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作业票证管理指导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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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在厂区内工作;
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交叉作业;
在其它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
屏蔽和中断报警、连锁和安全应急设备;
本指导意见中所涉及的五种高危作业。
(3)安全工作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人在进行作业许可前必须对作业许可证做危害识别,范围包括:
作业内容
交叉作业界面
与相关方的协调
图纸
交底会议
工作类型/工作时间
其它与作业相关的资料
(4)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审批
批准人在批准前应进行会议审核和实地检查。
会议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适用其他五种高危作业):
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审查和确认所有的支持文件,包括:
工作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图纸和隔离点位置
确认保障安全作业的其它附加程序
确认工作前的安全措施
确认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
明确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延期时限和次数
分析、评估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影响并制定控制措施
在讨论期间,批准人负责记录审核内容和结论
现场检查包括(适用其他五种高危作业):
会议审核和实地检查通过后,批准人和申请人都要在安全工作许可证上签字。
如果涉及多个单位或多个承包商,则相关利益和责任各方应当共同签字。
安全工作许可证时限一般不超过8小时。
但在会议审核和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工作,可延长安全工作许可证时限。
协议工作时限和延期次数须清楚地在安全工作许可证上注明。
一旦批准开工,申请人要向邻近工作区域受影响方的负责人说明工作情况,以确保邻近工作区域的人员了解本方所从事的工作,从而调整受影响方的计划。
在协调后,方可按照许可证和安全工作方案内容进行工作。
安全工作许可证未审批通过,被鉴别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
申请方应根据本标准重新修正并重新提交一份带有针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5)安全工作许可证的签发
✧正本(白色)-正本放在作业现场;
✧第一副本(黄色)-QHSE监督;
✧第二副本(粉色)-相关方(进入井场承包商(或第三方));
✧第三副本(蓝色)-现场负责人(平台经理)。
(6)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关闭
申请人必须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工作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下工作,只有在此前提下完成工作后方可开始办理安全工作许可证关闭手续。
申请方应执行工作后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人代表与申请人共同检查验收后,撤销工作前的安全措施。
申请人在完工后应在安全工作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关闭并将其返还给批准人进行最终的签字和关闭。
(7)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延期
如果在安全工作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没有完成,申请人须申请许可证的延期或申请新的许可证。
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的签字确认,不得延期。
许可证延期的时限和次数不能超过会议审核和实地检查确定的时限和次数,但延期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8小时。
如许可证需要延期,申请者和批准人须一起重新检查工作区域,以核实所有要求的安全措施仍然具备且工作区域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任何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都应在申请上注明。
在新的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者和批准人才能在延期确认单上签字延期。
延期确认单必须与许可证一起张贴在施工现场明显处。
延期确认单应包括:
1)安全工作许可证编号;
2)延期原因;
3)特殊安全要求;
4)延期时限;
5)申请人、批准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8)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取消
申请人或批准人随时有权取消安全工作许可证。
申请方必须将安全工作许可证以及附带的特种作业许可证的原件置于工作场所的明显位置,批准人委派的安全人员发现工作安全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有权利将安全工作许可证抽走并告知申请方。
这种情况一旦出现,申请方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安全工作许可证一旦被取消,禁止再次使用。
如需继续工作则须按本标准重新申请安全工作许可证。
(9)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存档
工作完成后,正本由申请人签字关闭后交还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将正本和第一副本存档,一般保存一年,有受限空间作业的保存两年。
生产单位现场只保留最近十天的安全工作许可证。
2、高处作业许可
(1)高处作业定义
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的适用范围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离作业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由施工负责人拟定高处作业方案和施工措施,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平台经理审批。
当高处作业措施不能完全满足时,批准人应做好偏差记录,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报请上一级领导批准许可证。
(4)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现场QHSE监督发现作业时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有权将高处作业许可证抽走并告知作业人员。
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当高处作业的现场条件、作业内容、天气等发生变化时,施工人员必须停止工作,通报施工负责人,并重新申办高处作业许可证。
(5)高处作业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6)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
第二联放在值班房或QHSE监督处;
第三联由QHSE监督留存。
(7)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高处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与许可证批准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许可证第一联签字关闭。
(8)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高处作业结束后,由基层单位将已关闭的许可证的第一、三联存档一年。
3、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定义
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2)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1)在油气生产区、井场进行吊装作业;
2)非经常性的临时吊装;
3)关键性吊装;
4)没有操作程序控制风险的吊装;
5)生产单位明确要求须办理许可证的吊装。
(3)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由吊装作业单位的起吊指挥等专业人员制定起吊计划,提出吊装作业许可申请,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对起吊计划进行审核、确认,报井队平台经理批准。
(4)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现场QHSE监督发现吊装作业不能满足安全标准的要求时,有权将吊装作业许可证抽走并告知吊装作业单位。
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5)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吊装作业许可证期限在审核起吊计划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6)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
(7)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吊装作业结束后,吊装作业负责人与许可证批准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许可证第一联签字关闭。
(8)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吊装作业结束后,由基层单位将已关闭的许可证的第一、三联存档一年。
4、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定义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和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或GB5008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执行。
(2)临时用电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油田公司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工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对1kV及以上的临时高压变配电工程,不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需要从现场固定的电气开关、配电室及配电箱等引接出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
(3)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审批
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提出申请,平台经理组织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由专业电工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井队平台经理批准。
(4)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取消
临时用电申请人或批准人委派的安全人员发现工作安全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有权将临时用电许可证抽走并告知作业人员。
当临时用电的用途、地点、负荷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重新申办临时用电许可证。
(5)临时用电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6)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
(7)结束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线路拆除后,由生产单位指派的电气工程师或专业电工检查验收。
临时用电许可证在基层单位保留一年。
5、受限空间
(1)受限空间定义
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
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
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b)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c)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4.1.2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
a)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b)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c)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d)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2)受限空适用范围
作业现场涉及的掏循环罐作业,清洗油罐、水罐作业,清理圆井作业以及符合定义特征的坑道、集装箱等,都应遵照受限空间标准执行相关管理要求。
(3)受限空间许可证的审批
由进入受限空间人员制定《受限空间进入计划的编制指南》(参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提出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由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计划进行审核、确认,报井队平台经理批准。
(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现场QHSE监督发现受限空间作业不能满足安全标准的要求时,有权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抽走并告知受限空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