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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唯物主义辩证逻辑是逻辑学Word文件下载.docx

逻辑学就是从结构或进程的角度研究抽象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科学。

这个定义的定义项真正涵盖逻辑学的所有门类及其分支学科。

无论是传统形式逻辑还是现代形式逻辑,无论是经典逻辑还是非经典逻辑,无论是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概莫能外。

我们之所以认为唯物主义辩证逻辑是逻辑学,正是因为它具有逻辑学的质的规定性,“唯物主义辩证逻辑”这个概念具有“逻辑学”概念的内涵。

  恩格斯曾经明确地把“形式逻辑”和“辩证法”都称为“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

这里的“思维”指的是抽象思维,“辩证法”指的是关于辩证思维的逻辑学——唯物主义辩证逻辑。

这样理解有两个主要依据。

其一,形式逻辑作为固定范畴的逻辑,它是对应于知性思维阶段的逻辑;

而唯物主义辩证逻辑作为流动范畴的逻辑,它是对应于理性思维(即辩证思维)阶段的逻辑。

其二,知性思维、理性思维正是构成抽象思维发展总过程的两个阶段,其中前者是初级阶段,后者是髙级阶段。

既然如此,我们从以上两点理由,可以合乎逻辑地导出下列推断:

唯物主义辩证逻辑是以抽象思维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但是,唯物主义辩证逻辑不是关于思维外在形式的学说,它全面深入地研究辩证思维,并将辩证思维视为客观世界辩证发展过程在思维领域中的能动的反映,因而,唯物主义辩证逻辑是抽象思维领域中的辩证法。

唯物主义辩证逻辑又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和和结合,它研究具体真理的辩证结构和推演进程,因而,唯物主义辩证逻辑又是相应于抽象思维高级阶段的认识论。

  何谓“思维的外在形式”?

依笔者所见,它有三种解释。

1.就主观和客观的关系而言,指与客观相脱离的纯粹主观的思维形式。

康德先验逻辑中给出的先天思维形式即属此类。

2.就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而言,指撇开具体认识内容(非逻辑内容)的思维形式的结构。

3.就内和外的关系而言,指不涉及思维形式内部矛盾及其运动、仅仅从外部关系把握的思维形式。

传统形式逻辑眼界的思维形式就属于后两种理解的“思维的外在形式”。

  唯物主义辩证逻辑眼界中的思维形式,根本区别于先验逻辑中的先天思维形式,也突破了传统形式逻辑中思维形式的局限。

在唯物主义辩证逻辑中,思维形式是有客观基础的、与具体认识内容密切结合的、自身或相互间具有内在联系的思维形式。

如同列宁所说,它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

  以存在决定思维为基础的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原则;

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内在统一的原则;

思维形式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如,渗透并贯穿于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和各种具体的辩证思维形式,规定了唯物主义辩证逻辑作为逻辑学一个独立学科的整体性质。

  笔者认为,辩证思维有以下两条基本规律:

对立思想具体同一的规律、逻辑的与历史的相一致的规律。

在由这两条规律构成的辩证思维基本规律群中,对立思想具体同一律居于核心地位,它是辩证思维的根本规律;

逻辑的与历史的相一致的规律因其独特的重要作用,成为对根本规律的必要补充。

  对立思想具体同一律的内容,在获取具体概念(关于事物的具体真理)的辩证思维中,思维形式表现为对立思想(主要指对立概念、对立范畴)的具体同一。

多侧面、多层次的对立思想同一体现了具体真理是相互联系的多样规定性的有机统一,多环节的对立思想同一体现了具体真理是整个发展过程和各别发展阶段的有机统一。

  显而易见,这条规律是关于辩证思维结构或进程的规律。

1.“对立思想的具体同一”这个范畴既显示了辩证思维中思维形式结构的矛盾因素,又表明了思维形式辩证运动进程的内因和逻辑根据。

2.思维形式的结构唯具有多侧面、多层次对立思想同一的特征,才能体现具it-真理作为相互联系的多样规定性有机统一整体的结构特征。

3.思维形式的进程唯真有多环节对立思想同一的特征,它才能体现具体真理作为整个发展过程和各别发展阶段有机统一整体的进程特征,,4-对立思想具体同一律内容中思维形式结构、进程的特征,导源干客观事物整体的结构性序在、持续性存在,植根于客观事物的矛盾及其运动。

