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问题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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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国民收入总体水平有所提升,但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却在不断增大。
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收入差距过大制约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现在,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很大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且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仍在呈现上升趋势,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仍处于可以接受的空间,尚未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但负面影响日显突出,需要高度重视。
本文针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分析差距扩大的原因,以及收入差距对社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收入分配收入分配差距两极分化公平效率政策建议
2010年7月末,央行官员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中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壮大固然可喜,但是我们却不能因盲目乐观而忽视了另外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9年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2009年人均GDP仅为3678美元,位列全球第99位。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妥善处理好社会转型期的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继续深化改革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焦点问题。
一、中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世界上目前通用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标准,我国学术界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描述通常也采用这种标准。
基尼系数又称基尼集中率,是以意大利统计学家基尼的名字命名的综合统计指标,应用于经济学研究,主要用来度量经济不平等程度,用一定人口所获得的收入比例来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水平。
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程度的大小(或收入不平等程度的高低)。
基尼系数的范围介于0-1之间,最小值O表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最大值l表示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低于0.2表示收入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偏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将会引起社会动荡。
国际上通常将0.4作为警戒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综合各类居民收入来看,基尼系数越过警戒线已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基尼系数已跨过0.4接近0.5。
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
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
二、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产生的原因
随着我国由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打破了以前的“平均主义”为特征旧的分配体制,收入分配呈现多元化格局,伴随而来的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这是多种原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原因
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历史上早就存几千年形成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商品率低是我国农民收入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根本原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尤为突出,城乡经济存巨大差异,主要有劳动生产率差异、管理体制差异和形态差异。
(二)制度不健全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缺乏、选择不当和虚设,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居民收入差距。
税收制度在调节力度及调节效果方面尚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种设置不合理、不到位。
目前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
二是财产税制不健全,对居民个人所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缺乏系统的调节手段。
三是对偷税漏税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三)垄断是造成行业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的主因
垄断是分配不公的最大根源。
本来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对一些特殊行业实行垄断经营是必要的。
问题是在行政权力多有渗透的背景下,许多垄断企业,特别是央企、国企垄断企业,凭借“背景”和“来头”,凭借国家的政策轻易地对国家最宝贵、最稀缺的资源实施垄断并借市场名誉进行垄断经营,几乎不承担市场风险就能获得丰厚利润,又以“多劳多得”、“合理激励”为由,依照竞争性企业的分配方式来分配主要因垄断而获得的高额利润。
于是便出现了高工资、高补贴、高福利,财富便多集中在这些行业和人群中。
(四)现行税制不健全是加大分配不公,加剧贫富悬殊的一个重大原因
以现行税制特别是个税累进制度,存在很大漏洞。
造成就相对收入而言,富人纳税比例低,穷人纳税比例高。
这样的税制设计有利于富人少纳税,故有人称之为“累退税”。
高收入阶层利用政策逃税有法,而大量白领阶层个税一分都逃不了。
三、收入分配差距对社会的影响
社会主义本质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走上共同富裕。
但消除两极分化不等于“平均主义”,适当地拉开个人的收入差距有助于提高个人劳动积极性,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进而推动整个社会发展。
但鉴于我国目前收入差距已经偏大,应引起重视,尤其是负面影响。
(一)对经济造成的影响
收入差距偏大制约经济结构的优化,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
收入差距偏大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收入差距偏大导致消费断层,极大地阻碍了国内需求的有序扩展和升级,进而影响产业结构优化;收入差距偏大不利于区域经济结构优化。
地区间偏大的收入差距,会减弱落后地区的人才吸引,人才向高收入地区的流动成为必然,不可避免地也会导致资金和技术的转移,使得各区域经济间难以形成有效互补,市场得不到充分拓展,进而影响国民经济发展。
(二)对社会政治稳定的影响
过高的收入差距会引发社会不满和政治不稳定,这会造成一种不确定性的国内政治经济环境,从而导致投资率下降,进而影响到经济增长。
我国是一个地广人多的国家,由于各种地理环境、文化背景、历史发展、政策制定等种种因素会造成地区差距拉大,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民众对政府、对改革的信任。
经济发展不平衡会影响到政治问题,地区差异如果处理不当则可导致地区冲突,并最终引发国家分裂、民族瓦解。
四、解决我国当前收入差距的对策措施
