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业主参考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5943079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6.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请业主参考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请业主参考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请业主参考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请业主参考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请业主参考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请业主参考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请业主参考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请业主参考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请业主参考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二级

三级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公共建筑

28层以上;

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14-28层;

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

14层以下;

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高耸构筑工程

高度120米以上

高度70-120米

高度70米以下

住宅工程

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

单项工程28层以上

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

单项工程14—28层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

单项工程14层以下

监理资质承担监理任务范围

报价要求:

7.1工程监理费用报价:

监理费用报价采用下浮系数报价法,监理费按《桂价费【2007】159号》文收费标准计算,报价有效下浮系数b的范围为0≤b≤20%;

报价包含施工及保修阶段、设备安装阶段监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监理费结算以施工结算价(甲供材料费用除外)为计算基数,按《桂价费【2007】159号》文收费标准和调整系数计算出的收费基价乘以(1-下浮系数)进行结算,且已包含0.1%监理平行抽检费用。

监理人员要求:

1、中标方不得转包和自行分包;

2、对现场人员的人数要求:

施工监理人员要求不少于12人;

3、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均持有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监理员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均持有建设部或建设厅颁发的监理培训证。

4、总监须是持有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5、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7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

(此项满分21分)

须持有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否则视为废标;

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同类工程监理,从事监理工作或相关管理工作1年以上(含1年)。

具体人员专业要求为:

地质或岩土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电气专业监理工程

师、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其他监理员人员须持有建设部或建设厅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监理工作或相关管理工作2年以上(含2年)。

地质或岩土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满分3分):

本科以上地质或岩土专业学历(含本科),同时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0.8分;

且同时具备本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得1.5分。

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满分3分):

本科以上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含本科)同时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0.8分;

同时具备本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得1.5分。

电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满分3分):

本科以上电气类专业学历(含本科)同时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0.8分;

给排水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满分3分):

本科以上给排水专业学历(含本科)同时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0.8分;

暖通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满分3分):

本科以上暖通专业学历(含本科同时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0.8分;

安装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满分3分):

本科以上设备安装专业学历(含本科)同时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0.8分;

工程造价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满分3分):

本科以上建筑经济类专业学历(含本科),具备本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得1.5分;

同时具备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0.8分。

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广西农垦大厦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总投资:

约16000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监理投标书(含监理大纲)、中标通知书;

③本合同标准条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件;

监理合同附加协议条款;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陆份,监理人叁份。

委托人:

(签章)监理人:

(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

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员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的建议权。

(2)选择分包单位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员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宜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