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约谈制度.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98405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书记约谈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书记约谈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书记约谈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书记约谈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书记约谈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书记约谈制度.docx

《书记约谈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书记约谈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书记约谈制度.docx

书记约谈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书记约谈制度

  篇一:

党建约谈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入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公司党建工作水平,在论事、对人、问责等方面力促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子公司)在职党员。

3.约谈方式与程序

  3.1.约谈方式:

按照党组织结构分工,党员干部约谈采取支部负责谈的办法进行;党委书记负责与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及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支部书记负责与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支部党员进行约谈。

  3.2.程序

  3.2.1.明确约谈对象。

  3.2.1.1.党员岗位变动、职务升降或到龄退休时;3.2.1.2.党员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3.2.1.3.党员在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出现思想情绪波动、工作状态不佳时;

  3.2.1.4.党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患有严重疾病时;

  3.2.1.5.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思想作风方面出现违纪苗头或群众对党员干部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

  3.2.1.6.事业部班组、科室及机关职能部门内部出现不团结的苗头或产生矛盾和意见分歧影响工作时;

  3.2.1.7.发现党员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精神上出现偏差,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较大失误时;

  3.2.1.8.党员干部本人因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原因主动要求约谈时。

  3.2.2.确定约谈主题。

根据需要,主谈人在找约谈对象谈心前应确定好谈心的主题,并进行有关材料和内容的准备,以增强谈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2.3.选择约谈方式。

一般情况下,应以“一对一”个别谈心的方式为主。

对情况较为复杂的,应有两名以上同志负责谈心并做好记录。

  3.2.4.做好约谈记录。

每次约谈活动,主谈人与约谈对象均应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谈心的时间、地点、次数、主谈对象、约谈内容等基本情况。

  3.2.5.建立约谈台账。

约谈结束后,应填写《约谈情况登记表》(样表附后)。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

约谈制度

  礼组发﹝20xx﹞1号

  中共礼泉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镇(社区)党(工)委:

  现将《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礼泉县委组织部

  20xx年1月5日

  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

  根据省委要求,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并将约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内容。

市委组织部规定,在市远教中心巡查督导和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由远教中心会同干部科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有关情况反馈给县市区组织部,由县市区问责问效。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

  1、各镇(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干事、终端站点管理员。

  2、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二、约谈事由及形式

  1、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书记。

  

(1)当月内出现2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3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3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相关镇(社区)党委书记,当面进行批评,并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

  2、县委组织部分管远教工作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

  

(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2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干事,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3天后要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3、镇(社区)党(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

  

(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15%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镇(社区)党

  (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逐个点名要求说明情况和整改措施。

组织参观远程教育示范点,让其触动思想,找准差距,学习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0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4、约谈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干部管理办公室纪入个人档案。

  5、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

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纪挺法前主动监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增强约谈对象廉政意识,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我市《济源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制定本制度。

  廉政约谈是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一、指纪检组织通过对约谈对象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督促约谈对象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督促改进错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廉政约谈对象为全系统党员干部,重点为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三、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廉政约谈

  

(一)对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局党组决定重大事项落实不力的;

  

(二)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

  (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

  (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隐患的;

  (五)不认真履行“管行业必管行风”纠风责任,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出现不稳定因素的;

  (六)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力的;

  (七)存在“满浮散懒”,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的;

  (八)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不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九)其他认为应该约谈的事项。

  四、廉政约谈由局纪检组组织实施。

  五、主要是以个人约谈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集体约谈或座谈。

  六、廉政约谈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通知包括约谈内容、时间、地点,以便使约谈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在正式约谈时,约谈人员不少于2名。

约谈人员要如实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三),要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认真阅读约谈记录,对记录不准确的地方,有权要求改动。

对约谈记录无异议的,要在约谈记录上签字摁印。

  (四)约谈结束后,要向局党组汇报约谈情况,并将约谈有关材料存档保存。

  七、局纪检组对约谈对象的廉政承诺或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八、在约谈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相关纪律,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九、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参照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廉政约谈,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第三条廉政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约谈的分类:

  

(一)校党委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或特定对象间的约谈;

  

(二)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联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间的约谈;

  (三)校纪委书记与特定个人或集体间的约谈。

  第五条廉政约谈的种类:

  

(一)工作约谈,即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警示约谈,即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三)诫勉约谈,即约谈人根据信访反映、群众举报以及案件检查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或班子以及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

  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的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加以整改。

  第六条上级纪委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警示约谈或诫勉约谈: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

  

(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学校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学校纪委要求协助配合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

  (五)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干部或者师生员工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的;

  (六)对廉政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七)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不认真配合调查核实,问题久拖不决的,或者瞒报、谎报、迟报重大或紧急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的;

  (九)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十)不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和学校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纠正“四风”执行不力,导致发生问题,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

  (十一)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免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十二)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需要及时进行约谈的。

  第七条廉政约谈的程序

  

(一)凡需实施廉政约谈的,由约谈主体提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互联网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