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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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建管处安监站审核同意后向预申报工程发放“争创莱芜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志牌。
预申报工程项目部必须将标志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第四章 验收程序和标准
第十二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分阶段验收的办法,即分基础、主体二至三层、主体完成80%三个阶段。
前两个阶段由施工企业向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提出阶段验收申请(附件二),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评价,市建管处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抽查;
城市中心组团内的工程由市建管处安监站负责评价。
阶段验收以《标准》现场评价打分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预申报工程在主体完成80%时,申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提报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申请(附件三),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于每月10日前报市建管处安监站。
第十四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申报材料包括:
(一)《莱芜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安全报监手续、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的文字材料;
(五)各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督机构分阶段验收资料;
(六)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照片资料(包括场容场貌、大门、围挡、“六牌两图”、办公室内外、生活区及宿舍内外,工程防护的定型化工具化等,每个单体工程提供10张以上照片)。
第十五条 市建管处安监站在接到申请验收的材料后,于每月下旬抽调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标准》等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六条 工程现场验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三)查看现场,并按照《标准》对施工现场评分。
第五章 评选和奖励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三个阶段验收得分按2:
2:
6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作为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候选项目,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作为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候选项目。
第十八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安全文明工地候选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直至竣工。
在此期间如施工企业降低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条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收回“争创莱芜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志牌。
第十九条 安全文明工地候选项目竣工验收后,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由各申报企业填报《莱芜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发证申请表》(附件四),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管机构,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管机构初审同意后报市建管处,经市建管处审核同意后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准后于年底发文公布,通报表彰。
各工程施工企业在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的招投标中按有关规定增加相应的信誉分。
第六章 评选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验收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验收资格。
验收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对工程验收结果,验收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莱芜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莱建管字[2000]6号)同时废止。
莱芜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预申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地点
施工许可证编号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安全员
(1)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安全员
(2)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建筑面积
目前工程进度
开工条件审查情况
项目负责人
预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区(工业园区)安监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市建管处安监站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阶段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安全报监号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中标价(万元)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象进度
自查情况
序号
自查项目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安全管理
10
2
文明施工
20
3
脚手架
4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5
三宝、四口防护
6
施工用电
7
物料提升与外用电梯
8
塔 吊
9
起重吊装
施工机具
合 计
100
施工单位项目部自查意见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审核意见
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注:
本表一式两份,申报时一并交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
附件三:
莱芜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
填报时间
莱芜市建筑业管理处制
说 明
1、《申报表》是施工企业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材料之一;
2、《申报表》由施工企业填写一式两份,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经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合格,报市建管处安监站;
3、《申报表》填写必须认真、准确、齐全、真实,书写(打印)正规。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总承包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资质及等级
企业性质
建筑面积
m2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许可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
设计单位
结构类型
设计层数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形象进度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情
况
岗位职务
姓名
发证机关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分管经理
安全处(科)长
岗 位
项目实有人数
持证上岗人数
持证上岗率(%)
安全员
安全资料员
急救员
电 工
焊 工
架子工
起重工
机械操作工
塔机司机
物料提升机司机
施工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指挥(信号)工
施
工
专
业
分
包
主要专业承包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分包内容
1、
2、
3、
4、
5、
区(工业园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推荐检查评分评价情况
安全管理(10分)
施工用电(10分)
文明施工(20分)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脚手架(10分)
塔 吊(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
起重吊装(5分)
“三宝”“四口”防护(10分)
施工机具(5分)
总计得分(100分)
推荐检查评语: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企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区
建
筑
主
管
部
门
年月日
市
处
年月日