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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12月

电力行业是生产和输送电能的行业,可以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基本环节。

其行业简图如下:

发电环节工作原理是将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转化为电能,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完成发电的过程。

流程示意图如下: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监管部门

风力、光伏发电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其经营主要接受以下政府部门的直接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风电项目的核准。

国家发改委负责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13年并入国家能源局,并入前,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国家电力行业的整体监管,直接领导其他地方分支机构。

同时,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也负责制定电力领域法规及电力市场规则、监督电力行业的经营及合规情况、颁授及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以及提供电力市场统计数据及信息。

并入国家能源局后,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撤销,其职能并入国家能源局,由国家能源局承继上述职能。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行业发展情况

1、电力行业发展概况

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必然产生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我国中长期电力需求形势依然乐观,电力行业将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程度。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4年电力工业运行简况》,2014年全社会用电量55,2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全口径发电量55,4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截至201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360,188MW,比上年增长8.7%。

2005年至2014年间,受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推动,全社会用电量保持了9.36%的年化复合增长率。

我国2005年至2014年全社会用电量及年增长率变化情况如下:

我国大部分发电装机容量由采用煤作为原材料的火电发电机组组成,其余为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和核能作为能源来源的发电项目。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快发展风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优化风电开发布局,有序推进华北、东北和西北等资源丰富地区风电建设,加快风能资源的分散开发利用。

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推进光伏产业兼并重组和优化升级,大力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提高分布式利用规模,立足就地消纳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积极开展太阳能热发电示范。

2、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能源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世界各国正在把更多目光投向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发展低碳电力。

风能作为一种无污染、可再生、占地少、分布广、蕴藏量大、开发利用技术成熟的新能源,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发展和利用。

就世界范围而言,风力发电是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化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

(1)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风力发电产业凭借相对成熟的技术方案,在近年来获得了高速发展。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WindEnergyCouncil)统计数据,全球风电累计总装机容量从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59,091MW增至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369,597MW,年复合增长率达22.59%。

全球2005年至2014年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及增长率变化情况如下:

按照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计算,全球前五大风电市场依次为中国、美国、德国、西班牙和印度,具体排名情况如下:

(2)我国风电行业概况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风力发电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市场。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统计数据,2014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23,196MW,占当年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45.1%,累计风电装机容量114,609MW,占全球累计风电装机总量的31%,均位居全球第一。

①我国风能资源概况

我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风能资源比较丰富,根据气象局《全国风能资源评估成果(2014)》的评估结果,我国陆地7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150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72亿千瓦,达到200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50亿千瓦,同时,评估组推算出8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150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02亿千瓦,达到200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75亿千瓦,我国风能资源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

这些地区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

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

②我国风电产业发展情况

我国的风力发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初期主要是为了解决海岛和偏远农村牧区的用电问题,重点在于离网小型风电机组的建设。

70年代末,我国开始进行并网风电的示范研究,并引进国外风机建设示范风电场,1986年,我国第一座风电场—马兰风力发电场在山东荣成并网发电,成为了我国风电史上的里程碑。

在此之后,中国风电才真正进入其发展阶段。

1)1986-1993:

早期示范阶段

此阶段主要是利用国外赠款及贷款,建设小型示范风电场,政府的扶持主要在资金方面,如投资风电场项目及支持风电机组研制。

我国主要利用丹麦、德国、西班牙政府贷款,进行一些小项目的示范。

欧洲风电大国利用本国贷款和赠款的条件,将他们的风机在中国市场进行试验运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同时国家“七•五”“八•五”设立的国产风机攻关项目,取得了初步成果。

2)1994-2003:

产业化探索阶段

此阶段首次探索建立了强制性收购、还本付息电价和成本分摊制度,由于投资者利益得到保障,贷款建设风电场开始发展。

在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基础上,中国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各种优惠的鼓励政策。

科技部通过科技攻关和国家863高科技项目促进风电技术的发展,原经贸委、计委分别通过双加工程、国债项目、乘风计划等项目促进风电的持续发展。

但随着1998年电力体制向竞争性市场改革,政策不明确,发展又趋缓慢。

3)2003-2007:

产业化发展阶段

此阶段主要是通过实施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确定风电场投资商、开发商和上网电价,通过施行《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细则,建立了稳定的费用分摊制度,从而迅速提高了风电开发规模和本土设备制造能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风电特许权经营,下放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审批权,要求国内风电项目国产化比例不小于70%等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国内风电制造业的发展,使国内风电市场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

中国2006年新增装机134.7万千瓦,比2005年增加70%。

自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能源法后,中国市场稳步发展。

4)2008至今:

大规模发展阶段

在特许权招标的基础上,颁布了陆地风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在风能资源初步详查基础上,提出建设八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根据规模化发展需要,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以应对大规模风电上网和市场消纳的挑战。

全国2005年至2014年风电历年新增并网容量及年增长率情况如下:

全国2005年至2014年风电历年累计并网容量及年增长率情况如下:

③我国风电行业的定价机制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2005年12月31日后获得国家发改委或者省级发改委核准的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2009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

文件规定,全国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设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四类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分别为0.51元/kWh、0.54元/kWh、0.58元/kWh和0.61元/kWh,2009年8月1日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

政府针对四类风能资源区发布的指导价格为最低限价,实际执行电价由风力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购电协议确定后,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2009年8月1日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并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16号),明确规定了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85元/kWh,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75元/kWh,通过特许权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同类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对Ⅰ类、Ⅱ类和Ⅲ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0.02元/kWh,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分别为0.49元/kWh、0.52元/kWh、0.56元/kWh和0.61元/kWh,新的电价政策适用于2015年1月1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现行陆上风电各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情况如下:

④我国风电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具体发展指标为“到2015年,投入运行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风电发电量在全部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3%。

其中,河北、蒙东、蒙西、吉林、甘肃酒泉、新疆哈密、江苏沿海和山东沿海、黑龙江等大型风电基地所在省(区)风电装机容量总计达到7900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在“十二五”时期提升风电产业能力和完善风电发展市场环境的基础上,2015年后继续推动风电以较大规模持续发展。

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风电年发电量达到3900亿千瓦时,力争风电发电量在全国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5%。

“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如下:

1)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

研究大型风电基地风能资源特点,结合电力市场、区域电网和电力外送条件,积极有序推进河北、蒙东、蒙西、吉林、甘肃、山东、江苏、新疆和黑龙江等大型风电基地建设。

到2015年,上述大型风电基地装机容量总计达到7900万千瓦以上。

2)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区风能资源开发

加快风能资源较丰富内陆地区的风能资源,包括:

山西省的朔州、大同、运城和忻州地区,辽宁省的阜新、锦州、沈阳、营口地区,宁夏的吴忠、银川和中卫地区。

在河南、江西、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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