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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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欺行霸市,不得以不正值手段竞争。

激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实行必要的措施加快农村运输站场建设,提高乡村的班车通车率和服务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须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对道路运输发展实行宏观调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推广应用先进好用的科学技术,推动行业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修理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必需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依据经营许可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变更经营主体、客运班线、经营场所等许可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变更名称、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国际道路运输、危急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等车辆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记。

客运经营车辆应当在车辆外部显著位置喷涂经营者名称和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在车辆内粘贴票价表和服务质量承诺。

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档案、客运货运驾驶员档案。

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的,其经营者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条九座以下的客车(不含轿车)不得从事县和县之间的客运经营,但毗邻县的毗邻乡镇之间的客运经营除外。

第十一条定线旅游客运依据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依据包车客运管理。

激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旅游汽车客运站或者调度中心,对旅游汽车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管理。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据规定安装出租汽车标记灯、空车待租标记、计价器和消防、防护装置,标明收费标准,设置服务质量监督标记,保持车辆卫生、整齐。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据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并依据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

出租汽车载客后,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经营客运,空车待租不得无故拒载,不得途中甩客。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运输任务,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需听从统一调度,保证按期完成。

担当前款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赐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货运实行谁受理谁承运的原则。

货主择优托运,并和货运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实行合同责任运输。

第十六条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据拥有车辆的车型和技术条件承运适合装载和运输的货物,不得超限超载。

激励货运经营者采纳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十七条运输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的危急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危急货物的运输及其装卸、保管、储存等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确保运输平安。

第十八条在自治区外注册的货运经营者从事起讫地均在本自治区的货运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依据规定缴纳规费并接受其管理。

第十九条激励道路运输经营者采纳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运输车辆实施平安监控。

其次十条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一线现场依法对出入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和有关部门联合审验签章。

其次十一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持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及有关文件到外事、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部门办理出入境手续。

其次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聘用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教练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

其次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向培训结业的人员签发培训记录。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学时、教练员签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准考看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看法等。

其次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场地进行基础、式样和场地道路训练,并在公安机关指定的道路路途、时间进行实际道路驾驶训练。

其次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采纳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学时计时系统及其它先进科学技术手段,保证培训质量。

其次十六条从事客运货运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考试合格。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其次十七条运输站场和客运货运停车场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运输站场布局规划。

道路运输站场布局规划由站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其次十八条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设立,应当自设立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和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和检测厂房;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仪器;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管理制度;

(五)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

其次十九条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检测技术标准对客运货运汽车进行检测,照实供应检测结果或者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或者检测报告担当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从事客运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有相应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四)有明确的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

第三十一条货运代理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货物交由具备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

运输信息服务经营者应当供应真实、精确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搬运装卸人员应当依据搬运装卸操作规程作业。

搬运装卸的货物有特别要求的,必需依据货物包装上标明的要求作业。

第三十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必需依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收缴道路运输证、客运标记牌:

(一)道路运输企业运用不合格车辆或者聘用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二)道路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员在十二个月内因超限超载被有关部门查处三次以上的;

(三)客运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四)运输企业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经整改不合格的;

(五)危急货物运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能当场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牌证,发给交通行政管理待理证,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接受处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供应其他有效证明的运输车辆实施暂扣的,应当妥当保管,不得运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处理。

当事人履行行政惩罚确定或者接受其他处理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刚好退还暂扣物品;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惩罚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汽车客运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修理经营、驾驶员培训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惩罚;

除汽车之外的其他车辆无证经营客运货运,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惩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峻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不依据经营许可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依据规定签发培训记录或者聘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教练员的;

(三)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依据规定进行检测,或者不照实供应检测结果、检测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依据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记的;

(二)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或者车辆过户、转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出租汽车不依据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不依据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或者途中甩客的;

(四)出租汽车异地经营客运、空车待租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

(五)货运代理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交由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

(六)运输信息服务经营者供应虚假信息的;

(七)不依据搬运装卸操作规程作业的。

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设置站卡、拦截车辆、乱收费、罚款的;

(二)刁难当事人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三)非法扣押证件的;

(四)对有关举报、投诉,不按规定予以处理或者不刚好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准许在当地运用摩托车、非机动车从事客运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管理方法。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的发展状况运输行业的重要性随着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快速提高,不管是旅客运输还是货物运输的发展和改变都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而在其中马路运输又成为运输行业的重中之重。

004年,全国马路客运量累计完成运输量为162.89亿人,同比增长11.2%,同时旅客周转量全年达到8719.15亿人公里,同比增长13.5%;

完成货运量121.36亿吨,同比增长9.9%,完成货运周转量7621.32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1.4%,2004年,全国马路货物运输周转量7596亿吨公里,比2003年增长7.0%;

全国马路旅客货物运输周转量8765亿人公里,比2003年增长13.9%。

005年全年我国马路运输客运量总计为168.4亿人,和2004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4%,马路旅客周转量总计为9241.7亿人公里,和2004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

2005年我国全年马路货运量总计为131.4亿吨,和2004年累计同期相比,增长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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