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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固定资产的一般界定标准为:

(一)生产用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产用资产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

(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含2000元)。

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工具、器具和用品等为低值易耗品。

但为了便于管理,统一口径,对有些资产不受使用年限与价值大小两个条件限制,以《首钢总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低值易耗品目录》为依据处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台(套)划分原则

第四条机械设备台(套)划分原则:

具有原动机、传动装置和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三要素)并能独立完成既定的生产工作,可划分为一台(套)设备。

大型工业装置虽不是由三要素组成,但能完成某项既定任务,如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等,可划分为一台(套)设备(包括自身的附属管道及装置)。

(一)依附在一个主机上的工作辅机,虽然具有三要素,并有相对独立的工作能力,但只有组合才能完成工序中既定任务,不能独立划分,只能和主机合称一台(套)设备。

(二)配合多台主机完成既定工作的液压站、润滑站,按系统划分为一台(套)设备。

仅与一台主机配套的则按工作辅机定,不单独划分,如风机润滑站。

(三)由一个电气控制系统共同完成独立工序任务的,以控制方式为依据,划分设备台(套)。

(四)对于大型设备,如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等应按各部分功能,划分为主体及若干台辅助设备。

如:

锅炉可分为锅炉本体、风机、上水泵、上料装置等。

(五)有备用装置的设备,如动力供应装置,可按单机组划分为若干台(套),其公用系统依附于其中某一机组。

(六)动力管线不划为设备台套,按种类、规格、长度统计。

第五条电气设备台(套)划分原则:

(一)高压供电设备:

是指工频50HZ、电压等级在3KV(含3KV)以上的供电设备,包括高压开关柜、变压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及保护装置等。

1、进线开关柜、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柜、母联开关柜各自单独划为一台(套)设备。

2、出线开关柜、变压器及电容器、电抗器、可控硅传动系统等装置构成一条供电线路的,可与用电主机组合划为一台(套)设备。

3、在同一高压室内,功能相同或相近的高压设备可按功能、区域分别划分台(套)。

4、如高压供电设备和主传动设备产权分属不同单位,按各自管理的设备分别划分台(套)。

(二)低压供电设备:

是指工频50HZ、电压等级在400V以下的供电设备,包括电压开关柜、保护装置等。

1、集中在一个站(室)内的低压供电设备,可按站(室)划分为一台(套)设备;

2、站(室)外的低压供电设备可单独划为一台(套)。

(三)电气控制设备:

指控制电气设备运行状况的操作台、控制柜、直流操作系统、显示屏等。

1、操作台、控制柜等集中在一个室的电控设备按室划为一台设备;

2、独立的操作台、机旁操作箱划归所控设备,不单独划分台(套)。

(四)电气传输设施,如母线、滑线、电缆、导线等以规格长度统计,不单独划台套。

第六条设备划分举例:

(一)链篦机:

按主传动数目划分台(套),机前、机后单独划分台(套)。

(二)液压站、润滑站:

每一个系统可能包含多个油箱、泵(包括备用)、过滤器、液压元件等,可划为一台设备(其止点为站内最后一个出口截门)。

(三)水泵、水泵站:

一台泵划为一台设备,从吸水龙头到出口逆止阀或延至站内管道,有备用泵组时,主泵(1#泵)应包括公用管道设施。

为多台泵上水的真空泵组,单独划台。

有动力装置的水过滤器,可划为一台设备。

浓缩池、漩流井、储水池为工业建筑。

(四)空压机、氮压机等:

一台空压机包括从吸入口至储气罐出口所有设备及机旁操作箱。

几台空压机共用一个储气罐,则将储气罐及公用设施划给主机。

(五)重油站:

重油罐单独划为一台设备。

(六)软化水站:

小型软化站(4吨/时以下)以一个系统划为一台,大中型系统,一般有供水、反冲泵组、过滤罐、交换罐、盐水泵组及盐溶池等可按其功能将泵、罐等划为若干台。

(七)闸阀:

专用截门带动力如电动热风阀、放散阀、平衡阀等具有设备三要素及能完成具体工作能力可划为单台设备。

其他截门不划台。

(八)轨道:

专为单台机服务(如过跨车)的轨道划入所属设备;

为多台设备服务的(如天车滑线)不划为某一设备,而按传导设备统计。

(九)冷却塔:

一般塔体、风机组及附属管件综合划为一台设备。

第七条生产工艺流程中静止设施,如塔、池、工业炉窑等按单项划分固定资产。

第八条形成完整的建(构)筑物、房屋按单项划分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分工

第九条设备管理室是球团总厂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国家、总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和管理网络。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

(三)对固定资产增减、转移等进行动态管理,办理审批手续。

(四)组织总厂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帐、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保固定资产不流失。

