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废水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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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通常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
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
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有病原体污染物,耗氧污染物,植物营养物,有毒污染物等。
(2)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或几种方法配合使用以去除废水中的有害物质。
(3)COD-化学需氧量(chemicaloxygendemand)在规定条件下,用氧化剂处理水样时,在水祥中溶解性或悬浮性物质消耗的该氧化剂的量。
计算时折合为氧的质量浓度。
(4)BOD-生物需氧量(biochemicaloxygendemand)在特定条件下,水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进行生物氧化时所消耗溶解氧的质量浓度。
(5)TN-总氮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的总和。
(6)TP-总磷正磷酸盐、焦磷酸盐、偏磷酸盐、聚合磷酸盐和有机磷酸盐的磷含量之和。
1.4废水管理的基本原则
废水管理应遵守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企业管理的共同原则,同时根据企业环境管理的特点,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4.1正确处理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起来。
1.4.2环保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中去。
1.4.3建立和健全环保岗位责任制。
1.4.4控制污染以预防为主,管治结合,综合治理,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1.4.5企业环保管理要同区域环保管理相结合,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企业污染。
1.5废水管理的主要内容
废水的收集、处理、排放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时,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
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禁止向环境倾倒,排放废水
制定废水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废水管理台帐;
1.5.1组织污染源调查,弄清并掌握污染状况,建立污染源档案,并定期开展监测。
1.5.2编制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并作为企业生产目标的一项内容。
1.5.3明确各部门各级员工的环保职责及工作。
1.5.4建立各种废水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督促。
1.5.5加强基建工程的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1.5.6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全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1.5.7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内的正式员工及未签订合同的非正式员工。
1.5.8凡在环保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环保管理制
度及造成环保事故的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2废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设计规划、同步建设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2公司负责人是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2.3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
成员:
环保部经理、安全部经理、企管部经理、行政后勤负责人、生产质量负责人、各生产业务部门。
2.4环保部是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2.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班组必须把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2.6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水产生。
2.7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
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生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2.8废水的收集、贮存、转移、排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2.8.1禁止向环境倾倒、排放废水。
2.10公司应当制定废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废水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2.1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水的回收与暂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12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2.13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2.14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2.15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3人员废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2.1总经理职责
2.1.1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责。
2.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
2.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批准各项环保计划。
2.1.4总经理是环保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保工作负全责。
2.1.5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
2.1.6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
2.1.7负责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2.1.8在发生环境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2.2副总经理职责
2.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2.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制订应急计划,减少污染。
2.3环保部经理职责
2.3.1负责贯彻和执行上级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体落实。
2.3.2负责审核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改革计划。
2.3.3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2.3.4配合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2.3.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2.3.6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2.3.7有权对公司内环保操作人员进行(在职权范围内)奖罚。
2.4环保部主管职责
2.4.1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
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
2.4.2根据国家或上一级主管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2.4.3负责各类环境统计报表,资料的填写,汇总、上报。
2.4.4负责对污染治理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情报工作。
2.4.5负责有关环境扰民问题的调查、调解工作。
2.4.6负责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评审。
2.4.7负责对所辖的设备、电器等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时申请检修。
2.4.8负责编写操作规程,并参与评审。
2.4.9负责对环保岗位新操作工的培训、考核、转正。
2.4.10负责对环保岗位操作工的考勤、调配。
2.4.11对各部门有关环保事宜的检查工作认真对待,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4.12无条件配合环保部经理的各项工作。
2.4.13负责公司“废水”数据整理及数据跟踪工作,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物需氧量BOD,总氮TN,总磷TP。
定期检测,发现问题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环保部作出相应措施。
2.4.14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作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2.4.15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2.6废水处理操作人员职责
2.6.1负责处理进入预处理设施的废水,使处理后废水达到园区排放标准。
2.6.2熟悉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了解废水处理设备的性能。
2.6.3根据检测数据,及时调整各有关运转设备。
2.6.4当天的集水池废水当天完成处理,并做好动设备与静设备的保养。
2.6.5发现机器、设备、管道、阀门、电器等出现故障,做好记录,及时告知环保主管及检修人员。
2.6.6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2.6.7下班前应做好次日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药剂,保持机器、设备运转正常,保持现场的整齐、清洁,环保实验室等室内外环境卫生。
2.6.8要做到安全文明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遵守操作工安全规则。
2.6.9无条件配合环保主管的各项工作。
2.7车间主任职责
2.7.1是所辖区域内废水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2.7.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2.7.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2.7.4有对所在车间的操作人员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2.7.5负责配备一名兼职的废水处置协管员,负责本车间废水的日常处置及申报工作。
该协管员的编制隶属于所在部门,在废水处置的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领导。
2.8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2.8.1车间实行分区管理制,对各岗位所划分的区域内的废水,各岗位操作人员及时打排,保障正常生产。
2.8.2车间各岗位负责对划分区域内的环保设备维护。
2.8.3操作人员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废水按照安环部指定地点统一排放、集中处理。
4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4.1生产质量技术部门
1、把废水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
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并记录;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
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
3、废水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
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
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4.2环保部门
4.2.1主持公司危险废污染防治日常工作。
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4.2.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4.2.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