(一)尽快制定一套科学完整的收入分配制度,并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收入分配制度是国家各种制度中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及目标实现影响最大的一项制度。
一个社会是否能够科学协调稳定持续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配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前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出一个高层次,广视觉,既符合中国当前实际又前瞻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收入分配制度并且立法。
在国家完整收入分配制度出台前应先推行最低工资制度。
目前应尽快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低工资、低福利、低保障”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这项政策。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这一政策已越来越脱离客观实际,并成了影响经济质量提升,科学持续发展的因素。
因此,调整收入分配机制势成必然。
制定收入分配制度,首先,要确定政府、企业、劳动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拟设这样的阶
段性目标:
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在三者中的占比应从2007年的57.9%提升到2015年的70%左右,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应从2007年的39.7%提升到2015年的50%左右。
其次,再分配中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应
从2007年的57.5%提高到2015年的70%左右。
再次,第三次分配要加大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支出中的比例,教育、医疗、社保三项支出应从2009年的29.2%上升到2015年的40%左右,并向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
(二)建立健全以工资为核心的企业职工利益集体协商共决机制
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天生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劳动力资源极其丰富的中国,更是处于弱势中的弱势,迫使他们接受很低的工资和不太安全的生产条件。
这就要求政府出面,与企业协商共同建立以工资为核心的职工利益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并将这一机制作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这个机制的设计至少应当包括:
集体协商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政府的地位及职责;工会在其中的地位及职责;协商内容(应包括:
分配形式、报酬额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安全卫生、学习培训等);协商规则;监督主体等内容。
在这方面,西方国家有许多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三)要对国企和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进行根本性改革
第一,要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对国家划分的三类企业上缴比例进行大幅调整,第一类可从目前的10%提高到30%左右;第二类可提到15%左右;第三类,缓期结束后,应定为5%以上。
因为国企及其资本以及所占用的资源,本质上是全民性资产。
因此,其利润应部分由社会共享,通过再分配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公共支出和居民可支配收入。
第二,要严格规范国企和垄断行业高管收入。
可按企业层级及其高管级别参照公务员工资收入执行,考虑企业工作的特殊性,可补助其一定比例的企业津贴。
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国企高管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政府派官员到企业任职和调企业高管到政府部门任职比比皆是。
再说,政府派官员到企业任职是代表人民和政府去管理、经营人民资产的,本身具有管理公务公产的性质,与公务员没有本质区别。
第三,制定垄断行业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比照管理办法。
政府要严格垄断行业企业资本经营预算,将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与实现的利润基本脱钩,确定垄断行业工资与非垄断行业社会平均工资差距比例。
差距不能太大。
第四,垄断行业的职工福利应纳入工资管理范围,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四)改革税制,强化税收调节杠杆功能
从宏观方面看,要通过税收调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东中西部要实行差别税收政策,通过税收优惠促进中西部的发展,从根本上为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奠定基础;二是除分地区实行差别税收政策和国家有特殊规定政策外,规模以上企业,应不分内资外资和经济性质,一律实行国民待遇税收政策,这有利于公平税赋、抑制私人资本暴利,缩小贫富差距。
从微观方面看,要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同时要增加税种,调整税率。
建议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特别消费税,调整房产税,提高土地、矿产资源、石油等资源性税率,同时征收环境税。
提高个税起征点,建议以3500元为起征点,设5%、10%、20%三种累进税率,同时提高资本利得、股息、红利的税率。
这对“提低、扩中、限高”的分配导向极为有利。
要全面推进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垄断行业、重点人物、特殊群体纳税监管跟踪机制,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纳税管理力度。
(五)彻底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
应以户籍为重点,破除城乡二元壁垒,科学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实行城乡统一的无差别的居民身份政策。
二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包括医疗、养老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取消工资与社保费挂钩制度,所有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一律实行国民待遇政策。
三是不再实行低价粮食安全战略,让粮食等农副产品由市场来定价。
四是在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进入市场,取消目前的征地政策,让农民以参股等方式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五是允许农村一切生产因素通过市场参与城市经济循环,以此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六是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尽快向农村配置各种公共优势资源。
七是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
八是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九是国家资源配置要逐步从城市转向农村。
十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
使乡村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都得以交流而实现其价值。
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无法回避的一项重大的政治议题。
历史的经验表明,当我们在社会发展中遇到矛盾和问题的时候,只有更加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才能清除发展中的困难和障碍。
真正的改革,必然是对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实质性调整。
只有这样的调整,才能够化解当前的社会风险,并把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奠基于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之上。
只有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