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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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会行使前款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具体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
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平常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③选举代表。
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④代表的资格审查。
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⑤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职工代表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代表的人数根据单位职工总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
①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②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③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
④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企业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
5.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②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操作规程
1.会前预备工作
(1)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经企业方、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工代表大会。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通过选举和表决的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2)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
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3)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
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
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升提案质量;
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预备。
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4)材料预备
单位行政预备以下材料:
(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
(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工会预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5)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
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
(6)通知开会
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
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代会审议。
(7)向上级工会报告
在召开职代会之前,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代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认为有问题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
(8)其他工作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预备述职报告,同时预备《民主评议表》。
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预备相关材料。
2.会议期间主要工作
(1)职代会预备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②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③通过职代会主持人。
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
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职代会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出席会议的应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
①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②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③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④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
可以组织职工旁听。
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⑤职代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
⑥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
凡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职代会决通过的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⑦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
⑧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⑨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⑩宣布大会结束。
3.职代会结束后的工作
(1)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①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代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②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③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④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
(3)职工代表的管理工作
①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
②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
③职工代表的补选。
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
④职工代表的罢免。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报告。
经工会同意后,及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
(4)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陈述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
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