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型内燃机车中修段修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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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段修工作管理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第1条 内燃机车段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

对全路机车检修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组织制定和修改机车检修和有关规章;

审批机车大修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

  铁路局:

对全局机车检修工作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

组织制定和修改本局有关机车检修细则和办法、机车架修范围、探伤范围、验收范围、配件互换范围及定量、主要部件检修工艺;

编制机车大修计划;

审批机车架修计划。

  铁路分局:

贯彻执行部,局有关规章、命令;

督促检查本分局管内各机务段的机车检修工作,坚持按计划修车。

  机务段:

贯彻执行部、局、分局有关的规章、命令;

编制机车定修范围、检修工艺;

制定机车和主要部件检修的技术作业过程表和有关制度;

编制机车检修计划,全面完成段修任务。

  检修车间

  第2条 机务段检修车间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抓好机车检修质量、检修时间、劳动生产率、配件材料及能源消耗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贯彻执行按固定机车的综合性包修负责制或按机车主要部分的专业性包修负责制,并根据检修任务的需要设立相应的班组,加强对生产班组的管理。

  三、在段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四按”、“三化”、记名检修,不断提高机车检修工作的程序化、文明化、机械化程度,建立健全各种修程的检修台帐和记录,把记名检修落实到班组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中去。

  四、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及时指挥生产。

检修主任(或副主任)要按时主持召开各种检修会议,传达上级命令,确定超修范围,检查生产进度,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按照机车检修评定标准,对每台机车的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定。

  五、切实抓好机车检修、配件修复、段制品生产等项调度工作,保证机车架、定修和大型互换配件检修按作业过程表进行,实现均衡生产。

  六、根据段定的职工培训计划,按生产班组的不同专业,有计划地组织检修人员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

  七、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坚持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八、对参加机车检修工作的乘务员进行考勤,布置并指导工作。

  修程和周期

  第3条 内燃机车应根据其构造特点、运用条件、实际技术状态和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水平来确定其检查修程和周期,以保证机车安全可靠地运用。

  一、修程:

  分为大修、架修、定修三级,其中架修和定修为段修修程。

  二、周期:

  各级修程的周期,应按非经该修程不足以恢复其基本技术状态的机车零部件在两次修程间保证安全运用的最短期限确定。

根据当前机车技术状态及生产技术水平,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大修 60~72万公里

  架修 20~24万公里

  定修 不少于2万公里

  运用在坡道大于12‰线路上的机车,其检修周期下限允许降低10%。

  架修周期包括新造或大修至架修、架修至架修、架修至大修间的公里。

  由于机车担当客、货运输任务不同,各地运用条件差异也较大,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局内燃机车各级修程的周期,并报铁道部核备。

为不断提高内燃牵引的经济效益,应认真掌握机车状态的变化规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延长机车的检修周期,经充分试验验证,允许突破以上规定的检修周期上限,但须报铁道部批准。

  检修周期确定后,在日常掌握中,定修公里允许伸缩10%(但不得少于2万公里);

有的机车架修公里需要延长或缩短时由机务段鉴定,报铁路局审批;

有的机车大修公里需要延长或缩短时,经机务段鉴定,由铁路局审查,报铁道部(机务局)批准。

  检修计划

  第4条 内燃机车检修应按计划均衡地进行。

检修计划由机务段技术室负责会同检修、运用车间,根据机车的实际技术状态、走行公里或期限,以及检修、运用车间的生产安排进行编制。

机务段长应定期检查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定修计划:

  机车定修月度或旬(周)计划应在月或旬(周)开始前3~5天提出,经机务段长批准,报铁路分局后执行。

运用车间要于机车定修开工48小时前填好“机统一28”,并于24小时前交检修车间。

  二、架修计划:

  机务段在每年度开始前85天编制出分季的年度架修计划报铁路局,铁路局平衡汇总后报铁道部备案,每季度开始前45天编制出分月的季度架修计划报铁路局,铁路局审查、平衡批准后,于季度开始前30天下达到承修段,并通知委修段。

委修段于月度开始前25天将架修机车不良状态书寄给承修段。

承修段于每月开始前10天编制出架修施工月计划报铁路局并通知委修段。

  检修范围

  第5条 机车各级修程必须有科学的检修范围,并认真贯彻执行。

  定修范围由机务段编制,报铁路局备案;

架修范围由铁路局编制,报铁道部备案,架、定修范围应由编制单位根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修订。

  机车架、定修范围编制的依据:

  一、架、定修周期。

  二、各机组、部件的技术要求。

  三、机车状态的变化规律。

  检修范围应保证:

  一、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的机破、临修。

  二、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的超范围修。

  检修工艺

  第6条 为了提高机车检修质量和效率,必须有合理的、先进的检修工艺。

  铁路局组织编制主要机组和部件的检修工艺,并报铁道部备案;

