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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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教育

现场作业人员与施工安全生产最为紧密,要使项目的现场作业人员都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制度,使他们正确理解、认识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对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因此,我公司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人员确定了不同的安全教育内容,并且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

1.4、安全检查制度

事故的发生一般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交叉发生的,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就可以对可预知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和专业安全检查制度;

因本工程施工处于夏季,还要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风、防雷、防触电、防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1.5、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1.5.1、土方工程

(1)挖土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基坑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护坡措施后,方可开挖;

(3)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1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得超过1.5m;

(4)操作时要随时观测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5)基坑边设置防护标志,夜间施工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不得在基坑边和陡坡下休息;

(6)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7)一般采用人工开挖,如人工不能施工,则采用挖掘机开挖。

作业区内应无行人和障碍物,挖掘前先鸣声示意,并试挖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8)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轮胎或履带楔紧。

(9)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须待清除后,方可挖掘。

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10)挖掘原建筑物基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11)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2)装车时,铲斗要尽量放低,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分。

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必须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13)作业时,铲斗升、降不得过猛。

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和履带。

(14)在作业或行走时,严禁靠近架空输电线路,机械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5)操作人员离开驾驶时,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

(16)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左右。

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容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1.5.2、基坑周边防护

(1)土方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止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2)临时架子作业中的安全带、工具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施工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雨天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5)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措施;

上下基坑搭设临时马道。

1.5.3、电气线路施工安全措施

1)一般要求

①安装工作宜从上至下进行,避免立体交叉作业,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②凡两人以上安装或操作同一设备时,应建立呼唤应答制。

③放置或就位设备时,不应将脚放在设备的下方,防止压伤。

④使用扳手时,不准套上管子。

2)架设电线必须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

所使用的机具(如绞车、滑车、绳索、拔杆等)需经计算和检验后方可使用。

3)在六级以上的大风及雷雨、浓雾天气或精神不振、酒后,禁止立杆及杆上作业。

4)杆塔起立

①地面组装杆塔时,先选好场地,适当垫平,使杆塔不得滚动。

②在坑内立电杆时,应使用带槽的滑板,不得用锹镐、棍棒等物代替。

③坑内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或转动电杆。

④起立杆塔离地面O.5~1m时,暂停起立进行检查,特别注意绳扣的连接部分。

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立,当即立好,中途不得停下。

杆塔起立到70°

应减慢牵引速度,工地人员均应站在距起立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⑤不得使用锹镐、棍棒等不适宜的工具立杆,不得将叉杆、支杆等支撑在身体上。

⑥竖立杆塔时埋设的地锚,应根据不同地质及受力情况埋设牢固。

利用树桩等代替地锚时,应详细检查确认坚牢没有拔出的危险方可使用。

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扒杆顶及制动地锚四点需在一线上。

⑦在带电的架空电力线路和供电设备附近立杆或撤杆时,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先停电,并在线路两端接地后再行施工。

2)、电缆施工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挖掘电缆沟前应了解地下设施埋设情况,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事故。

(2)敷设电缆前,应将电缆盘架设稳固,并将电缆盘上凸出的钉子等拔掉,以防转动时损伤人员。

(3)人力敷设电缆时,每人所承担的重量不得超过35kg。

所有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在拐弯处应站在其外侧。

往地下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轻放下,不得乱放。

(4)敷设电缆时,不得在易坍塌的沟边O.5m以内行走。

在墙洞、沟口、管口及隔层等处施放电缆时,人员应距洞口处1m以上。

(5)剥除电缆麻皮。

铠装时应带手套、口罩,防止沥青中毒。

(6)腐蚀环境中敷设电缆时,电缆不宜做中间接头。

3)起重机使用注意安全事项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所需用的一切工器具、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工夹吊具已经达到报废程度,严禁使用。

(3)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合适的起重捆绑和吊运方法。

多人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4)吊运物件时,必须保持物体重心平稳,各种物体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指挥吊运。

(5)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使用千斤顶必须垂直,上下填牢,随起随填,随落随抽填木、使用滚杠两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进行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方停留或行走,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7)使用起重机时应与起重机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必须做到“十个不准吊”:

超载、指挥信号不明、气候恶劣光线不足、捆绑不牢、歪拉斜吊、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棱角未保护、埋入地下物和重量不明、危险物品、违章指挥。

(8)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进行工作。

如确实需要,必须制订可靠的防范措施,专人监护。

(9)工作时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无关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安全位置)。

(10)工作中严禁使用手直接矫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索等吊具,过程中发现捆绑松动或机工具发生异样或异响,应立即发生停止作业信号,后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11)翻转大型物体,作业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

必要时应在重物翻转下方放置衬垫物。

(12)选用的钢丝绳、链条等吊索具长度必须符合要求,挂吊物体时,吊索具与所吊物体的夹角要适当,不宜过大。

(13)吊运物体如有油污,应将捆绑处油污擦干净,以防止吊物从捆绑处滑动。

(14)指挥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时,必须开具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严格按照安规10.1.4条之规定进行。

(15)吊运大件设备时,应在设备端部系上绳索拉紧,确保在上升或平移过程中的稳定。

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时才可松绑卸物。

(16)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体或以人力支撑物体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体上同时吊运。

起吊重物前,应将其附件拆下或固定牢固,以防因其活动引起重物重心变化或滑下伤人,重物上的杂物应清扫干净。

(17)卸下吊运物体,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支好支撑,保持平稳,要确认存放情况,不得将物体压在电源线或管道上,或堵塞通道,物件对方要整齐平稳。

(18)起重挂钩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让他人代替起重挂钩重物。

(19)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擦净油污做好保养,加强保管

4)、专业责任管理

(1)项目对各专业资质必须认真审核。

(2)各专业进场必须具备许可证,经安全科审查合格方准进入施工生产,考试不合格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各专业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由劳动部门登记注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教育、项目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根据进场教育考试情况,未经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参加施工生产。

(4)各专业设一名专职安全员。

(5)各专业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统一归口项目专职安全员。

(6)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架子工、信号工、机动车辆司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

(7)严禁违章用工,不准使用18岁以下童工、残疾人等不符合条件的外包工,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退。

(8)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保持稳定,需要调整人员时,要提前提出调换计划,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调、换、重新入场的人员按第3条规定,进行三级教育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参加施工生产,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分包方领导的责任。

(9)每周一上午班前应有一小时综合安全交底教育,分项工程应有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的签字。

(10)项目管理人员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法制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无论是队长、工长或工人均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服从企业安全部门人员的管理。

(11)项目经理部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违章、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和执行现行的一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信守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认真落实本规定的要求。

1.6、生产安全

(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安全员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者,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谁施工谁对安全负责。

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

坚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主要查纪律、查隐患,结合季节特点,重点查防触电、防机械车辆事故、防火等措施的落实。

(2)工地实行安全值班制度。

加强安全值班检查制度,每项施工工序必须有详细的安全交底,签字齐全,方可施工。

(3)各作业队必须设一名安全检查员,严格贯彻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随时发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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