年9月25日9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29

评标标准及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30

最高限价

(1)本项目单方造价最高限价为3300元/平方米,最低限价为2800元/平方米。

(2)小区市政配套费(含自来水、供电、燃气、数字电视)按200元/平方米暂计,按实结算。

本项目单方造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均按废标处理。

31

履约担保

(1)金额:

全过程代建开发费用(暂定合同价)的5%,即中标单方造价×

总建筑面积(招标文件暂估面积)+200元/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招标文件暂估面积)×

5%

(2)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3)期限:

履约担保至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到户产权证并移交给甲方前一直有效。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建设单位出具到户产权证移交证明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履约比例及扣款:

履约保证金中,期限履约保证金占30%,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15%,竣工验收后到户产权证办理占5%。

乙方因违约造成的扣款,直接从应支付的代建开发费用中扣除与相应履约项目等价的金额。

32

其它

最终结算全过程代建开发费用(结算价)=中标单方造价×

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总建筑面积)+小区市政配套费(按实支付)+甲方引起的变更费用+法律变更引起的费用。

(1)总建筑面积包含地下室、储藏间、住宅、配套用房及架空层等的面积。

(2)甲方引起的变更费用及法律变更引起的费用所指的变更范围如下:

1)甲方要求发生变化,提出规模、功能和标准的变动;

变更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以甲方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标志,以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项目实际费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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