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152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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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公平责任的适用问题。

甲是一个夜游症患者,其在夜游期间所进行的损害是由其非意识行为引起的,故不应当完全由甲承担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第132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本题选项为D。

第2题: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

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

“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开放;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甲与乙之间的协议中乙向甲赔偿医药费是承担其打伤甲的侵权责任,是合法有效的,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但约定甲不得告发乙违反法律,是无效的。

故本题选D。

第3题:

甲的母亲喜欢收藏玉器,甲为了给母亲庆祝生日而购买了一块价值万元的玉石,并委托雕刻家乙在玉石上刻上母亲的名字。

乙见玉石质地十分好,起了爱慕之心,于是倾注心血,耗费数日时间在玉石上刻上了《孙子兵法》的微雕,并将该微雕玉石送去参展。

微雕展出后声名大噪,有人甚至出价10万元欲购得此物。

甲向乙索要玉石时,乙拒绝返还,只愿意以购买玉石的原价赔偿给甲。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仍然拥有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B.乙基于原始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C.乙基于继受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D.该微雕玉石应归甲、乙所共有

A

[考点]添附[解析]添附分为加工、附合、混合三种,在物权法理论上,对于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应当首先从约定。

若尤约定,则按照加工物新增价值的大小来判断加工物的归属。

在本案中,如果乙是善意的,由于乙的加工使得原物价值大增,应该由乙享有对加工物的所有权。

但是,乙是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

按照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实务中一般认为未经他人同意对其财产加工的,应当恢复原状。

若不能恢复原状,则不论加上物新增加的价值较之原物的价值大小,都应由原物所有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

本案中乙未经他人许可,故意在他人之物上进行违反所有人真实意思的加工,当属恶意,因此A项是正确的。

第4题:

甲将收藏的一件古董卖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

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

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3天交货,并收定金1万元,乙听说此事后,哄甲8岁儿子将古董从家中取出交给他。

现对该古董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哪项?

<

A.乙已取得古董的占有,可认为甲已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

B.所有权仍属于甲

C.甲又卖给丙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属于乙

D.因对丙的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较早,故应属于丙

B

[解析]本题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而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交付。

《物权法》第23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并未约定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故在交货前,古董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甲有权将古董以更高的价卖给丙。

乙采用哄甲8岁儿子将古董交给他的手段取得对古董的占有,是不合法的,不能取得古董的所有权。

交货前古董的所有权仍属于甲。

故B项正确。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的是:

A.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电视机

B.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辆盗窃来的自行车

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

D.甲误将丙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

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丁,甲、丁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丁取得该房所有权

[考点]公示公信原则[解析]依《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p项为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A项是基于物权的先占原则;

Dc项是基于动产的交付原则。

第6题: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

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

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

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

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

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万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万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万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万元

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1.4万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万元

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9条,抵销是以自己的债权充抵自己的债务。

甲厂向乙公司主张抵销权,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因此选择C项。

第7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由甲提供布料,由乙进行加工,在半个月内完成女童服装100套。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乙发现甲提供的布料有瑕疵,加工的女童服装会有质量问题,于是自行购买了质量更好的布料,乙的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

B.即使甲不按时支付乙的加工报酬,乙也不得留置其所加工的女童服装;

而如果布料是由乙提供的,则乙享有留置权

C.甲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只是若因此对乙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D.乙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只是若因此对甲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解析]依《合同法》第256条规定: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264条规定: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承揽人的留置权,并不以材料由定作人提供还是承揽人提供来区分,只要当事人没有相反规定,承揽人在相应条件下均享有留置权。

第268条规定: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可知,承揽人并不享有对承揽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故本题C项正确。

第8题:

甲继承其父遗留的小提琴,即出卖于乙,约定于四月三日交琴。

甲四月三日向乙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三日,乙同意,并即开具支票支付。

甲又于四月四日将该琴出售于善意之丙,并即交付与丙。

甲又于四月五日将该琴出卖于丁,对丁虚称该琴系借丙使用,愿将其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以代交付,移转该琴所有权。

享有该琴所有权的是谁?

A..甲

B..乙

C..丙

D..丁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变动。

甲继承其父遗留的小提琴,依《继承法》的规定取得对小提琴的所有权。

甲出售该琴于乙,于4月3日向乙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3日,乙同意。

甲乙买卖合同成立生效。

其交付系采用占有改定方式,即甲与乙间订立使用借贷合同,乙取得对小提琴的间接占有,以代交付。

乙依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取得对小提琴的所有权。

甲于4月4日将该琴出售于丙,系出卖他人之物,乃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未定,但因丙善意受让该琴的占有,由丙取得该琴所有权。

甲于4月5日又将该琴出售于丁,亦属出卖他人之物,买卖合同效力未定。

丁能否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于小提琴的所有权,视丁能否善意受让该琴之占有。

但甲对丙并无任何返还请求权可供让与,丁无从受让该琴的占有,纵属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琴的所有权。

就当事人得主张的请求权而言,基于无权处分,乙得对甲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及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基于不能交付,丁得对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9题: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考点]表见代理的行为效力[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表见代理的行为效力: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题中,虽然乙调离了,但是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与其常年交易的乙业务员,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构成表见代理,所以乙的代理行为对本人甲有效,甲需要承担合同责任。

第10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违约责任[解析]依照《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而不认定为要约,但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依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的内容应该符合的条件是: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包括“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的内容,对于汽车买卖合同而言,完全符合了“内容具体确定”的要求:

“广告有效期10天”的内容则表明甲公司愿意在10天内接受他人承诺的约束。

故该广告构成了要约。

乙的行为则完全符合承诺的要件,即未超出甲公司的广告要约的范围(《合同法》第21条)。

可见,甲、乙已经完成了要约、承诺的过程,合同成立,现在甲无货可供,当然成立了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题:

天天纺织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

银行要求天天纺织厂提供担保,考虑到该纺织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作为返还贷款的担保,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

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花园纺织厂找到天天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由于天天厂经常签订类似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在经审查花园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花园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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