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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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
吴邦国主持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草案 听取2010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人民日报》(2011年06月28日 01版)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廖文根、宋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国务院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在综合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考虑到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的测算情况,也考虑到与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相衔接的要求,维持初次审议稿中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同时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以进一步降低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五次审议稿对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作了进一步规定,同时规定有关机关对公民、法人等就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所提意见建议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等。
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实施以来,对推进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更好地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必要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向会议作了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简化劳动仲裁程序,规定监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对有争议资料作出判定的职责,明确诊断机构在法定情形下应当参考劳动者的自述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等。
兵役法是规范我国兵役制度的重要法律。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孙建国就兵役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草案对调整兵员征集范围、完善兵役登记制度,吸引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等作出规定;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完善抚恤优待政策,拓宽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充实完善士兵和军官退役安置的规定,充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等。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2010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作了报告。
谢旭人说,2010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42488.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比2009年增长18.3%。
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总量为42588.47亿元。
中央公共财政支出48330.82亿元,比2009年增长10.3%,完成预算的103.6%。
加上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7.65亿元,支出总量为50588.47亿元。
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
2010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67548.11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71208.35亿元以内。
谢旭人说,汇总各项支出,2010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支出8920.59亿元,增长20.2%;用于“三农”的支出8579.7亿元,增长18.3%。
他还报告了2010年预算执行效果以及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的措施。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报告了2010年度中央决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他说,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
刘家义说,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
最终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报告还同时提出了审计意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强作的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财经委认为,2010年中央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建议批准这个决算草案。
同时,财经委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决算中反映出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认真整改,并建议切实改进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等。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了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对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从评估对象的选择,评估标准和程序,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的经验体会等方面,总结了2010年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
报告认为,首次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为继续推进这项工作打下了好的基础。
会议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晔晖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二审
第1级税率拟由5%降为3%
维持草案中减除费用标准3000元的规定
本报记者廖文根
《人民日报》(2011年06月28日 19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这是该草案第二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维持草案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的规定
草案第一条将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有些常委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对草案的规定表示赞成;有些建议再适当提高或者针对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有些建议适当降低。
经综合分析研究上述意见,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建议维持草案这一条的规定。
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建议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再度降低较低收入人群税负
草案第三条将现行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级距作了调整。
其中,第1级的税率为5%,其所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超过1500元。
有些常委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建议将第1级的税率适当降低,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测算,建议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建议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各方面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还对草案规定以外的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有些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抚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抓紧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有些意见提出,应当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考虑到这一改革目标已列入“十二五”规划,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
有些意见提出,应当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税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严格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
同时,各方面还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条款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尊重民意 体现科学
廖文根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进入二审。
从草案进入一审开始,尤其是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全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来,社会各界以极高的热情关注和建言草案修改。
8万多名网民提出的23.7万条意见更是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征求意见的新纪录。
人们发现,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的草案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既有“变”也有“不变”。
“不变”的是维持草案减除费用标准3000元的规定,“变”的是指将草案第1级的税率(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由一审稿的5%修改为3%,这一变化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税负进一步降低。
法律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立足于我国国情,要体现党和政府的主张和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兼顾各方面的需求,需要在各个需求之间找准平衡点。
以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例,减除费用标准多少才算科学,税率结构怎样制定才算合理?
这既是一个国计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既要尊重相关部门从我国国情出发进行分析做出的科学结论,也需要考虑广大群众的现实感受,在利国和利民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使其既有利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又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公民责任感,还有利于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尊重民意,体现科学,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是个税法修改带给我们的启示,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准则。
【新闻背景】
2011年4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征求意见。
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5月10日和20日,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代表对草案的意见。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就草案的主要问题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法律委员会于6月14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意见完善1075项制度规定(经济聚焦)
本报记者廖文根崔鹏
《人民日报》(2011年06月28日 23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在京举行,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会议报告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刘家义报告说,2010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收入42488.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支出4833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年末国债余额67548.1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限额内。
刘家义报告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或归还,并完善制度规定1773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104起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有9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部分中央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