  在唯物主义辩证逻辑理论体系中,辩证思维方法是居于辩证思维基本规律和辩证思维形式之间的中介环节主要的辩证思维方法有如下四种:

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即矛盾分析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以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以及逻辑说明与历史叙述相结合的方法,江多辩址思维方法构成的辩证思维方法总体中,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居干核心地位,它足爷证G维的根本方法。

  知性思维的分析方法.指的是在思维中把对象分解为各个属性、部分、方面分别加以研究的方法<

知性思维的综合方法,指的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属性、部分、方面联结为整体加以研究的方法。

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是对以上两种方法的扬弃,它指的是分析、综合在其中作为对立统一的不可分环节的辩证思维方案。

分析与综合的方法也就是矛盾分析法。

它具有辩证思维的新质。

这种新质表现为该方法的以下两个显着特征:

1.结构特征:

“分析”、“综合”两个对立因素(环节)的内在同一性;

2.进程特征:

分析过程和综合过程在方法运用中贯穿始终的同时性。

黑格尔把分析与综合相结合视为哲学方法的特质,他最早明确指出,“哲学的方法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这倒并不是说对这两个有限认识方法的仅仅平列并用,或单纯交痪使用,而是说哲学方法扬弃了并包含了这两个方法。

因此在哲学方法的每一运动里所采取的态度,同时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

”?

黑格尔的精辟见解,曾经受到列宁的高度评价。

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是关于辩证思维结构或进程的方法。

黑格尔的以上阐释,对于我们加深对这一论断的理解,肯定是大有禆益的。

  对于确立唯物主义辩证逻辑是逻辑学这个基本观点来说,考察辩证思维形式,将会使我_们获得更切合思维实际形态的、更具体的论据。

  关于辩证思维形式,我国学术界存在着针锋相对的两种分歧意见。

其一,认为辩证思维形式与形式逻辑研究的思维形式不同,它们是辩证思维所特有的思维形式;

其二,认为辩证思维形式与形式逻辑研究的思维形式没有什么根本区别,“只不过它们是被运用于辩证思维过程之中而已,只不过辩证逻辑对它们研究的角度、方法和形式逻辑有所不同而已。

笔者以为前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后一种意见似有不妥之处。

理由有二:

辩证思维形式与形式逻辑’研究的思维形式确实存在着根本的质的区别。

两种逻辑对思维形式研究的角度、方法有所不同,恰恰是导致这种区别的主观根源。

  辩证思维形式就是形式与内容内在统一地反映事物辩证矛盾或矛盾运动的思维形式。

这个定义提示了辩证思维形式区别干形式逻辑眼界中知性思维形式的新的物质;

并且表明了新质产生的客观根源是事物固有的辩证矛盾及其矛盾运动。

  何谓“形式与内容内在统一”?

我国着名学者、黑格尔研究专家贺麟、张世英南位先生在五十年代合撰的一篇论文中作过精辟而又通俗的阐释。

他们指出所谓形式与内容一致,(此处的“一致”即“内在统一”之意。

——笔者注)就是说,内容怎样,形式也就怎样i用黑格尔自己的话来说,凡能‘反映自身’的形式就是与内容相一致的形式。

内容是多样性之有机统一,形式也就应该是多样性之统一;

内容是矛盾发展的,形式也就应该是矛盾发展的……”?

辩证思维形式就具有形式与内容内在统一的性质。

在辩证思维形式中,形式既是内容固有的内在结构,又是内容发展进程的内在程序,形式也就是内容。

由此可知:

承认唯物主义辩证逻辑也从结构或进程的角度研究辩证思维形式,与坚持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内在统一原则并不矛盾。

形式逻辑眼界的思维形式是脱离思准具体内容(非逻辑内容)的思维的外在形式?