机务段编制架、定修车上作业项目的检修工艺、小部件检修及其它作业的检修工艺或工艺卡片,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7条 编制、贯彻检修工艺的基本要求:

  一、检修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技术规定、限度以及国标、部标、图纸、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力求简明实用,通俗易懂,操作简便、安全;

检修工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质量标准,解体、检查、修理、组装、试验的基本方法,所用的专用工具、量具、设备和材料等。

  二、检修人员必须熟知自己所从事作业的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检修工作。

工艺装备、工具和量具须定期校验、维修,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三、要定期检查与分析工艺执行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地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各项工艺,使之达到合理、科学、先进的要求。

  配件互换 配件生产

第8条 配件互换是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组织均衡生产的有效措施。

配件互换及配件生产的基本要求为:

  一、机务段要执行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配件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范围。

配件定期互换应纳入机车架、定修范围。

  二、根据少占用国家资金的原则,机务段应按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定量在检修车间配备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配件,并建立互换配件的管理制度。

良好互换配件保有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互换配件报废时,由机务段按照规定组织鉴定,并办理报废手续,经批准后要及时申请补充。

三、铁路局应根据部定配件生产供应范围积极组织配件生产,产品质量须符合国标、部标、图纸及有关技术条件要求,并逐步向专业化、集中生产的方向发展。

铁路局机车车辆配件厂要不断增加配件生产品种,逐步把各段生产的技术要求较高、批量较大的配件纳入厂的生产范围,供应机务段修车的需要。

  四、机务段要根据互换配件修复周期、良好配件保有量、段制品生产范围,认真组织配件的修复和生产,并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努力做到物尽其用。

  技术管理

  第9条 机务段必须贯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负责制,在机车检修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技术管理,执行有关技术规定,严肃技术纪律。

  一、要贯彻落实各项技术规章;

掌握机车及主要部件状态,编制检修计划;

制定技术组织措施;

搞好计量工作,对工、卡、量具及计量仪表加强管理,按期检验;

开展技术革新和机车技术改造;

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

  二、要按时做好机车履历簿和检修台帐的填写及其它技术资料的积累,并妥为保管。

对有关数据要定期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为提高机车检修质量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健全机车检修工作分析制度。

年、季,月度定期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检修任务和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机车质量、技术安全以及有关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

专题分析的主要内容为:

机破、临修、碎修、超范围修及重大返工修等。

对机破、临修要明确发生原因及责任者,并提出防止措施。

  机务段应将上述各项分析情况每季汇总归纳,并经段长审查后于季度以后10日内报铁路局。

铁路局每年进行综合分析后于1月末提出上年度的检修工作总结报铁道部。

  四、在机车检修工作方面要发挥技术室的应有作用,做好检修计划、检修工艺、技术革新、综合分析、技术资料等以及机车各部(柴油机、液力传动装置、电机、电器及电线路、蓄电池、辅助装置、制动、走行、轮对、仪表)的技术管理工作。

  其它

  第10条 跨局、段的架修机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计划)规定的日期回送入段。

回送机车的所有零、部件不得拆换。

机车履历簿和补充技术资料等须在机车入段时一并交给承修段。

  参加架修的机车乘务员要在开工前向驻段验收室报到,当好验收员的助手,并在架修的工长领导下完成铁路局规定范围的作业。

交车后,由承修段会同驻段验收室对机车保养状态和乘务员在架修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连同考勤表一起寄送所属机务段。

  架修机车自交车时起,应于48小时内离开承修段。

承修段要将填写齐全的机车履历簿及验收记录交接车人员签收后带回。

  第11条 机车经架修后,在正常运用和保养维修的情况下,承修段应按规定的范围保证规定的使用期限,其范围和保证期由各铁路局制定。

规定范围以外的要保证一个定修期。

  架修机车如因质量不良不能实现规定的保证期限时,由驻段验收室判明责任,如委修段能够修理时,要尽量代修,材料费由承修段负担,必要时也可返承修段修理。

 

第二章 基本技术规定

  柴油机

第12条 机体及机座检修要求:

  一、检查机体、机座状态,并清扫干净。

主轴承盖、稳压箱及齿轮箱不许有裂纹。

二、气缸盖栽丝无裂纹及松缓,其螺纹不得损坏或严重磨损。

  三、主轴承螺栓及螺母不许有裂纹,其螺纹不得损坏或严重磨损,螺母与主轴承盖及机体的接触面须平整。

螺母紧固力矩标准为180~185公斤/米,或相应的螺栓伸长量为0.35~0.40毫米。

  四、主机油道、活塞冷却油道架修时应冲洗干净。

焊修后须进行10公斤/平方厘米的水压试验,保持5分钟无泄漏。

活塞冷却油喷嘴不得有裂纹和松动。

  五、机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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