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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串讲

第1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法的概念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的特征:

具有国家意志性【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具有强制性【与道德、习惯具有不同。

法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具有利导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

具有规范性【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民法关系(民商法律关系)

行政法关系

经济法关系

(二)法律关系要素

法律关系主体(我国法律规定具体的法律主体P4)

法律关系内容(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P4)

法律关系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P5)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与法律规范、法律主体的关系

法律事实的类别

(一)法律事件(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二)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4、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与法律效力的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自制性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P10)

(二)法的分类P10—11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七个主要法律部门(2、5、7)

第2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侧重理解:

平等主体之间、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管理机关之间产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如:

经济合同纠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金额的纠纷、公司法人与工商管理机关就经济处罚纠纷等)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仲裁

民事诉讼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侧重:

举例说明选择哪种经济纠纷解决方式则与经济纠纷的性质有关P14】

2、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侧重:

不能提请仲裁的纠纷P15】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侧重要点:

1、4】

(四)仲裁机构【侧重人数构成比例】

(五)仲裁协议【侧重要点:

1.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

2.仲裁协议的内容中必须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3.当时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仲裁裁决(侧重:

裁决的履行、仲裁庭的组成)

3、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一)适用范围:

【重点关注那五类案件P18】

(二)审判制度

(三)诉讼管辖【侧重地域管辖的特殊地域管辖P20】

(四)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作用的理解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2.20)

【诉讼时效期间界满的含义】

【注意与刑法诉讼时效及其他法律规定时效的不同】

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和延长

(五)判决与执行

【侧重: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9种执行措施】

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与排除事项】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60天)与方式(书面或口头)

(三)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构

【侧重1.行政复议机构的选择】

【侧重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与停止】

(四)行政复议决定

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构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般时限(60天,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哪些P27

行政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点:

已经送达

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处理

5、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

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侧重记忆:

不受理的诉讼事项】

(二)诉讼管辖【侧重: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P29】

(三)起诉与受理

直接起送或先复议后起诉

【侧重:

诉讼时效、受理时限】

(四)审理与判决

【注意:

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先调解、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撤诉不同】

判决书生效日

(五)侵权赔偿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区别事项仲裁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否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否是

是否公开进行否是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制度 

第三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二)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侧重】

(三)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重点关注: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及履行劳动合同中双方地位的变化。

2.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法律

——狭义所指《劳动合同法》2008.1.1实施

——广义所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3.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4.对劳动合同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的理解【案例理解】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原则

1.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2.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的理解【案例】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的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与扣押身份证和收取财物的处罚(500——2000)。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劳动关系建立的起始日:

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

2.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如何处理P39

1个月以内: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超过1年的: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4、劳动合同类型

1.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P40

(1)协商一致;

(2)在一个单位连续满工作10年的;

(3)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有企业改制时,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4)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08.1.1算起)且没有有关情形的(7条P40)

3.工龄计算方法

【不适用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规定及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的工作岗位:

政府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1.生效日:

签字或盖章日;约定须公正或鉴定的,在公正或鉴定手续办理完毕日。

2.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条件(P41)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或者主要负责人(非法人单位)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经常居住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工种、岗位、劳动定额、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等)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劳动时间标准P43】

【休息和休假的具体规定P43-44】

【工资支付的形式和时间及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不适用)】

2、约定条款

约定条款主要有哪些内容: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违法违规无效。

(一)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

试用期限规定:

0(满3个月以下)、1个月(3-不满1年)、2个月(1-不满3年)、3个月(3年以上)

试用期工资规定: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方面P47;劳动者方(提前3天通知)。

(二)服务期

与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

服务期劳动者违约责任P48

(三)保守秘密与竟业限制

竟业限制条款适用的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案例】

3、医疗期

1.医疗期

产生的原因: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

与劳动合同关系: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因公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

2.医疗期间的计算

3.医疗期内的待遇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侧重变更条件与变更形式的理解

1.变更不属于新签合同

2.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3.对企业迁移、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问题。

4.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第5节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劳动合同的解除

1.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2.解除条件:

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条件P54-55【案例12、13、14、15、16】

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那2种。

3.合同解除的补偿:

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除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那2种情形外,其他条件下劳动者不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试用期3天、其他30天)属违法解除,不但得不到补偿,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方提出解除合同:

不论是协商解除或者是法定解除,都应向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依规解除补偿1个月、违法解除补偿2个月的工资《解除合同前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支付赔偿金除外)

2、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动归于消灭或不得不不消灭的情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条件)p59

2.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案例18】

三、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条件)P62【案例19】

经济补偿的计算公式及案例【20、21】

第六节劳动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劳动争议的内容: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解决的方法: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单数。

3.劳动诉讼

——申请诉讼的范围:

仲裁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对仲裁不服的

——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第七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该节具体内容已经在以前各节中进行了介绍。

税收(实体法)法律部分的掌握方法

税收法律的分类:

实体法与征管法

实体法税收的类别:

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实体法的掌握方法:

1.把握税制构成的要素:

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目与税率、应纳税额、纳税环节、纳税申报、减免税优惠等

2.重点把握其中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目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纳税环节等关键点

3.本书内容:

实体法

营业税(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第四章)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五章)

印花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征管法(第六章)

第3章营业税

第1节概述

要点:

1.营业税的征收对象: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与增值税不可重复征收。

2.征收原则:

普遍征收

3.计税依据:

营业额

4.税率:

比例税率

5.税收优惠:

起征点

6.纳税地点:

属地征收

7.与其他流转税的区别(非掌握)

8.特点:

第二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要点:

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单位和个人

2.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3.扣缴义务人

代理人或受让方或者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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