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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合同文档格式.docx

  2.2客户使用客户密码通过10000号、网上服务中心、自助服务终端等登记业务时,可以不提供2.1中的资料,另有约定除外。

  2.3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应按电信公司要求办理相应担保手续,或者持有效证件办理预付方式的业务。

  第三条客户资料

  3.1客户登记办理业务时,应向电信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本协议有效期内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电信公司。

  3.2电信公司对客户资料依法保密,但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电信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3.3客户密码是客户的重要资料,客户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注意保密。

客户密码遗失或被盗时,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挂失。

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客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获取造成的损失,电信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业务使用

  4.1客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电信公司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有权自主选择取得入网许可的终端设备。

  4.2客户使用电信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

  4.3未经电信公司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客户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对电信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4.4本协议终止后,电信公司有权收回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在一定期限后分配给其他客户使用。

  第五条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

  5.1电信公司按照依法确定的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电信费用,客户应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5.2根据选择的电信业务种类,客户按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支付电信费用。

除特殊约定外,后付费方式下客户按月支付费用,每月(6)日至(月底)为支付上月费用的交费期限。

预付费方式下客户需预存金额,当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客户拟使用的业务费用时,需及时充值。

  5.3客户如选择或终止银行托收、银行代扣等方式支付电信费用时,需到银行等托收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5.4客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公司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5.5客户在欠费情况下,应补交欠费和相应的违约金后才能办理其它业务。

  5.6如遇国家调整电信费用标准的,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

如遇电信公司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自优惠方案规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第六条服务质量与客户服务

  6.1电信公司在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按照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6.2电信公司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交费规定等内容。

  6.3电信公司通过10000号客户服务热线、营业厅等多种渠道提供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

  6.4电信公司负责其提供的网络及设备的安装调测和维护,客户负责自带入网终端设备的安装、调测和维护。

  6.5电信公司在本协议外以公告等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但为客户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

  第七条协议中止和解除

  7.1除另有约定外,客户在交清电信费用后,可以暂停所使用的电信业务,但应办理有关手续和支付暂停期间的有关费用。

  7.2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并收取暂停期间发生的费用:

提供客户资料不真实或无效的;

安装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设备的;

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

对于后付费业务,超过交费期限30日、经通知后仍未交费的;

对于预付费业务,帐户余额低于0元,或超过约定有效期的。

  7.3除另有约定外,客户在交清相关电信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或过户手续,本协议相应解除。

  7.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公司可以终止服务并终止本协议:

以担保等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

擅自利用电信业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出现7.2所述情形,暂停服务超过60日的。

  7.5客户在电信业务使用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电信公司可以暂停或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0.1业务登记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业务登记单内容与上述协议条款内容冲突时,以业务登记单为准。

  10.2电信公司保留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变动等原因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做出调整的权利,但调整时应提前告知客户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10.3电信公司可以采用电话、广播、短信、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业务公告及业务通知。

  10.4本协议自电信公司与客户或经办人在业务登记单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5本协议一式两份,电信公司和客户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电信服务合同房屋篇二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了更好地为龙岗区提供优质的综合电信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互利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支持配合乙方在甲方所有或管理的项目中为用户提供综合的电信服务;

  

(二)甲、乙双方将在各自业务的市场推广活动等方面保持信息沟通与协作。

  二、合作内容

  

(一)项目建设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电信机房或放置电信设备的位置,双方可就机房使用问题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定。

  2、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电源、电信管道等辅助设施。

  3、乙方在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中,承担其提供电信服务所需的相关电信网络系统的投资、设计、建设、改造和升级。

  

(二)电信服务的宣传与市场推广的合作

  1、甲方在与本协议有关的楼盘销售中可以介绍乙方的品牌服务,乙方将予以充分的支持,但涉及乙方电信产品的具体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则须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在甲方所有或管理的小区范围内进行电信业务营销、提供电信服务,甲方予以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3、甲方所有的宣传及广告发布资源,乙方拥有优先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与乙方合作进行电信网络建设。

甲方如将本小区转交给物业管理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管理前,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协助做好合同主体的变更工作,以确保原协议约定的甲方权利义务的承接。

  

(二)甲方须为乙方或乙方指定认可的施工单位提供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所须的施工图纸,包括(但不局限于):

社区总平面图、小区平面图、社区弱电平面图、楼层弱电平面图以及其他施工所必须的建筑图纸等(并尽力提供数据文件)。

在乙方的电信网络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具有保留上述图纸的权利,以便于电信网络的运营与维护。

  (三)甲方可以在售楼宣传、物业管理宣传中介绍乙方的品牌服务,并享受由此可能带来的物业增值效应。

  (四)甲方负责投资建设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中电信网络的管线预埋工程,甲方须免费为乙方提供布线系统所需的管道、弱电线槽、电缆桥架、底盒、楼层设备间及强电电源接口,甲方预留的楼层设备间应确保电信设备运行过程中的通风、散热、防盗需要,并对其所投资管线预埋工程的质量负有完全责任。

  (五)甲方同意无偿将其属下住宅小区内供乙方安装中国电信移动电话信号室内覆盖分布系统设备,在地库或线管井指定位置安装电信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在适合的天花位置安装吸顶天线,使其室内中国电信移动电话通信信号更好地覆盖。

  (六)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中,如因电信网络升级、业务发展需要和设备及布线损坏、老化造成电信服务质量严重下降时,所涉及的网络及设备的升级、改造、整治工作和费用由各建设方负责。

  (七)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电信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电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乙方或乙方委派的施工单位进行电信网络工程建设及后期的网络维护和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随意改动乙方设备或占用乙方设备已使用空间。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乙方电信线路及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要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电信设施进行安全管理,防止电信设施遭人为盗用或破坏。

  (十一)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向其自有或管理的物业内用户宣传推广乙方提供的电信产品。

  (十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楼盘或小区内开展业务推广、受理业务或通信障碍抢修时,甲方承诺提供方便。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电信网络整体方案设计,并按约定负责工程设计、投资、施工等工作。

乙方可以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客户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电信服务方式。

  

(二)乙方根据电信网络建设发展和提供电信服务的需要,有权将相关工程建设施工和维护营销等事项具体转包或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对与乙方合作承担本项目电信网络施工建设和维护营销工作的承包单位予以全力配合。

  (三)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乙方承诺向小区用户提供优质的综合信息服务。

  (四)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乙方负责电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五)乙方负责电信用户的业务管理,包括用户原始资料的管理、用户帐号、用户密码的生成和管理。

  (六)乙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七)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甲方在售楼宣传、物业管理宣传中介绍乙方的品牌服务和拓展用户时,乙方提供必要的电信产品宣传资料。

  (八)电信网络开通后运行所用电费,安装电表计量,电费由乙方负责,电费参照深圳市物价部门同期电价标准执行收费,甲方必须提供法定有效发票。

  五、产权归属

  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甲乙双方对各自所投资的线路、设备等资产拥有所有权。

乙方对其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中所投资的电信设备、管道、线路等拥有永久的所有权,该项权利的行使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投资建设的电信网络用于其它用途。

  六、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本协议期内,甲方如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必须保证范围内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平稳过渡。

同时,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事宜,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书以确保已约定的甲方的权利义务的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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