(五)负责未使用资产的内部调剂工作,内部调剂不了的闲置资产列出明细目录,按要求上报总公司设备管理室进行调剂或进行社会市场调剂。

(六)负责固定资产年报、固定资产利用率的统计上报及有关汇总工作。

第十条球团总厂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球团总厂下发的有关固定资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明细帐。

(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动态管理工作,包括:

及时办理本单位新增固定资产和技改项目固定资产的验收转固工作,按要求传递有关数据。

(三)每月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异动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设备管理室,及时调整台账,做到帐实相符。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按照总厂统一布置,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及闲置设备的管理工作,同时对本单位闲置及封存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五)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并把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和个人,力争使本部门固定资产流动不流失、保值增值、全员管理。

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潜力,发挥使用效能,讲究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专业归口管理责任分工:

(一)设备专业负责生产用机电设备、生产用工业房屋、建构筑物的管理、生产用运输工具车辆、计量计器仪表、衡器、通讯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管理。

(二)经营部负责球团总厂各种铁路车辆以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技术质量部负责总厂分析仪器、光学仪器、理化检验等工业仪器仪表的管理。

(四)办公室负责总厂非生产用房管理,行政办公车辆、办公用具、办公设施等行政设备设施的管理,负责总厂道路主干线及绿化专用设备及设施的管理,负责生活福利设备、设施的管理,负责公用文体设备设施的管理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文教设备设施的管理以及消防治安设备设施的管理。

(六)财务部负责办公用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十二条为了便于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根据现行国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如下分类、分级与划分:

(一)按固定资产目录分类:

1、机械设备

2、动力设备

3、传导设备

4、运输设备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6、工业炉窑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11、电子仪表和电讯设备

12、房屋

13、建筑物、构筑物

14、土地

(二)按固定资产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直接参加生产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包括如下:

(1)房屋:

指生产车间、为生产服务和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机器房、配电所、变电所、计器室、试验室、仓库、车库等。

装在房屋内部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电灯、水管、煤气设备、暖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也包括在本类之内。

工业生产和非工业生产共同使用的房屋,应按照它的主要用途进行分类。

(2)建筑物:

指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包括生产建筑物、运输建筑物和储藏建筑物。

如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停车场、蓄水池、储油库、独立的储水塔、水坝、水渠、防水堤、围墙、独立的烟囱、料场、渣场等。

(3)动力设备:

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和其它动力各种机器设备。

包括各类电机、变配电设备、电修专用设备、其它电器、各类原动机、通用动力机械(鼓风机、通风机、气体压缩机、空气分离设备、泵类、锅炉等)。

各种动力设备的机座,以及所有同动力机器连成一起的,而不具有独立作用的附属设备,都包括在本类各设备之内。

(4)传导设备:

指用以传送电力、风力、热力和液体、气体的各种主干线路,如电力线路、输配电线路、电讯线路、暖气管道、上下水道、蒸汽、煤气、油类的传导管道等。

(5)工作机器及设备:

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工作机器及设备。

包括采矿设备、洗选设备、研磨粉碎设备、耐火材料焙烧设备、金属切削机床、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和装置在工作机器内部的空压机、电动机以及虽然装置在工作机器外部,但为该机器专用的电动机、空压机等,都应包括在本类设备之内。

(6)工具、仪器和生产用具:

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包括各类热工仪器仪表、电工仪表、光学仪器、成分分析仪器、实验、化验设备和仪器、仪表、长度计量设备、力学计量设备、工业电讯设备、工业电子计算机和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7)运输设备:

指用以载人和运货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运输的各类机车车辆、水上运输的各类船舶、公路运输的各种车辆等。

凡作为运输设备组成部分的附属设备,也包括在本类设备之内,如电机车的电机、蒸汽机车的锅炉、船舶内部的动力机械设备。

(8)管理用具:

指计量用具、消防用具、办公用具等经营管理用的器具、设备。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而在工业企业非生产领域内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如住宅、福利设施、文教卫生设施、公用事业设施、医疗器械、教学机具、农副业机具、宣传用具等。

3、租出固定资产:

指经批准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未使用新增的、调入尚未安装的、进行改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用的固定资产。

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车间内部替换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本企业不需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

按照规定经批准封存的固定资产。

7、土地:

指过去已经估价入帐的土地。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转固验收管理

第十三条验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工程主办单位按规范对工程进行验收,交使用单位。

验收内容包括:

各项技术资料、竣工图纸资料、产品合格证书或说明书等,然后参照有关技术文件及有关标准,进行实物检查验收。

使用单位的财务和设备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逐项清点签证后据以转帐。

第十四条球团总厂设备管理室设备专业员、固定资产管理员会同财务部专业人员、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备员对有关资料进行验收工作,并办理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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