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探实物工作收费计价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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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定位费、爆炸震源费等另计
2
地质地震映像
点测
点
连续
km
14400
水上
21600
3
面波勘探
探测深度D(m)
D≤10
1800
10<D≤20
2520
20<D≤30
3240
30<D≤50
4320
D>50
5760
4
电法勘探
电极距L(m)
电测深
中间梯度
四级
联剖
偶极
L≤100
15
30
50
35
100<L≤200
330
20
40
55
200<L≤400
500
60
400<L≤600
760
80
70
600<L≤800
950
L>800
1200
测点距L(m)
自电、梯度单独测量
自电、梯度同时测量
L≤5
5<L≤10
10<L≤20
L≤30
高密度电法按电测深相应基价乘以的附加调整系数
激发极化法按地面电法相应基价乘以的附加调整系数
充电法按自电相应基价乘以的附加调整系数
5
磁法勘探
Ⅰ级精度
Ⅱ级精度
Ⅲ级精度
L≤10
6
8
20<L≤50
9
L>50
14
12
10
声频大地、甚低频电磁法
按磁法Ⅰ级精度基价乘以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足3个组日按3个组日计
7
大地
电磁法
深度D(m)
D≤3000
2160
D>3000
3600
核磁共振找水
D≤100
D>100
在测点200m范围内如增加测点,增加测点费用的附加调整系数为
层析成像(CT)
弹性波
检波点·
电磁波
射线对
地质雷达
工作方式
工程勘探
路面质量
13500
6300
探测深度>10m,附加调整系数为;
不足4个组日按4个组日计
11
瞬变电磁
外框边长(m)
测点
216
360
720
100
200
微重力
勘探
点距L
(m)
27
5<L≤20
36
54
13
地下管线探测
管线种类
简单
中等
复杂
电缆(电力、通讯等)
金属管道
2250
4500
7200
非金属管道
2700
5400
9000
下水道(有窨井)
1350
盲探管线
m2
困难类别见表;
不足3个组日按3个组日计算收费;
测量费用、软件平台与建库费用另计
地下管线泄漏探测
漏水点探测
输油、输气管漏点
供电、通讯电缆泄漏点
防腐层完整性
不足3个组日按3个组日计
地基刚度
垂直向自由振动
参数·
次
1440
水平向自由振动
垂直向强迫振动
水平回转向强迫振动
扭转向强迫振动
试坑开挖、模拟基础制作等费用另计
16
测井
电测井
m
23
水文测井
孔内电视
孔内摄影
41
测井斜
108
井壁取芯
井温
、井径测量
深度D
100<D≤300
300<D≤500
32
D>500
17
钻孔波速测试
单孔法
跨孔法
D≤15
135
189
15<D≤30
162
243
297
测试深度>50m,每增加20m,按前一档收费基价乘以的附加调整系数;
不足2个组日按2个组日计算收费
场地微振动(常时微动)
频率域
地面
孔深
D(m)
D≤20
20<D≤50
频域与幅值域
8100
9900
地面与孔中同时观测,附加调整系数为
注:
除管线探测以外,其他物探方法在地形、障碍、干扰条件复杂的,附加调整系数为~。
2006年03月24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
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总则2.工程测量
3.岩石工程勘察4.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5.水文地质勘察6.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7.工程物探8.室内试验
9.煤炭工程勘察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11.电力工程勘察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13.铁路工程勘察14.公路工程勘察
15.通信工程勘察16.海洋工程勘察
1总则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
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实物工作量×
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
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