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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透明度,就减少了入住时的摩擦。

从目前的情况看,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开发商的问题,也有体制和机制的掣肘。

1、哪些公共面积可分摊?

 

公共面积分摊多少,是购房人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目前调整这方面法律关系的主要法规就是199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根据法规内容,我们整理出一些常见的分摊面积以供用户参考。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为: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确定。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

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

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建筑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申请对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计算,因分摊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他商品房尚未竣工,需要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的,要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需书面承诺:

对于先行计算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与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最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的,应维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

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

  商品房如整层或整楼门销售,其销售面积包括本层或本楼门公用建筑面积的,不参加其他楼层(楼门)相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其公用建筑面积亦不被其他楼层或楼门分摊。

2、谁是解决住宅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

编辑同志:

最近,我购买了一套新房,发现有些质量问题,找了好几个部门投诉,结果还未出来。

请问,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住宅质量整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谁是解决住宅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

答:

本市住宅质量整治的基本原则是:

“谁开发、谁负责”;

市、区共同配合,以区为主的“具体解决属地化”原则。

重点解决影响住宅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

这就明确规定,承担住宅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解决住宅质量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住宅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推卸,应积极、主动地设法解决住宅的质量问题。

3、物业管理服务费可以预收几个月?

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时交纳,如何处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

4、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必须达到的要求

1)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

使用地下水的,须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3)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

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力部门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

  4)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联。

  5)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

暂未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

  6)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

由于住宅项目建筑设施。

  7)住宅周边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有效的隔离设施。

经审核合格的新建住宅,由审核机关按幢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5、商品房入住的開始一段時間房屋是否有保修

  商品房入住的開始一段時間內(比如一年)是否房屋應該有保修?

我認為這種保修也應包括公共設施,那麼為何業主在一入住時就要繳納各種維修的費用?

對於商品房的建筑面積與套內面積的比例,國家是否有最低限?

住宅小區的公共設施及樓房本身的一些共有公用部分不屬於業主單獨所有,為保証該部分的維修,因此要求業主在入住時交納一定比例的維修基金。

商品房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的比例,國家有相關法律法規加以規定,但具體的分攤比例要視商品房的具體情況而定

6、業主逾期收樓要承擔哪方面的責任

問:

有關於房屋交付方面的問題請教。

我買的商品房(期房)今年10月可以交付了,但因我個人原因無法及時辦理房屋交接。

我想請問,若我延期辦理會承擔什麼方面的責任?

物業管理費是否也要補繳?

(注:

但若我未辦理入住手續,產証未辦,物業不能收我管理費的啊?

我知道我有義務及時交接,可合同也沒有規定這方面的時間呀?

在商品房符合買賣合同的交付使用條件后,如因業主個人原因而不能按期收房的,則業主需承擔以下責任:

1、房屋不因業主不辦理交付使用手續而視為未交付,其將在一定期限屆滿后視為已向業主交付,房屋的風險也將轉由業主承擔。

2、因房屋所發生的物業費,水泵維護費,電梯維護,供暖費等相關費用並不因業主不收樓而免除。

7、如果说入住以后,发现小区夜间的车辆,尤其是重型卡车特别多,导致噪音超过标准,是否要求退房?

这个理由不是很充分,但是可以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或者他们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这样的请求,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维护小区居住环境上的安宁。

8、入住了一段时间以后,发现房子渗水怎么办?

 根据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保证书,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和修缮的服务,如果是房屋结构上的问题,属于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一定的索赔。

9、如果说这个铁门变形这样的问题,开发商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些连带责任呢?

 房屋结构的问题,就属于质量问题了,开发商必须承担责任了。

10、房间的油漆脱落,是为什么呢?

有什么解决的方法?

  可以简单解释一下,墙面油漆脱落有很多种因素影响,一种是装修公司装修的时候,装修质量不过关,还有一种可能性是因为房屋的墙面在处理上本身存在一些问题,这需要分清责任,可能需要鉴定一下是什么样的原因。

11、请问商品房是不是完全拥有私有财产?

  商品房在您缴纳全部购房款之后,完全属于您所有了,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这个房屋当然是和配偶房屋共有的关系了,这就不属于您拥有全部所有权的财产。

12、收房的时候,物业要代收每户300元的电视入网费,这个费用收的合理吗?

  根据当时的买卖合同来处理,如果买卖合同当中特别约定了这项费用由开发商来承担,那么他入住之后,不应该向业主收取,如果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来说是由业主缴纳的。

13、现在业主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是否有权掐断住户的水电供应?

  物业管理费,还有代收的水电燃气费用,如果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是缴纳了其他费用,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权利掐水断电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解决,可以向水电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14、业主入住之后,发现入住当初小区在买的时候,开发商曾经承诺过小区有一个幼儿园,如今发现幼儿园的位置向东边移了一部分,层数也加高了,幼儿园的性质也变了,变成了街道派出所的性质,开发商违反当初约定的行为应该怎么办?

在处理的过程当中,核实了这个地块之后,确实当时的建筑单位和拨地单位都是另外的一个单位,跟开发商没有关系,但是有一部分业主签约的时候曾经把这一部分内容包括进去了,开发商不存在合同欺诈的问题,但是存在着买卖违约,把这部分内容签进合同的业主得到了一定的赔偿,没有包括的业主就得不到赔偿了。

15、如果说入住的时候,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发现有害物体超标,业主该怎么办?

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这个首先要拿到环保部门合法的鉴定依据,确实物体超标,要确定来源在哪个方面,如果是开发商在房屋建筑方面提供的材料所致,开发商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超过他正常居住的标准,可以行使退房的权利。

16、地下室都住满了打工的人,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

怎样才能维护业主的权益?

  如果是公摊的财产,必须争得业主的同意,如果不属于公摊的范围,影响了业主的安全居住的环境,业主也有权利要求予以纠正。

17、物业公司私自允许某一家政公司或者是小商小贩进行经营,是不是要经过业主的许可?

  首先要看他用的房屋是哪一块的,如果是公摊面积的房屋,属于业主的财产,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如果是为小区的业主提供一种比较合适的服务,他应该跟业主有一个提前的通知,小商小贩是属于禁止的范围,必须取得业主的同意。

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同意进来之后,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这种行为予以制止。

18、业主被盗,物业管理应否赔偿?

我是某住宅小区的住户,上个月12日凌晨我出差回来,发现家中被盗,经过清点,我家中财产被盗损失大约为十二万元,我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但至今为止,案件都没有侦破。

我想请问,我每月都按时缴纳了管理费,这次财产损失是否可以要求管理处给予赔偿?

王先生

类似的问题,我听到过很多次,提出问题的有物业管理界同行,也有小区业主,但我始终无法就这样的问题给大家一个标准答案,得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就小区业主财产被盗承担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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