而外在形式是“现成的、僵硬的、抽象的,它不随着内容的推移、发展而推移、发展。

认清两种逻辑眼界内思维形式的质的差异,有助于深刻理解辩证思维形式的形式与内容内在统一的性质特征。

  那么,具体的辩证思维形式又是如何体现了这个性质特征的呢?

笔者认为,这里的“体现”可具体化为三种形态。

  第一种形态——与内容的矛盾双方相一致,形式表现为矛盾结构。

可以把这一形态的辩证思维形式称之为两点式辩证思维形式。

“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这个具体概念内容的矛盾双方是“统一性”和“独立性”。

与此一致?

该概念的形式表现为矛盾结构。

若用S表示“统一性”,S表示“独立性”,用A表示逻辑同真关系,表示思维形式(比处指概念)之统一整体,则该概念的矛盾结构可通过〔SAS〕这个表达式反映出来。

“事物是相对静止和永恒运动的统一。

”这个辩证判断内容的矛盾双方是“相对静止”和“永恒运动’与此一致,该判断的形式表现为“谓项矛盾式”这种矛盾结构。

若用S表示主项“事物”,用P、P分别表示“相对静止”、“永恒运动”,则该判断的矛盾结构可通过S是〔PAP〕这个表达式尽映出来。

  第二种形态——与内容的矛盾运动相一致,形式表现为推移系列。

可以把这一形态的辩证思维形式称之为系列式辩证思维形式。

在理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时,我们的思维沿着“社会主义”(普遍性)——“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特殊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个别性)的程序上升,最终达到对这个概念内涵的总体把握。

此时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具体概念,就属于此类表现形态的辩证思维形式。

与其内容的矛盾运动进程相一致,该概念形式上表现为由三个环节构成的推移系列。

若用Su表示“社会主义”,SP表示“有特色的社会主义”,Si表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用一表示思维进程各环节的有序关联,则该概念内涵各环节的推移系列可通过〔Su——Sp——Si〕这个表达式反映出来。

此类的辩证判断也不乏其例。

众所周知,哲学史上,哲学家对“物质”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就内容而言,这一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并通过相应的三个判断给以总结。

1.物质是水(或“气”等)。

(个别性阶段)2.物质是实物。

(特殊性阶段)3.物质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而又能被意识反映的客观实在,(普遍性阶段)我们把以上三个判断有机联结起来构成的判断组视为一个辩证判断,其中备个判断则是从属于该辩证判断的环节。

很明显,与判断内容的上述矛盾运动相一致,该辩证判断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内蕴的三个环节构成的推移系列。

若用S表示主项“物质”,用Pi、Pp、Pu对应地分别表示以上1、2、3三个判断的谓项,则该辩证判断内蕴的推移系列可通过〔S是Pi—S是Pp——S是Pu〕这个表达式反映出来。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表示该辩证判断自身这个统一整体。

  第三种形态——与内容作为以对立环节统一为核心的多样性规定有机统一整体相一致,形式表现为系统结构。

可以把这一形态的辩证思维形式称之为体系式辩证思维形式。

关于辩证思维形式根本性质特征及其表现形态的上述剖析,已足以使我们确信:

唯物主义辩证逻辑既坚持思维的形式与内容内在统一这个基本原则,又仍然具有从结构或进程角度考虑、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学之规定性。

  从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所创建的古典演绎逻辑,到当今现代逻辑的众多逻辑学门类及其分支学科,凡属逻辑学,无不以推理为研究的中心内容。

我国有的逻辑学家就明确把逻辑学定义为“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

国外绝大多数逻辑学家更是直截了当地断言逻辑学就是“研究有效推理的科学”。

笔者认为,在这个方面,唯物主义辩证逻辑并非特殊的反例。

它因以辩证推理为研究的中心内容而同样具有逻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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