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停车设备按期自检记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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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的定量项目应填实测数据。
6.利用单位没有相关能力自行检查的,如有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维保的,自检记录的相关内容能够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7.利用单位对设备进行自保养的,如有必然技术含量的不能自行检测的项目,能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出具相关测试报告即可。
8.利用单位能够依照所检设备的具体情形结合本单位治理实际适当增加相应的自检内容。
一、概况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品种
单位内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编号
(型式试验备案号)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工作级别
额定起重量
t
泊位数量
泊位适停车辆尺寸
mm
升降速度
m/min
纵向运行速度
横向运行速度
循环运行速度
检验结论:
维保单位人员:
使用单位管理人员: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注:
⒈本报告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起重机械按期查验规则(TSGQ7015)编制。
2.报告中定性项目符合要求的在“查验结果”栏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并在“备注”栏写明具体情形,无此项的均打“/”表示。
机械式停车设备按期查验自检记录
*标记符号说明:
“√”表示合格,“×
”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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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技术文件审查
(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记录(不适用于首检)
上一个周期检验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
□有□无
2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检查是否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的和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
3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检查是否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的和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
4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检查是否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的和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
5
规章制度(如:
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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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及现场检验条件准备
(1)车辆大小、重量等参数的醒目标志牌、检验合格标志
a.机械式停车设备出入口应有标明停放车辆大小、重量等参数的醒目标志牌;
b.出入口、操作室、检修场所等明显可见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以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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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距离、红色障碍灯
安全距离:
a.机械式停车设备:
停车位与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m;
与出入区(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工作平台除外)不小于0.5m;
停车设备上任何部件与高压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5m。
b.汽车专用升降机:
①顶部、底坑安全距离应符合附表2、附表3要求;
②搬运器、平衡重与缓冲器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附表4的要求;
③载车板面端到出入口地面结合处的水平距离不大于40mm,载车板表面与出入口楼板表面的垂直距离不大于50mm
红色障碍灯:
当露天使用的停车设备的总高度大于30m时,其顶部应设置了红色障碍灯,障碍灯应不受停车设备停机影响而断电。
停车位及通道尺寸
a.停车位长度不小于存放汽车的全长加200mm;
宽度对用搬运器将汽车送入车位的,为汽车全宽加150mm,对于汽车自行驶入车位的,不小于存放汽车的全宽加500mm;
高度不小于车高与微升等动作要求之和加50mm,但不小于1600mm,对于封闭式搬运器不小于2000mm。
b.出入口宽度应大于存放汽车车宽加500mm,但不小于2250mm;
出入口高度仅供轿车出入时应不小于1600mm;
其它类客车车高小于2050mm时,高度应不小于2150mm;
人车共用时应不小于1800mm;
停车设备内,人行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500mm,高度一般不小于1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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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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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必要时露出金属表面;
(5)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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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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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需要固定后方可进行检验的可转动部件(包括可动结构),固定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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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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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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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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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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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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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金属结构检查
(1)主要受力结构件:
主要受力结构件(如立柱、横梁、钢架斜杆、载车板(搬运器)等)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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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属结构的连接、稳定性
a.立柱、横梁、钢架斜杆、载车板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b.螺栓和销轴连接应规范,螺栓连接不得松动,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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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轨道检查
搬运器、载车板和对重的运行导轨不应存在明显松动,不应有影响搬运器、载车板和对重运行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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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主要零部件的检查
总要求:
主要零部件(包括载车板、钢丝绳、滑轮、链条、车轮、卷筒、齿轮、滚珠螺杆等),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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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器(载车板)
(1)搬运器(载车板)主要结构件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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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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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搬运器(载车板)沿所停汽车行进方向或以倾斜状态启动时,载车装置面板上应设车轮防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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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搬运器(载车板)停车表面端部与出入口地面接合处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40mm,垂直高差应不大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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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条及钢丝绳
B6.3.1链条及钢丝绳配置
(1)链条及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钢丝绳优先选用线接触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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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链条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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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丝绳长度不足时,不得接长使用,须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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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3.2
钢丝绳固定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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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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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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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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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附表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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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条和钢丝绳防脱装置
应有保证链条和钢丝绳不能从链轮和滑轮上脱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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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停车设备的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电气设备固定可靠;
控制功能可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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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其值不得小于0.5MΩ;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其值不得小于0.2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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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备接地
B7.3.1电气设备接地
(1)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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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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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3.2金属结构接地
(1)停车设备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护层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
检修时保持接地良好。
(2)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设置,严禁用零线代替接地线。
(3)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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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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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电源失压(失电)保护:
当供电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是不能自行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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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流(过载)保护:
停车设备上的每个机构过流(过载)保护不得被短接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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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停车设备的总电源应设置断错相保护,供电电源的断错相保护应可靠有效,动作后总电源接触器不应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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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装置
(1)停车设备的操作装置应便于操作者目视确认人和车辆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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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仪表、按钮、操作开关的功能应明确,所有标识应标明在盘(屏、柜、台)的正面,装设在内部的元件应标明代号且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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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安全电压
(1)机械式停车设备应设正常照明,必要时还宜有可携式照明;
照明应设专用电路;
电源应由机械式停车设备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各照明电路应设断路器保护;
车道、出入口附近以及人出入的地方,其照明必须达到充分的照度以确保安全;
操作室内的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机器房、电气室等照明照度应不低于5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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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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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
指示
(1)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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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式停车设备还应设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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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液压系统检查
(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应该是刚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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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液压回路不应有漏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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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