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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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公司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标准化要求和《山西煤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矿井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在建井期间,矿建施工单位(项目部)和在矿井内施工的其它队组如:
探水队、杂工队
等都必须执行本规定及考核办法。
1.矿建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矿井内其它施工队组负责本作业区域“一通三防”现场管理且必须服从公司一通三防的统一管理。
2.公司对施工单位现场一通三防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
检查、考核,即实行班检查、日汇总、月底召开一通三防考评会。
对当月考核处罚进行汇总、通报并提出管理要求。
3.一通三防管理考核程序是由一通三防科瓦检员或管理人员根据现场管理进行考核,如有违反管理规定,则现场下达处罚通知单。
通知单一式三联,经瓦检员、科室负责人签字,交施工队一联,科室一联,月底一通三防考评会后,把另一联和处罚汇总表送财务、劳资部门,按会议决定进行处罚,财务、劳资部门将最终处罚结果和相关财务报表送一通三防科鉴审。
4.施工单位必须设通风负责人,要求由通风安全,矿建
或采煤专业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施工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5.矿建施工单位和其它施工队组编制的作业规程和安全
技术措施如涉及“一通三防”内容必须经一通三防科审批。
“一通三防”内容科学合理、完整,方可执行。
公司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落实、考核。
6.现场管理如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除执行罚款考核
外,应立即进行现场整改,如不能现场整改的,一通三防科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按照一通三防科要求的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如按期达不到整改要求,一通三防科有权进行加倍处罚。
7.施工单位如违反三大规程和《山西煤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其它内容,而本规定中未提及的内容,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的处罚力度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或迁移)实行三联单申请制,使用队组提出三联申请,由矿机电、通风部门审核、签字,安装或迁移的具体位置由通风科指定。
严禁无风机开口。
如施工队违反以上规定,公司禁止其作业,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2.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和风筒的吊挂由施工单位负责。
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除外),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吊挂或垫起,其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0厘米。
局部通风机使用的采风筒必须具备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同时实行局扇牌板管理制度。
并指定专人管理,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3.局扇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如违反以上规定,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4.严格工作面供电管理,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执行审批手续,并提前编制瓦斯防治措施,停电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在回风口以里设置栅栏并由专人看管。
如违反以上规定,处以1000以下罚款,如发生因施工队原因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处以同样的罚款。
5.停风地点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
经瓦检人员确定,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
如违反以上规定,处以3000以下罚款。
6.要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如发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立即将工作面开关拉到零位,撤出人员,查明原因,汇报调度室。
如违反以上规定处以1000以下罚款。
7.瓦斯探头和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违反规定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导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米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升井风筒连接要使用异经接头,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如违反以上规定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8.矿井施工队的工作面因局扇停电或其它原因发生瓦斯超限时,不得自行排放。
由矿救护队人员负责按照措施进行排放,如违反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9.矿建施工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放炮员、电钳工及班组长以上干部必须佩戴便携仪。
便携仪自救器不合格,不得佩戴入井,如违反以上规定,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二、防尘防火管理
1.单位作业区域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管路不到位,不准生产。
防火管路要求安设平直、吊挂牢固,接头严密不漏水。
施工巷道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
如违反以上规定,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2.放炮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业要在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喷雾装置。
放炮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分钟,并封闭巷道主断面,耙岩机装岩时和放炮前后必须对2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如违反以上规定,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3.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米和距回风口50米范围内分别设置全断面净化水带。
掘进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如违反以上规定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装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防尘器。
作业时进行喷雾或除尘器除尘。
按作业规程要求定期冲洗巷道,每周至少一次,确保各产尘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米,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
5.按要求设置隔爆水棚,必须符合MT157-87《煤矿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如违反以上规定,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6.井下不得进行焊接、气割和喷灯烘烤等工作,如违反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7.施工队负责的巷道、硐室和使用的系统巷道等地点的浮煤、电皮、油脂、棉纱等可燃物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干净,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如违反以上规定,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三、通风设施和仪器仪表管理
1.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
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矿井内的通风设施的构筑,由矿建施工单位和矿内安排的其它杂工队负责。
2.矿通风科要成立工程质量验收组。
工程验收组负责对
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包边等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
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组有权现场处罚施工单位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并责令整改。
3.通风工程结束后,工程质量验收组组织进行验收,不
符合要求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并处以重罚,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
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同时,财务、劳资部门不得支付其工程费用和工资费用。
4.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矿一通三防科和
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干部现场统一指挥。
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和单位分别处以1000元和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安全监测监控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以及自救器的
使用,通风安全仪器的管理,执行《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如违反规定,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四、巷道贯通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书面通知通风部门,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由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公司审批。
3.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
4.贯通前,由施工队根据施工进度填写贯通通知单(由矿印发),确定贯通时间。
贯通通知单经一通三防科签署意见,同意贯通时间和贯通方式后,经安监处、调度室签字,调度室在贯通前一天作业会通报贯通事项,安排相关人员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要求贯通。
5.贯通前,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并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炮掘贯通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
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戒。
如有违反本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200元罚款。
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
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8.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一通三防科管理制度
一、一通三防科管理制度是对本单位所属人员的劳动纪
律、工作质量、业务素质的综合管理考核制度。
本单位在工资总额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进行处罚考核,重新分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极不负责或业务能力太差的员工,本科有权将其开回劳资科。
二、员工要严格执行“三、八”制作业时间,手把手交
接班制,要按时参加科室各种会议、业务学习外。
按照科领导安排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
三、瓦斯员严格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检查,所
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瓦斯牌板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次数、内容,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瓦检工负责。
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四、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标,设检查线路,按
规定的时间检查。
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过20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
每班检查三次地点的相邻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五、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所管仪器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
并带齐探头、检查手册、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
对随意损坏仪器的酌情处罚。
六、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必须
做到手把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楚,相互填写交接记录后就近向通风(矿)调度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证实瓦检员的交接地点。
七、瓦检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矿灯
熄灭等)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一通三防科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
八、瓦检员要按照《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建井期间一
通三防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要求考核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有现场处置、处罚权力并下达处罚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
交接班后填写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