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债管理等情况,还对2010年度中央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中央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审议发现,部分中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准确、执行率偏低,有些预算的级次和项目在执行中自行作了调整。
一是部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未落实到部门。
二是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部分本级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低。
三是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未及时细化落实到省区市。
审计发现部分投资计划下达不符合规定,包括扩大投资专项范围安排支出,少数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未按建设进度下达贴息补助,少量投资计划下达滞后,部分投资资金闲置等。
如2010年,发展改革委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专项投资4700万元、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规划专项投资2100万元,安排给了规划外的项目。
审计还发现有些收支事项处理不够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清理安排使用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国债发行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如电子式储蓄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
在2010年发行的1296.27亿元电子式储蓄国债中,有705.16亿元(占54%)最终由40家承销银行持有,与此类国债重在培育个人投资者市场的政策目标不尽相符;相比发行记账式国债,增加筹资成本约23.55亿元。
5家商业银行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580亿元
对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和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的审计结果表明,在贷款和保险业务经营等方面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跟踪审计5家商业银行新发放的3472亿元贷款,发现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问题580亿元,其中向未批先建、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254亿元,还有部分贷款被用于还贷。
抽查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499个分支机构发现,均存在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的问题,金额合计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其中相当部分是通过将直销业务转为代理业务套取的。
18个扩内需项目违规占地8256亩
为保障中央重大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审计署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对406个扩内需项目、76个支线机场、247个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调查。
从审计和调查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地方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展总体顺利。
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相关政策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有的甚至非法转分包。
京沪高铁建设中,合同金额44.46亿元的施工、监理和咨询等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公司就已进场开展工作。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中,有45.01亿元管道和站场施工、2.33亿元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不规范,分别占抽查施工、材料采购合同总额的72%和12%。
76个支线机场建设中,有23个机场共计19.38亿元的359项合同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占抽查合同总数的20%。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投资控制不严、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
投资控制方面,主要是物资采购和工程款结算审核不严等增加投资15.12亿元,虚假申报、多头申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建设资金11.63亿元,以假发票或“白条”入账4.65亿元。
三是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其中:
18个扩内需项目违规占地8256亩,包括耕地2753亩;30个扩内需项目、25个支线机场存在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未经环评验收即运行或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方案,纠正违规问题,完善了招投标、监理和征地拆迁等方面制度,11个扩内需项目和9个机场补办了征地审批、环评等手续。
10个城市2010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全面落实
此外审议署还报告了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以及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从审计8个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看,这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迅速,但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和住房管理等方面工作还不到位。
16个城市中,有10个城市2010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全面落实,实际少供地7335亩;4个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因管理办法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部门协调不力等,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还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
此外,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也不够严格,此次审计共发现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49亿元,多申报和挪用等问题金额0.9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收回部分违规使用的住房和资金,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
地方债未超偿债能力
本报记者崔鹏廖文根
《人民日报》(2011年06月28日 23版)
各地应整合并规范融资平台公司,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其中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尤其引人关注。
记者就此采访了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整体安全可控,但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
审计发现,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67109.51亿元。
“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
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
”该负责人说,“因此,从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一些地区、行业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在“借、管、用、还”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举债融资缺乏规范。
我国现行规定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行为缺乏规范,各地举债融资渠道和方式不一,且多头举债,举债程序不够透明,有的违规提供担保等。
二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监管不到位。
至2010年底,在省级政府中,有7个未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8个未明确债务归口管理部门,14个未建立政府性债务还贷准备金制度,24个未建立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
三是部分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并发挥效益,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有的资金投向未落实,有的项目准备不充分,还有的因担心银根紧缩而为项目超前融资等。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举借、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审计共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082.53亿元。
一些地方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等方式举债,有的将债务资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或修建楼堂馆所,有的甚至投入到“两高一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等。
五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
一些融资平台公司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级次多、链条长,资本金到位率低等问题,盈利能力较弱,2010年度有1734家出现亏损,占全国融资平台公司总量的26%。
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署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审计建议:
一是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
对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主要由项目自身收益来偿还;对无收益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有计划地通过预算安排落实偿债资金;对债务风险和偿债压力较大的,各级政府应进行动态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二是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
各地应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整合并规范融资平台公司;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切实处理好新建项目融资问题,积极通过财政预算或市场化方式解决在建项目资金来源,防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和“半拉子”工程。
三是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
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并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之外的其他相关债务,要严格审批和控制规模。
健全债务监管体系,将债务“借、管、用、还”等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和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明确和落实责任,防止违规、过度举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审计的作用不只是“点名”(经济时评)
崔鹏
《人民日报》(2011年06月28日 23版)
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都备受社会关注。
相比往年,今年的报告更多涉及改革的深层次矛盾,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探讨原因,成为一大亮点。
例如,在反映“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审计揭示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具体、部门本级预算未完全执行到位”等共性问题,指出审计发现的中央部门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其所属的二三级单位,还揭示了“部分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研究成果存在多头充抵问题”;在揭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时,指出其原因是“由于贷款门槛高、程序多、期限短,抑制了个人和企业的贷款需求”以及“放贷成本高、收益差、风险大,经办银行积极性也不高”。
近年来,审计工作愈来愈注重揭示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不仅对相关问题的把握更加准确、到位,也更有利于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10年,全国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16万多篇,比上年增长4%;提出审计建议25万多条,增长12%,其中大多就是从体制机制层面揭示问题,对完善制度建设、规避问题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更加注重揭示体制机制问题,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进一步完善,一些领域和环节的改革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成绩不容否定。
但是,在某些关键领域、关键问题上,改革却难有实质性进展,似乎在陷入某种难以打破的困境。
例如,多年来,国家一直鼓励民间投资,先后发布新老“国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