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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保密资料包括:

(只要是客户信息都是)。

知识点202(P28-32):

经纪关系的确立。

投资者首先要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

□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过程包括: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这一环节起投资者教育的作用。

2、客户与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与其指定存管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简称三方存管);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3、客户在证券营业外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注意书中无通讯密码)

目前按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2007年已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

□变化主要体现在: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签订合同。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银行保证客户随时能查询。

可见,三方存管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全新管理制度。

知识点203(P32-36):

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义务。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柜台委托或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及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委托关系。

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关系变现为:

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1、委托人的权利。

(答案一目了然)。

□2、委托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等;

(2)接受交易结果,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证券经纪商的权利。

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其他一目了然。

□4、证券经纪商的义务。

主要体现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

比如,坚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

客户优先,委托优先;

为客户负责,但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

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当手段牟取私利。

□具有包括:

(1)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2)不接受全权委托;

其他一目了然。

知识点204(P36-47):

委托买卖。

委托指令是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的指示。

内容包括:

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

□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三种。

□买卖证券的数量分为:

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1手或1手的整数倍。

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表2-2(P38)中记住买卖股票、基金、权证均为1手的整数倍买入,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买入债券,上海是1手的整数倍,深圳是10张的整数倍(债权的1手=10张,1张=100面值债券),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手整数倍,深圳是10张;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0手整数倍(深圳无买断式回购交易)。

表2-3(P38)中,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或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不超过1万手(10万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不超过5万手。

□委托价格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

是客户指令要求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是:

没有价格上的限制,执行指令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缺点是:

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2、限价委托。

是客户指令要求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买卖证券。

□限价委托的优点:

证券可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

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成交速度慢(同价同时,市价委托优先限价委托成交),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上交所接受下列市价申报(不要选入深圳的项目):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最优5个价位内逐次最优价格成交,最优5个价位成交完成后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最优5个价位成交完成后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转成限价申报。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

□深交所接受下列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对手方最优一档价格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本方最优一档价格

3、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无转限价);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对手方所有档价格成交,如还有剩余,剩余部分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对手方所有档价格成交,要么全部成交,若有剩余则全部都不成交,做自动撤销。

计价单位:

股票:

每股价格;

基金:

每份基金价格;

权证:

每份权证价格;

债券:

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债券质押式回购: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债券买断式回购:

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债券交易有两种:

全价交易:

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和净价交易:

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

我国过去交易所债券采用全价交易,2002年后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息。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息,到期日当天不计息。

例如:

债券面值100,票面利率5%,起息日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计息天数为136天,计息额=100*5%*136/365=1.86。

申报价格最小单位: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为0.01元,基金、权证为0.001元,上海B股为0.001美元,深圳B股为0.01港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上海为0.005元,深证为0.01元。

□委托指令有效期分为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从约定时起到约定日期均有效)两种。

我国现为当日有效。

□委托指令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

证券营业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核。

□第一,验证。

主要对委托的合法性(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同一性(委托人、证件和委托单之间一致性审查)进行审核。

第二,审单。

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第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委托申报原则:

“时间优先,客户优先原则”(不要同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搞混)。

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申报方式有:

有形席位申报(红马甲)和无形席位申报(电脑)。

B股由境外的证券代理商委托交易所B股场内交易员申报。

□申报时间(注意不要同交易时间的内容搞混):

交易日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市。

上海申报时间为9:

15-9:

25(上午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

20-9:

25不接受撤单申请)、9:

30-11:

30、13:

00-15:

00。

深圳申报时间为9:

15-11:

30(其中9:

25不接受撤单申请,9:

25-9:

30继续接受申报,但不做处理)、13:

00(14:

57-15:

00,为深圳收市集合竞价,不接受撤单申请)。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可以撤单,部分成交后,成交部分不得撤单。

知识点205(P48-54):

竞价。

□证券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买入申报较高价格申报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申报优先)、时间优先(买卖方向和价格都相同,先申报优先)。

案例:

有甲、乙、丙、丁四人:

甲卖出价10.70,时间13:

35;

乙卖出价10.40,时间13:

40;

丙卖出价10.75,时间13:

25;

丁卖出价10.40,时间13:

38。

那么顺序为:

丁、乙、甲、丙。

□我国采用两种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上海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9:

00为连续竞价。

深圳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14:

00为收盘集合竞价,9:

00-14:

57为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在一段时间内接受的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

□其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单与低于该价的卖单都按这个价成交。

(3)该价格上至少有一方的单子能全部成交。

如果两个申报价格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深证取距离前一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上海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为成交价,若还一样就取中间价为成交价(比如有10.20和10.10,上海就取10.15,深证前收盘若为10.13,就取10.10)。

连续竞价是对申报逐笔连续撮合成交。

能成交者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股票、基金的涨跌幅不得超过10%,ST、*ST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但深证中小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超出该范围申报暂时不参加竞价,存交易主机,等价格波动到该范围内,申报参加竞价。

□以下,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上海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不低于50%。

(2)基金、债券不高于150%,不低于70%。

(3)债券回购交易无价格限制。

□连续竞价阶段规定:

(1)不高于即时最低卖出价格(卖出最优一档)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最高买入价格(买入最优一档)的90%,且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不低于70%。

(2)无买入申报的,最低卖出价、最新成交价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无卖出申报的,最高买入价、最新成交价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无成交的,前收盘价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深证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1)股票开盘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900%以内(相对上海无50%限制),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90%。

(2)债券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上下30%,其余情况均为10%。

(3)债券质押式回购集合竞价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其余时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竞价结果为:

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知识点206(P54-60):

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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